自由資訊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2001/12/10


  1. 自由
  2. 資訊自由化
  3. 自由資訊
  4. 自由的方向

自由資訊奠基於自由軟體之上,從美國總統羅斯福宣示四大自由以來,資訊自由成為自由的重要內涵之一,僅管智慧財產權的呼聲日益普及,逐步形成人類社會的通例,資訊本身仍然以自由為常態,專屬的限制為特例。根據自由方式,可以把資訊分為五類:自由文件、公眾資訊、政府資訊、學術資訊、借閱資訊 。

自由

自由不等於免費, 不過, 從取得的角度來看, 把免費的資訊視為自由的資訊, 也不算離題太遠。

資訊本身希望自由,被更多的人取得、瞭解、轉載、研發,祗有生意人才期望藉著智慧財產權等手段,以個人的獲利為出發點,管制資訊的流動。

自由流動的資訊對社會發展具有正面的價值,不論什麼動機,管制資訊本身就是社會發展的絆腳石,徒然牽制社會的步調。

公共圖書館是人類的偉大發明之一,提供自由的資訊,供民眾免費取用。網際網路更進一步的形成全球性的自由資訊網,上網之後,可以取得各種資訊及服務。

四大自由

有關自由的定義很多, 美國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總統在1941年元月6日對第美國第77屆國會發表的四大自由[註1],堪稱其中最有名者:

  1. 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2. 崇敬自由 (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
  3. 免於匱乏的自由 (freedom from want)
  4. 免放恐懼的自由 (freedom from fear)

從個人的生活價值觀,詮釋自由的本質:

  1. 在世界各地都有言論自由
  2. 在世界各地依照自己的方式崇敬上蒼的自由 
  3. 世界各地在承平時期, 都有免於經濟匱乏的自由
  4. 世界各地裁減武力至任何國家沒有侵略其他國家的力量, 人民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公共圖書館的自由

聯合國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在1994年公佈的公共圖書館宣言[註2],認定:

公共圖書館是地方的資訊中心, 備有各種知識及資訊供讀者取用。

公共圖書館提供無私的服務, 不因年齡、種族、性別、信仰、國籍、語文及社會地位而有差異。少數民族、身心障礙人士、住院病患、在監人士等, 有事實上的困難, 無法利用常態性的服務及資料時, 公共圖書館應針對他們的需求, 提供特別服務。

各種年齡層的人都應該可以找到所需的相關資料, 館藏和服務在涵蓋各種媒體及現代科技之時, 應兼顧傳統的資料; 尤其要重視品質, 不能忽視地方的需求與特性。資料的內容必須反應當前的潮流及社會變遷, 包括人類努力的記錄及想像未來的雄心。

館藏及服務不能以屈從任何意識型態、政治或宗教的檢查, 當然也要抗拒商業行為的壓力。

公共圖書館應提供免費的服務。

聯合國期望公共圖書館提供的資訊應該是自由的:服務自由、範圍自由、內容自由。

軟體的自由

讀取書寫或印刷的資訊,不需要特別的工具;不過,在電子化的環境下,軟體決定資訊的可及性,專屬的封閉檔案格式比比皆是,新版軟體讀不到舊版格式的檔案,對人類的文化記錄形成威脅。

軟體的自由是電子資訊自由化的基礎,自由軟體的提倡者對自由的解釋[註3] ,比較接近自由資訊的看法, 主張使用者對軟體有如下的權利:

換句話說,使用者有四大自由:

不必付錢也不必要求別人的同意,就讓使用者擁有該等自由的軟體,稱為自由軟體。

很多人懷疑自由軟體盛行後,程式設計師不就失業了嗎?真是想太多。「保障生火人的工作權」是最有名的反諷[註4],社會的發展不能侷限於現有的模式,必須朝著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前進,況且:

  1. 創作過程本身就是一種享受
  2. 拔一毛以利天下, 何樂而不為也?
  3. 使用者受惠, 貢獻者成名 -- 發表程式碼對駭客具有致名的吸引力
  4. 名氣帶來利益 -- 很多年輕的自由軟體作家的薪水比大學教授還要高

社會發展的過程裡,有些職業本身必須轉型,調整規模。軟體自由之後,祗要少數人撰寫軟體就夠了,在自由市場機制的運作下,將擴大技術支援的市場或轉向其他的職場。

自由軟體的精神與公共圖書館的本質,至少有四點相通[註5]:  

  1. 自由取閱

    美國第三任總統Thomas Jefferson(1743-1826)曾說:被告知的民眾是民主的必要條件(Informed public is a necessity for democracy);同樣的,自由軟體也是改進應用軟體的必要階段。

  2. 人際互動

    自由軟體的基礎,在於瞭解軟體解決問題的方向,協助維護者融匯貫通整個趨向,以便更有效的改進現有的軟體。

  3. 工作機會增多

    Raymond指出[註6],自由軟體不會威脅程式設計師的地位,同樣的,網頁也不會減少圖書館員的地位。

  4. 同儕評鑑

    眾目睽睽之下,所有的缺點都將消失無蹤。

其他自由

台灣在規畫亞太營運中心時, 也多次指出, 成功的關鍵,在於具備四大自由化的條件:

  1. 人員進出自由化 - 如免簽証、落地簽証等
  2. 貨物進出自由化 - 三通之一
  3. 金融自由化 - 錢財進出的自由
  4. 資訊、電信自由化 - 知識的自由

中共的憲法裡也有四大自由: 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

自由資訊本身祗是一種資訊的性質, 資訊的擁有者可以自行決定其資訊的屬性。

資訊自由化

言論自由及民主社會必須以充足的資訊權為後盾, 自由的資訊是建立資訊權的手段之一。 

祗有記載於媒體的資訊,才有流傳的價值,也就是知識經濟裡談的顯性知識,至於所謂的「隱性知識」,既然是隱性的,祗在少數一兩個人之間,口耳相傳,直到被記載下來,成為顯性知識,它的價值才會被公開討會,自由或專屬的議題才浮現。

資訊自由化有兩層意義:

  1. 自由使用政府資訊及學術資訊等公共資訊
  2. 民眾具有使用這些資訊的能力

資訊的價值在於運用,而不是擁有。透過電腦及網路,把公共資訊開放給民眾自由使用,在技術上已經不是問題,但是在觀念及法令規章方面,還有若干地方值得長期努力。透過教育,對生活有相當認識後,才能夠瞭解資訊本身的意義,否則,資訊祗是一連串的符號。

口耳相傳的時代所有的資訊都是自由的,進入紙筆時代後,被傳抄的資訊本身就是一種榮譽,也沒有自由與否的問題;印刷術發明後,資訊傳播量增大,傳播的速度及距離都有明顯的進展,智慧財產權的關念被提出來。

石版印刷之類的複製技術出現後,複製比重製容易,為了保障特定人士的利益,不顧資訊本身願意無條件被流動的事實,智慧財產權被發明、被引用。

數位資訊出現後,單件或大量複製,載體成本相差無幾,經由網際網路,資訊的生產者可以跳過出版社,直接與資訊消費者連繫,資訊的消費者與生產者界限趨於模糊。因應環境的需要,資訊本身要求自由的呼聲,此起彼落,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制產生極大的壓力。

資訊不會在需要的時候自動出現,使用者必須使用合理的工具,經由相當的途徑,才能夠取得相關的資訊,在資訊電子化的時代裡,這些工具及途徑的普及化,是科技發展的終極相標。

智慧財產權

在包裝資訊的過程裡,倘若屈服於業界的壓力或誘惑,採用被專利保護的方式,或有專屬權的格式,將形成對資訊流動的負擔,不利於資訊的自由化。

最典型的例子是俄羅斯軟體公司ElcomSoft的頂級程式設計師史柯野若夫(Dmitry Sklyarov),於2001年7月16日, 在美國參加駭客年會Defcon時,就電子書的安全漏洞,發表了有關電子書的安全性演講[註7],而被聯邦調查局是依2000年開始生效,但還具有爭議性的《數位千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中,有關犯罪的法條逮捕;8月6日在加州法院交保, 限制居所。

根據該法,「製造」解除版權保護的產品屬於犯罪行為。美國電子前線基金會(EFF)接受委託, 將代表史柯野若夫出庭, 還有專屬的基金會[註8]聲援他。

微軟公司的 .doc .xls .ppt 格式與Adobe公司的 .pdf 格式, 都是典型的專屬格式, 不但將其格式視為商業機密, 在沒有外力介入下, 自行破解其格式, 也被該等公司視為侵權。

在資訊自由化的過程裡,最迫切的需要是讓公共資訊以開放的文件格式呈現,不因科技的演變,讓公共資訊成為難懂的天書。

在紙筆的時代裡,公權力介入資訊的流動,以文言文限制資訊的自由,把資訊做得非常貴族,必須經過相當漫長的學習過程,才能夠使用資訊。五四運動以後,文字對資訊的限制已逐步取消。然而,封閉性的軟體以商業利潤為出發點,正揭開資訊貴族化的新頁,幸好,1984年興起的開放源碼的自由軟體運動,對此提出對策。

法律規範

資訊自由不是說說而已,真的有人把它付諸實現:

  1. 1998年元月21日公布施行的著作權法, 第三十條有關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清楚規定: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2. 1999年12月15日公布的檔案法, 第二十二條明白指出國家檔案的開放年限:

    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

    而且人民有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的權利, 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檔案法第十七條)。

25歲的讀者看到50歲作者的書, 再等25年, 作者往生(不道德的假設!), 接著再等50年, 該書才公開著作財產權, 讀者已經100歲, 垂垂老矣, 還能對該書內容做什麼後續的事呢?

從長遠的角度來看, 資訊本身是自由的, 祗是在產生的極短暫時間內, 必須做適度的限制,以利於後續的發展。即便如此, 有些人還是對此限制不滿意, 或者對資訊的流動管道有意見, 紛紛揭竿而起。

自由資訊

對智慧財產權提起異議的,當屬史托曼於1984年發起的革努計畫,後來衍進為自由軟體基金會。為了讓自由軟體更自由,提出了自由文件的概念。

公眾資訊是,著作權已消滅的資訊;政府資訊是官方出版的資訊,對人民的報告書;學術資訊是學者專家的研究報告,以過往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做更深入的研究;借閱資訊是網路上的公共圖書館,沿續傳統公共圖書館的模式,一館購買,自由借閱。

惟有在網路的時代,個別化的低價複製環境下,自由資訊才能夠興起。

自由文件

為了推動自由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特別推出自由文件(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註9]。自由軟體有關的手冊、教科書及其他相關文件,都可以宣告自己為自由文件,保障該等文件可以自由的複製及傳閱,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用途均可,也同意他人隨意的修改其內容,同時保障作者祗對撰寫的部份負責。

自由文件主要的對象為手冊或具參考性的教科書,以搭配自由軟體為原則;其他的資訊,即使願意被自由的複製及傳閱,在用途上多限制為非商業性,而且必須全文引用,不可隨意刪節,修改內容更是忌諱。

公眾資訊

近年來,中文的公眾資訊蔚為風潮[註10],假以時日,遲早會把所有的資訊轉換為公眾資訊。

古騰堡計畫(Project Gutenberg)[註11]是網際網路上最早的自由資訊創造者, 1971年, 因緣際會,哈特(Michael Hart)得到伊利諾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材料研究實驗室(Materials Research Lab)裡Xerox Sigma V大型電腦的作業時間, 當時價值約1億美元。

當時, 會用電腦的人不多, 還不知該如何運用這些多出來的電腦作業時間, 經過短暫的思考後, 哈特決定了運用這些時間, 把圖書館裡的資料儲存起來, 供人們自由地使用。第一本敲進電腦的書是美國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哈特的想法很直接: 電腦本身是一種複製科技(Replicator Technology),裡面的東西可以被無限的複製,儲存入電腦的資訊,就可以被人類無限制自由的使用。

2001年5月時, 已編製好3551本書, 預計每月新增50本書, 中文書祗有一篇: 陶淵明的桃花源記, 西元2000年二月添入, 編號#2391。

古騰堡的哲學基礎很單純: 把圖書等資訊提供給一般大眾使用, 閱讀、引用、檢索等, 普通的電腦加上一般的軟體就可以使用。古騰堡文件的成本很低, 低到趨近於零, 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 使用的難度也趨近於零, 幾乎每個人都有能力閱讀、引用及檢索它。

政府資訊

2001年2月21日行政院公佈《行政資訊公開辦法》[註12],規定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書、照片、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之訊息。

2001年1月17日總統公佈的《圖書館法》[註13],要求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時,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以便該等圖書館服務公眾。

為使政府出版品廣為民眾取用,選定三十八所圖書館寄存政府出版品,提供民眾免費使用政府出版品之管道;有六所圖書館為完整寄存圖書館: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國立台中圖書館、國立中山大學圖書館。

1950年以來, 設在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的科技資訊服務(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NTIS), 一向以收費方式提供政府資訊 -  紙本或縮影本。在網路的時代裡, 政府資訊可以從網路上免費下載, 科技資訊服務難以靠收費維持, 美國商務部於1999年8月12日的新聞稿裡, 明白指出關閉科技資訊服務的意圖, 把它的文件及服務, 轉移給美國國會圖書館, 以免費服務為原則[註14]。

隨後, 在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之間, 對此構想做了深入的研究, 美國白宮所屬的圖書資訊委員會感覺此事重大, 在國會議員的要求下, 對於公共資訊的傳播管道, 做了完整的分析[註15]。雖然, 還沒有定案, 卻可看出網際網路對於公共資訊的傳播, 產生重大的影響, 讓資訊自由化有了新的契機。

學術資訊

學術資訊的服務範圍固定,自由化的過程阻力最小,不過,國內尚無大規模的學術資訊自由化窗口,祗能從個別的資訊,分別找尋。1997年6月,國家圖書館舉辦「學術論文全文上載網路之合法化」 座談會[註16],認定:全文上網路不論是傳輸或下載,都需要著作權 人的讓與書或授權書。

目前看到的以目錄為主,全文資料散在各地,沒有入口網站型的檢索機制。

1991年8月以來,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阿拉木圖實驗室及能源部共同推動學術資訊自由,建立arXiv.org網站,容納物理學及相關的數學、非線性科學、電腦科學與核子科學等術資訊,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的論文放上來,也可以下載其中的論文。

科學公共圖書館計畫(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PLoS)於2001年發起後[註17],包括臺灣的46位學者專家在內,全球173個國家的28673位科學家, , 共同簽署一封公開信, 表達對現有學術傳播系統的深層期望, 從2001年9月1日以後, 他們的寫稿、審稿、編輯及訂閱對象, 祗限那些出刊6個月後, 免費供社會大眾使用的期刊。

1999年春季, 美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院長法莫斯(Harold Varmus)提出公共醫學中心的構想, 把公共圖書館自由使用的觀念, 帶入生命科學論文的傳播領域, 不希望影響現有的學術期刊經營模式。

公眾經費資助的研究計畫, 其成果應該自由地公諸於世, 不應由私人擁有或控制。簽署公開信的科學家認同, 出版社在發表成果的過程奉獻心力, 應該得到合理的報酬, 不過, 這些研究成果, 不該由私人控制, 限制其使用的方式。

2000年2月, 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U.S.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NLM)與美國衛生研究院, 聯手成立公共醫學中心(PubMed Central, PMC), 提供1960年中期以來的1千1百萬個生命科學引文, 供社會大眾無限制的自由檢索及取用其內容, 並連結至外部的全文及相關資源。

然而, 立公共醫學中心叫好不叫座, 出版社的參與意願不高, 到了2000年秋季, 公共醫學中心面臨困境, 那些實際撰稿給出版社的生命科學家決定自己下海, 由法莫斯草擬一封公開信, 於2001年初, 在網路上公開, 要求大家參與,科學公共圖書館計畫成形。

美國的圖書館界本身,對這種做法,都有點懷疑[註18],以為這幾萬名科學家是否撈過界,頭腦不清楚。

雖然, 出版社不看好它的行徑, 卻也不敢怠忽, 出版社不贊成集中制的公共醫學中心, 並不表示它們不贊成開放資訊, 自由免費的供社會大眾檢索及閱讀。出版社的考量,主要有三個層面:

  1. 編輯政策
  2. 文章品質
  3. 網頁流量

類似互參(CrossRef)這種跨平台查詢的方法, 讓各出版社依舊掌控自己的資訊,  也可以保有自己的網頁流量, 吸引部份廣告, 不失為一個好方法。雖然,Science及HighWire等刊物, 寧願讓文章在自己的網站公開, 而不把文章交給其他的單位經營。到了2001年3月23日,Science期刊終於讓步,同意在刊出一年後, 把文章公開, 供社會大眾自由使用。 

文章交給別人掌管, 網頁流量的廣告效益祗是一個明顯的短期效應, 還應考慮該文章的長遠性, 避免被其他單位變動其內容。資訊本身的流動性,會隨著時間而遞減, 現在的圖書館營運模式,仍傾向集中式的檔案中心, 保持巨量的過期期刊,而不是從資訊的流動性著眼。

科學公共圖書館不涉入刊物的編輯政策, 美國政府祗提供技術與財務支援, 祗調整引文或其他標示上的錯誤, 藉以增進文章品質。

祗在科學公共圖書館的網頁祗提供檢索、連結及儲存, 必須回到原出版社的網站,才能讀取全文。祗有在出刊一年後, 還不見原出版社釋出全文時, 才自行提供原文。

PANS及Molecular Biology of the Cell,首先響應科學公共圖書館的計畫, 在文章出刊二個月後, 就釋出全文。目前已有數百個期刊參與該計畫,同意在出刊數個月至一年後,公開讓大眾自由讀取全文。

借閱資訊

使用者不必付費的資訊,不見得全然自由,傳統的公共圖書館向出版社購置圖書,供使用者自由使用;網路的資源亦復如此,使用者所屬的機構向資訊來源付費,以密碼或定址的方向,祗向特定的使用者免費提供訊息。

「全國學術電子資訊資源共享聯盟」(CONCERT) [註19]由圖書館購置資料庫系統,供會員機構所屬人員,以及對外開放之圖書館到館讀者,有特定需求者可就近詢問相關圖書館。 目前引進的資料庫系統已有 Chadwyck-healey、CSA IDS、EBSCOhost、Ei Engineering Village、eShaman.com、GaleNet、Grolier Online、IDEAL、IEL、JCR Web、JSTOR、Lexis-Nexis、LINK、OCLC FirstSearch、Ovid、PQDD、ProQuest、ScienceDirect OnSite、SilverPlatter WebSpirs、SwetsnetNavigator、Web of Science 等。

1995年8月成立的期刊儲存所(Journal Storage: the scholarly journal archive, JSTOR)[註20], 是一個非營利組織, 其任務在於:

  1. 保存期刊文獻
  2. 推廣期刊文獻

將著作權過期之期刊文獻掃瞄成影像檔, 透過字元辨識(OCR)技術, 轉換為文字檔, 製作成資料庫, 配上 檢索工具。

根據2001年7月21日的統計, 收錄的期刊超過160種, 有786所美國機構及250所各國機構參與, 參與的機構以大學居多,祗有人民銀行(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央研究院(Academia Sinica)等少數機構,不具備大學的屬性。中國大陸有清華大學(Tsinghua University)等十個機構參加, 臺灣則有清華大學(Tsinghua University)等15個機構參加。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的參與圖書館, 把原有的期刊合訂本移到館外或銷燬。

期刊儲存所不是自由資訊,必須透過參與單位才能夠取用資訊。參與單位的年費在數千美元至一萬美元之間,對於開發中國家的資訊貧乏圖書館而言,還是很沉重的負擔。

網路圖書館(NetLibrary)公司[註21],有37,000多種電子書館藏, 專門出售電子書給圖書館, 再轉借給讀者。

網路圖書館的安排非常有彈性,改變傳統圖書館的借閱模式,讀者可以從自己的電腦裡,點選借閱,直接下載到電腦裡;借閱到期後,不必歸還,藉著編碼技術,設定該書無法閱讀,祗是一群無意義的檔案,讀者祗有刪除一途。有23個分校和370,000名學生的加州州立大學系統, 在所購買的1,500電子書籍中,有一半的書可以讓多個讀者同時借閱,人數不限,費用不變。

自由的方向

自由軟體是工具,自由資訊是方向。自由軟體是基礎,自由資訊是應用。兩者相輔相成,對於社會有互補的作用。

秉持自由的觀念網際網路先鋒為社會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以自由開放的精神繼續發展下去,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真正的民主先在網際網路裡實現。

資訊的存在以千百年為目標,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期間不過數十年,以長遠的眼光來看,短暫的障礙祗是羈絆人類的進步,時間的洪流終究要把智慧財產的觀念淡化。

自由軟體是自由資訊的支撐基礎,被專屬格式保護的自由資訊,其實也不算自由;埋在專屬資料庫裡的自由資訊,那有自由可言!


附註:

註 1: THE FOUR FREEDOMS, http://usinfo.state.gov/products/pubs/hrintro/fourfree.htm
美國總統羅斯福於1941年宣示的四大自由。

註 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 1994(Unesco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 1994),http://www.lins.fju.edu.tw/~mao/pl/uplm1994.htm, 簡體字版,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1/001121/112122cb.pdf, 英文版, http://www.ifla.org/VII/s8/unesco/eng.htm 

註 3: 自由軟體定義(The Free Software Definition ),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html

註 4: The Brunching Shuttlecocks | Fire, Work With Me, by Lore Fitzgerald Sjöberg, http://www.brunching.com/features/feature-copyfire.html
Sjoberg創造了「保障生火人的工作權」的反諷。

註 5: 送禮文化、圖書館學及開放源碼發展(Gift Cultures, Librarianship,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Development), Morgan, Eric Lease, http://www.infomotions.com/musings/gift-cultures.shtml
人類有互相送禮的習慣,圖書館及開放源碼是送禮文化的一種呈現方式。

註 6: 教堂與市集 (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 by Eric S. Raymond中譯: 謝志昌 (Chih-Chang Hsieh), http://www.linux.org.tw/CLDP/doc/Cathedral-Bazaar.html
鍾鼎山林各有天性,不可以束縛他人,做為發展自我的基礎。

註 7: "eBooks security - theory and practice", http://www.download.ru/defcon.ppt

註 8: The Dmitri Defense Fund, http://www.elcomsoft.com/aebpr.html 相關新聞 - http://tw.wired.lycosasia.com/politics/20010721030101.asp

註 9:"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註10:"台灣地區現今提供著作財產權已消滅之全文網路資源概況", 陳致榮, http://stmail.fju.edu.tw/~a8610011/master/fulltexttw.htm

註11:Project Gutenberg, http://promo.net/pg/。邱烔友, 宋雪芳, "古騰堡計畫與電子文件建置之相關模式初探", http://www.emls.tku.edu.tw/joyo/古騰堡計畫與E-TEXT.htm 

註12: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http://w3.rdec.gov.tw/mis/standard/rdeclaw/301.htm

註13:圖書館法,http://lyfw.ly.gov.tw/law/01750.big

註14:Commerce Secretary William M. Daley Announces Intention to Close 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http://osecnt13.osec.doc.gov/public.nsf/docs/FFF05791D63331D1852567CB00693643; FACT SHEET: Providing The American People Inform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 The Commerce Department Proposes to Close NTIS and Ensure That People Can Receive Technical Information for Free over the Internet, http://osecnt13.osec.doc.gov/public.nsf/docs/EA7BD28117EEF74D852567CB006B7D20 

註15:Preliminary Assessment of the Proposed Closure of the 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NTIS): A Report to the President and the Congress, http://www.nclis.gov/govt/ntis/presiden.pdf;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Public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June 2000 - March 2001, , http://www.nclis.gov/govt/assess/assess.html

註16:"「學術論文全文上載網路之合法化」 座談會", 國家圖書館館訊86年第4期(總74期) 民國86年11月,頁7-10,http://www.ncl.edu.tw/pub/c_news/74/5.html

註17:The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http://www.publiclibraryofscience.org/

註18:Case, Mary M. "Public access to scientific information: Are 22,700 scientists wrong?" C&RL News 62(7) (July/August 2001): 706-709,716. (http://www.ala.org/acrl/case.html)

註19:全國學術電子資訊資源共享聯盟, http://www.stic.gov.tw/fdb/consortium/serv.html

註20:Journal Storage: the scholarly journal archive, JSTOR, http://www.jstor.org/

註21:netLibrary, http://www.netlibrary.com

 

毛慶禎
臺北縣新莊市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Tel: 02 29031111 ext 2334, 3244(研究室) - Fax: 02 2901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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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ns.fju.edu.tw/~mao/va/freeinfo.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