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慶禎 授課用講義
人權的概念裡, 言論自由和隱私權是最重要的兩個議題。
歐洲議會 (European Convention) 特別看重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 這兩類自由是沒有國界限制的。
人人有言論自由, 包括保留意見,
接受及傳播資訊及想法的自由, 不受公權力及國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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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主張或發表自由之權;
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 及經由任 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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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應有主張或發表自由之權;
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 及經由任 何方法, 包括口頭、書寫、印刷或藝術等方式, 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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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允許使用者直接對全世界表達意見, 也可以取得其他人的意見、觀念, 別處無從取得的資訊, 也可能出現在網際網路裡。
當大眾傳播媒體反應控制它的經濟和政治利益時, 網際網路可以完全忽視這個部份; 最受壓迫的人民可以透過網際網路發佈有關他們政府的訊息, 以及自身的人權記錄, 任何報紙都不敢登載的消息, 讓世界知道他們的心聲。網際網路打開人們的心, 收送資訊的權利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網際網路真的實現它。
專制極權的政府可不樂意見到這個情況, 查禁報紙、威脅記者、關閉電台等習見的管制手段, 在網際網路上完全使不上力。
絕大部份的人都合法使用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已成為各國推動及防衛民權及政權的最佳利器; 無國界及難以控制的傳播媒介, 是獨裁政府的最大威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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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的公民不僅讀取資訊, 本身也產生資訊,
網際網路資訊與人類思想一樣, 都具有相同的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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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連結, 與別人互相討論交換意見, 讓每個人都成為資訊的出版者。 |
第十一條 (表現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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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基本人權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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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毛慶禎 mao@blue.lins.fju.edu.tw |
http://www.lins.fju.edu.tw/~mao/foia/rights.htm 200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