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 Ranganathan[阮加那桑] (1892-1972)發表圖書館學五律:
1992年, Ranganathan 百年誕辰時,James R. Rettig 提出第六律:
Every reader his freedom. [讀者有自由]
後來,又有多位學者擴大解讀其內容:
Michael Gorman [哥曼] 的說法是:
1991年, 國際國書館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於莫斯科召開年會, 要求公共圖書館常務委員會修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它的目標, 1994年十月29日PGI Council Meeting 批准由IFLA公共圖書館組提出的草案; 早先, 1949年該宣言首度問世, 1972年修訂一次。
社會及個人的自由、繁榮及發展, 是基本人權之一。被充份告知的公民, 行使他們的民主權利, 並在社會上扮演積極的角色, 才可能發揮前述的人權。民主能夠有建設性的參與及發展, 它的前題是滿意的教育及無限制的自由接觸所有知識、思想、文化及資訊。
公共圖書館是地方的知識門戶, 提供個人及社團終生學習、獨立判斷、文化發展的環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藉著本宣言, 表示對公共圖書館的看法, 認定公共圖書館是一個教育、文化、及資訊的單位, 也是孕育和平及心靈福祉的場所。
因此,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鼓勵各國政府支持並參與公共圖書館的發展。
公共圖書館
公共圖書館是地方的資訊中心, 備有各種知識及資訊供讀者取用。
公共圖書館提供無私的服務, 不因年齡、種族、性別、信仰、國籍、語文及社會地位而有差異。少數民族、身心障礙人士、住院病患、在監人士等, 有事實上的困難, 無法利用常態性的服務及資料時, 公共圖書館應針對他們的需求, 提供特別服務。
各種年齡層的人都應該可以找到所需的相關資料, 館藏和服務在涵蓋各種媒體及現代科技之時, 應兼顧傳統的資料; 尤其要重視品質, 不能忽視地方的需求與特性。資料的內容必須反應當前的潮流及社會變遷, 包括人類努力的記錄及想像未來的雄心。
館藏及服務不能以屈從任何意識型態、政治或宗教的檢查, 當然也要抗拒商業行為的壓力。
公共圖書館的任務
以下這些任務與資訊、識字、教育及文化有關, 應該做為公共圖書館服務的核心:
從小強化兒童的閱讀習慣。
支援各種層級的正規教育及自我進修。
提供個人開創發展的機會。
刺激兒童及青少年的想像力及創造力。
促進對文化遺產的重視、對藝術的欣賞、對科學成就及發明的尊重。
讓表演藝術有演出的機會。
嘗試各種文化, 欣賞其間的差異。
贊助口語傳統。
確保居民能夠接觸各種社區資訊。
對地方性的企業、協會及成長團體提供適當的資訊服務。
助長資訊及電腦技能的發展。
贊助及參與各種年齡層的掃除文盲活動, 必要時, 可以主動發起這類活動。
經費、立法及網路
原則上, 公共圖書館應提供免費的服務
公共圖書館是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的職責, 該等政府必須單獨特別立法, 採用獨立的預算科目, 它必須是文化、資訊供給、識字及教育長期策略中的重要一環。
為了確保全國各地的圖書館彼此合作, 在立法及策略規劃上, 必須在規定及推動有既定服務標準的全國圖書館網。
公共圖書館網路必須和國家、區域級、研究及專門圖書館配合, 也不能忽視學校、學院及大學圖書館。
營運及管理
必須有清晰的政策, 訂定與社區需求相關的目標、重點及服務。必須有效地組織公共圖書館, 並維持營運的專業標準。
必須確認與相關團體之間的合作關係, 包括各種層次的使用者團體及其他專業組織。
為了讓社區的所有成員都能利用公共圖書館的服務, 因此, 館舍位置、閱讀及學習的設備、開放時間等, 都必須從使用者的角度考量; 對那些無法到館的使用者, 也應有同樣的考量。
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必須考量城鄉社區的差異。
圖書館員是使用者和資源之間的橋樑, 為了確保服務的品質, 圖書館員的專業教育及在職教育是不可或缺的。
應提供推廣服務及讀者教育, 協助使用者運用所有的資源。
實踐宣言
因此,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呼籲世界各國, 各級政府及圖書館的決策者應將本宣言的原則付諸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