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D總則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2004年10月
導論
ISBD修訂委員會成員
0. 序則
0.1 範圍、目標及用途
0.1.1 範圍
0.1.2 目標
0.1.3 用途
0.2 定義
0.3 大綱
0.4 標點符號
0.5 資訊來源
0.6 著錄語文
0.7 刪節及縮寫
0.8 大寫
0.9 範例
0.10 印刷錯誤
0.11 符號等
細目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2. 版本項
3. 資料(或資源類型)特殊細節項
4. 出版項
5. 稽核項
6. 集叢項
7. 附註項
8.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附錄
A. 多層著錄
B. 雙向記錄
索引

導論

國際書目著錄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s)的源起, 要從1969 年說起。當年, 國際圖書館學會聯盟的編目委員會(IFLA Committee on Cataloguing), 後來改名為常務委員會編目組(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IFLA Section on Cataloguing, 今名為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IFLA Cataloguing Section), 在巴黎召開國際編目專家會議(International Meeting of Cataloguing Experts), 建議起草標準規範書目著錄的形式及內容。書目資料的共享及交方興, 國際圖書館學會聯盟的編目委員會考慮當時的情境, 極力推動國際書目著錄標準, 至今已超過30年。對於推動書目記錄共享的潛力, 世界各國的書目機構都樂於採用國際書目著錄標準的各個標準。

1971年出版第一個國際書目著錄標準, 圖書用的國際書目著錄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for Monographic Publications, ISBD(M)。到了1973年, 己有很多國家書目機構採納此標準, 並被譯為多種語文, 做為擬定各國編目規則的依據。彙整對ISBD(M)的建議, 於1975年發行第一標準版。

1975年, 英美編目規則修訂委員會(Joint Steering Committee for Revision of the 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建議規畫適用於圖書館常見類型的總則型標準, 1977年出版ISBD(G); 接著修改ISBD(M), 使其配合ISBD(G), 於1978年出版修訂版。

IFLA成立ISBD修訂委員會, 於1981年正式規畫, 定期審視及修訂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靜畫資料及非書資料等ISBD。該委員會有三個主要目標:

  1. 協調各ISBD, 增加其一致性;
  2. 改進範例
  3. 加強對非羅馬語系的編目員的支持。

當年的短期目標是:

  1. 檢視等號的使用方法;
  2. 考慮國際音樂圖書館員學會對ISBD(NBM)的需求。

至1980年代底, 以上兩個短期目標都已達成。

1990年初, IFLA的編目組(Section on Cataloguing)與分類索引組(Section on Classification and Indexing)合作, 成立書目記錄功能需求研究組(Study Group on the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 FRBR)。決定暫停對ISBD的修訂工作, 1998年, 該研究組出版結案報告, 才恢復修訂ISBD的工作, 在符合ISBD及FRBR要求之下, 製定國家書目記錄基本 層次。

ISBD修訂委員會成員

Françoise Bourdon, [法國國家圖書館] BibliothPque nationale de France
John D. Byrum, [美國國家圖書館館長] Library of Congress, USA, Chair
Elena Escolano Rodriguez, [西班牙國家圖書館] Biblioteca Nacional, Spain
William Garrison, [美國雪城大學] Syracuse University, USA
Renate Gömpel, [德國國家圖書館] Deutsche Bibliothek, Germany
Mauro Guerrini, [義大利佛羅倫斯大學] UniversitB di Firenze, Italy
Ton Heijligers(Corresponding member), [荷蘭]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Lynne C. Howarth,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 University of Toronto, Canada
Philippe-Corentin Le Pape, [法國土魯司大學] SICD des universités de Toulouse, France
Cristina Magliano, [義大利聯合目錄中心] ICCU-Rome, Italy
Dorothy McGarry, [美國加州大學]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USA
Eeva Murtomaa, [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圖書館] Helsinki University Library, Finland
Glenn Patton, [美國線上電腦圖書館中心] OCLC Online Computer Library Center, USA

0 序則

0.1 範圍、目標及用途

0.1.1 範圍

ISBD(G)列舉圖書館常見資源的著錄細目, 指定其順序, 規定著錄的標點符號。

ISBD(G)是其他ISBD的基礎, 包括印本及電子的連續資源及圖書。各國應以此為依據, 制定自己的編目規則; 不建議直接使用ISBD(G)為編目的依據。

ISBD(G)關心國家級書目機構的書目記錄, 以及其他機構的書目記錄。

0.1.2 目標

ISBD主要的目標是明定全球相容的敘述書目記錄, 幫助國家書目機構在國際間互相交換書目記錄。藉由規範著錄的細目、順序、標點符號, 期望達成三個目標: a)不同來源的書目資料, 得以互相交換, 甲國的書目資料可以輕易的被乙國的圖書館接受; b)跨越語文障礙, 即使不認識該語文, 仍可識得其記錄的內容; c)協助轉換傳統形式的書目記錄為電子形式的書目記錄。

0.1.3 用途

ISBD規範多種書目活動所需的敘述資訊, 包括必要的著錄細目。

ISBD建議各國的國家書目機構負起責任, 以ISBD規定的必備細目為基準, 建立該國出版品的書目記錄; 也建議共享該等書目記錄的圖書館應遵守此規範。

有些細目是任何情況下都應具備, 有些細目則在特定情況下(辨認所有必須或對使用者很重要), 才是必備, 否則即是可有可無的選項。其他的細目則是選項, 編目機構可自由決定是否納入。

沒有跨國交換書目記錄義務的編目機構, 有較大的選擇機會, 可自行決定在自己的書目記錄裡納入選定的ISBD細目, 祗要遵守既定的順序及標點符號。

ISBD的著錄格式是完整書目記錄的一部份, 至於標題、主題標目等內容, 不屬於ISBD規範的範圍, 應在編目規則或其他編目工具中規範。

被編目對象的屬性, 無法被單一ISBD涵蓋時(如: 電子學刊、連續出版的電子地圖), 編目員可以綜合現有各ISBD的細目, 敘述該資源的內容、載體及形式。

著錄有多種實體或載體的資源時, 建議國家書目機構或參與網路共享書目資料的機構, 應對每一種實體或載體分別建立書目記錄; 需要合併資訊或分別展示時, 較為方便。視當地的需要, 或讀者對目錄的需求, 其他的編目機構可以著錄成一筆或多筆書目記錄, 祗要給予足夠的辨識資訊即可。

0.2 定義

0.3 大綱

ISBD(G)大綱的說明

  1. 選項有特別的用途(參見0.1.3), 在各ISBD有詳細的說明。
  2. 細目之前有星號, 表示必要時可重複該細目, 在各ISBD有詳細的說明。

  3. 必要時, 可以重複第6項(集叢項)、第7項(附註項)及第第8項(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在特定情況下, 可以重複第5項(稽核項)。

  4. 大綱裡的"first statement ..."(第一敘述)、"subsequent statement ..."(第二敘述)等 文字, 係指該等敘述的著錄順序, 沒有其他的涵義。

  5. 屬於特定項或細目的資訊, 在語意上成為其他項或細目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時, 照錄之。



標點符 號(細目前或涵蓋細目)
細目
說明: 除了第一項之外, 每個項的第一個細目之前, 使用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1.1
 []   1.2
  =  *1.3
  :  *1.4
      1.5
  / 
  ; 
正題名
資料類型標示(選項)
並列題名
副題名
著者敘述
  第一敘述
  *後續敘述
2. 版本項
      2.1
  =  *2.2
      2.3
  /
  ; 
版本敘述
並列版本敘述(選項)
關係版本之著者敘述
  第一敘述
  *後續敘述
3. 資料特殊細節項


4. 出版項
      4.1

  ;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出版地、經銷地
  第一地
  *後續地
出版者、經銷者
出版者、經銷者職責敘述
出版年、經銷年
印製地
印製者
印製年
5. 稽核項
      5.1
  :   5.2
  ;   5.3
  +  *5.4
數量單位
其他稽核細節
高廣、尺寸
附件(選項)
6. 集叢項

說明: 整個集叢敘述置於圓括弧內; 有數個集叢敘述時, 分別置於圓括弧內。
      6.1
  =  *6.2
  :  *6.3
      6.4
  /
  ;
  ,   6.5
  ;   6.6
集叢或附屬集叢正題名
集叢或附屬集叢並列題名
集叢或附屬集叢副題名
集叢或附屬集叢著者敘述
  第一敘述
  *後續敘述
集叢或附屬集叢之國際標準叢刊號碼
集叢或附屬集叢號
7. 附註項


8.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8.1
  =   8.2
  :  *8.3
 ()  *8.4
標準號碼(或其他)
識別題名
獲得方式(選項)
裝訂及其他區別字樣(選項)

0.4 標點符號

0.4.1 除了第一項的第一個細目外, 每個細目之前需有規定的標點符號, 或整個細目必須置於規定的標點符號之內(參見0.43的其他例外)。規 定的標點符號前後均需空一格, 逗點(,)及圓點(.)祗需於後方空一格; 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指定的其他標點符號亦需要比照辦理, 即使形成重複的標點符號, 也應照辦(參見0.4.7)。由右向左寫的文字, 其標點符號依0.4.11的規定辦理。特別的ISBD可以在ISBD(G)之外, 再加上其他規定的標點符號。

0.4.2 圓括弧(())及方括弧([])(見0.4.8)視為一組標點符號, 在前圓括弧及前方括弧之前空一格, 在後圓括弧及後方括弧之後空一格(見0.10)。若圓括弧及方括弧之前後有其他的規定標點符號, 已經空一格, 則不需重複空格。

0.4.3 除了第一項之外, 各項之前均需使用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 倘若以段落、字體或縮格清楚區分, 則可以一個圓點(.)置於前項最後, 用以取代原來之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

0.4.4 各項的第一個細目被省略時, 則實際上的第一個細目之前的標點符號, 則由該項之前的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取代。

0.4.5 重複使用的項, 應重複使用其之前的標點符號, 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 祗有在0.4.3的情況下, 或第六項的多個集叢敘述時, 可以不必重複使用該等標點符號。

0.4.6 細目重複著錄時, 應同時著錄該細目之前的標點符號。

0.4.7 細目以圓點做結尾時, 下個細目之前的標點符號以圓點開始時, 祗需使用一個圓點(需要著錄精確標點符號時, 參照ISBD(A))。

如: 3rd ed. -
    不是 3rd ed.. -

0.4.8 有三個標點可以用在全部或大多數的項:

A. 方括弧([])用於第一項(見1.2)及第四項(見4.3), 將特定細目置於其中; 得自指定著錄來源以外的資料, 置於方括弧內(見0.6、0.10、0.11)。

同項內連續的細目都取材自指定著錄來源以外的資料, 若不包括資料類型標示, 則可置於一組方括弧內; 資料類型標示永遠單獨使用一組方括弧; 分屬不同項, 即使為連續的細目, 亦應置於不同的方括弧內。

B. 資料被省略時, 以三個圓點(...)表示部份資料被省略(見0.7.1、1.5)。

C. 第六項的每個集叢敘述置於一組圓括弧內; 第四項的若干細目置於置於一組圓括弧內; 第五項及第八項的特定細目應置於一組圓括弧內。

加號(+)前後都應空格, 用於第五項(見5.4)。

0.4.9 同項或同細目裡, 相同的資訊以多種語文出現時, 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個細目以多種語文著錄時, 第二個語文以後的資訊之前, 使用空格、等號、空格( = )。

一個項裡有多個細目以多種語文著錄時, 同語文的細目集中著錄, 第一個語文的細目之前使用規定的標點符號, 第二個語文以後的資訊之前, 使用空格、等號、空格( = )。

0.4.10 不需要著錄的項或細目, 同時省略其前面的規定標點符號, 或需置於其中的標點符號。

0.4.11 採用由右向左書寫語文時, 應互換原來規定的逗點及分號使用方法; 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亦應由左向右轉置, 開始及結束圓括弧與方括弧之意義, 亦應轉置。反斜線及阿拉伯數字照舊, 不必轉置。

參照附錄B的規定, 處理可以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的語文。

0.5 資訊來源

著錄時, 優先採用在作品找到的資訊; 各種資料類型的優先資訊來源及規定資訊來源, 在各相關ISBD有詳細規定。

0.6 著錄語文

第一、二、四及六項的細目由作品本身取得, 因此, 在可能的情況, 應儘量使用作品本身的語文著錄; 解說該等項的資訊, 使用作品本身的語文, 置於方括弧內。例外的情形是:

- 規定的縮寫(見0.7)及規定的說明(見0.10及0.11);

- 資料類型標示(見1.2)及經銷者職責敘述(見4.3), 應以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為準。

第三項著錄的語文, 由各相關的ISBD規定。

第五、第七及第八項使用的術語, 不必置於方括弧內, 應以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為準。例外的情形是:

- 在第七項裡引用到的書名;

- 第七項裡用到的引句;

- 第八項裡的識別題名。

作品不是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 必要時, 可以直接翻譯或轉述為該等機構使用的語文, 不必置於方括弧內。

0.7 刪節及縮寫

0.7.1 在特殊情況下, 可以刪節細目最後及中間的資料(如: 正題名太長), 以刪節號指示刪節之處。

0.7.2 特別情況下(見0.10、1.5、4.1、4.2), 可以將資料縮寫, 各ISBD詳細規定縮寫的方式。

0.7.3 各ISBD有"標準縮寫表"(如: 版本敘述的縮寫, 見2.1), 不需指定縮寫的型式。這些縮寫不是規定, 祗是建議, 如國際標準組織的ISO 832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and References—Rules for the Abbreviation of Bibliographic Terms, 或其他的國家標準。

除了0.7.2的規定, ISBD(G)的縮寫例子祗是範例, 不是強制規定。

0.7.4 除非特別規定, 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六項的內容, 不採用刪節或縮寫方式著錄, 除非資料本身即有刪節或縮寫。

0.8 大寫

採用有大寫習慣的語文時, 每項的第一個字的第一個字母應大寫; 部份細目的第一個字的第一個字母也應大寫(如: 資料類型標示、並列題名、又名、篇名)。其他的大寫時機, 應參照著錄使用語文的習慣(見0.6)。

0.9 範例

各ISBD的例子祗是範例, 不是規定。

英文版的ISBD裡, 第五、第七及第八項裡的例子, 採用英文句子; 其他語文版的ISBD應將該等句子翻譯成相應的語文。

0.10 印刷錯誤

除了連續出版品的正題名(見ISBD(CR) 1.1.5.1), 錯誤的字句應照錄, 緊接著在方括弧內著錄sic字樣( [sic] )。也可以把正確的字句置於方括弧內, 並在其之前加i.e.(id est), 或其他語文書的相關字句。被省略的字母或數字, 可以直接加在方括弧內, 前後不需空格。

0.11 符號等

無法重製的符號(通常既不是數字也不是字母), 可以用文字說明或相當的字母或字詞。這種替代內容置於方括弧內, 必要時, 在附註項說明。

如: / by [E.B.C.]
    附註: 著者的縮寫以音符表示。

參考資料

ISBD (G): General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總則]
Annotated text. Prepared by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General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set up by the IFLA Committee on Cataloguing.
1977. x, 24 pages. Softbound.
ISBN 0-903043-18-1

Rev. Edition
Annotated text. Prepared by the ISBD Review Committee Working Group set up by the IFLA Committee on Cataloguing.
1992. vii, 36 pages. Hardbound.
ISBN 3-598-11084-7

2004 Version
Recommended by the ISBD Review Group. Approved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IFLA Section on Cataloguing.
(Published only in PDF format.)
  1. 書目資料著錄總則, 台北: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1993年6月25日,中國國家標準 CNS-13227, Z7249, 11頁。

  2. 文獻著錄總則, 國家標準局, 1983年7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3792.1-83, 1984年4月1日實施, 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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