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則
- 個人作者
- 團體作者
- 書名標目
- 正題名改變
- 圖書
- 連續性出版品及整合性資源
- 作者改變
- 圖書
- 連續性出版品及整合性資源
- 單一作者
- 署名不符
- 首長署名
- 作者不明
- 合作者(Shared responsibility)
- 指明主要作者
- 未指明主要作者
- 共用筆名
- 多人之合集
- 有共同題名
- 無共同題名
- 協同作者(Mixed responsibility)
- 修改其他作品
- 文字作品
- 藝術作品
- 音樂作品
- 聲音作品
- 創新作品
- 相關作品
- 附加款目
- 法令
- 宗教作品
編目規則分為兩個部份: 著錄(Description)及標目(Headings, Uniform Titles and
References), 共同完成整個編目款目。著錄係針對實體的個別作品, 標目係以作品本身為對象, 即作品的外部關係,
不處理特定作品的物理特性。
依照作品的性質及編目的詳盡程度, 分為八個項目將著錄完成。先挑選主要款目及附加款目, 再依款目的性質, 選定人名、地名、團體標目等標目,
或題名、劃一題名,
並視需要給定相關的參照, 完成整個編目的款目。
著錄資料還需有標目及劃一題名, 兩者以明顯的方式呈現:
若款目以正題名為首, 其呈現方式有二:
羅馬語系的大小寫、縮寫、數字等的著錄方式, 部份的術語解釋, 都以附錄方式呈現。
Personal author. The person chiefly responsible for the cre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or artistic content of a work.
對作品的智性或藝術性 內涵有主要貢獻的個人, 稱之為個人作者。
著錄一位或多位個人著 者的作品時, 其標目應為個人作者、主要個人作者、或者是最可能的個人 作者 。合作者及協同著 者以列名在前者為主要款目, 其他的個人作者, 則依照規定給附加款目。
Corporate body. An organization or group of persons athat is
identified by a particular name and that acts, or may act, as an
entity. Typical examples of corporate bodies are associations,
institutions, business firms, nonprofit enterprises, government,
government agencies, religious bodies, local churches, and conferences.
團體是一個組織或一群人, 有特定的名稱, 且能夠有所作為。
以特定的寫法, 指稱一個團體; 或每個字的第一個字母大寫, 或帶有定冠詞, 我們認定該團體有其特定的名稱。
比較常見的團體類型, 有: 協會、機構、公司行號、非營利事業、政府、政府附屬機構、宗教組織、地方教會及會議。
某些團體附屬於其他團體, 如: 中國天主教文物館附屬於輔仁大學。
偶發事件(如: 運動會、展覽會、打獵、博覽會及嘉年華會)及運輸工具(如: 船艦、航空器)都視為團體。
作品源出於(emanating)團體, 且須落於下列六個範疇之中, 才可以該團體為其標目:
作品與該團體的行政事宜有關
或與其對內之決策、作業、工作流程有關
或與其主管、職員、會員有關 (如: 指南)
或與其資源有關 (如: 目錄、財產登錄)
下列型態之法律、政府或宗教出版品
法令
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
行政規章
憲法
法庭內規
條約
判例
立法機構之聽証會
宗教法令
宗教儀式作品
團體的共同意見 (如: 委員會的決議, 對外政策的正式聲明)
會議報告、調查報告、或展覽會報告等, 若干人共同活動的結果, 這些活動須合於團體的定義, 而且其名稱必須明顯的出現於作品之中。
錄音帶、影片及錄影帶等影音資料, 其表演團體的職責, 不僅止於表演和執行而已。影音資料裡純粹表演的團體, 有他種著錄方式。
地圖資料的作者, 其職責不僅止於出版或發行而已。
不能確定作品是否合於前述之六項範疇時, 視為不合於此條件。
團體作者有合作者及協同作者情形時, 著錄列名在前者; 並依照規定給附加款目。
個人作者不明(unknown)或超過三個(diffuse), 且此作品並非源出於團體; 或
編輯多位個人或團體作品而成; 或
雖源出於團體, 但作品性質不合於前述之六個範疇, 且不是個人作品; 或
宗教團體的經典;
重大改變: 從書目的角度看, 正題名的前五個字(如果第一個字是冠詞,
則為前六個字)有增刪改或改變順序, 都視為正題名的重大改變;
集叢正題名的改變另行定義。
前五個字之後的增
刪改或改變順序, 若改變正題名的原意或指向不同的主題, 視為正題名改變。
正題名裡的團體名稱改變後, 指向不同的團體, 視為正題名改變。
次要改變: 下列改變視為次要改變:
題名裡的任何變化(如: 寫法、縮寫或符號改全稱、阿拉伯數字改羅馬數字、數字或日期改為文字、連結字拆成兩個字、複合字改為兩個字、簡稱改全稱、單複數等文法改變均是)
增前改題名裡的冠詞、介系詞或連結詞。
題名裡團體名稱及其附屬或文法的變動(如: 增刪或重新排列同一個團體的名稱)。
增刪改題名裡的標點符號及縮寫。
主要著錄來源有多個語文的題名時, 改變其順序, 但原來之正題名成為並列題名。
增刪改題名裡的數字。
連續性出版品以長態方式, 在各期採用不同的正題名。
正題名被增刪或改變順序, 但不影響其主題。
增刪題名的內容, 指示其型式的改變, 如: 雜誌、期刊、通訊等。
無法判定時, 視為次要改變。
正題名的次要改變可著錄在附註項。
單本圖書再版後, 改變其正題名, 應為每個版本另立款目。以劃一題名整合所有版本時, 應依照另外的規定。
套書各冊的正題名不同時, 應以首冊的正題名為叢書的正題名; 若有其他的正題名被後續各冊大量使用,
則以該正題名為叢書的正題名。若各版本的正題名互異, 則參照前文辦理。
連續性出版品的正題名改變,
則另立款目。
整合性資源的正題名改變, 不要另立款目, 以新的正題名著錄,
並改變著錄內容以反應最新的資訊。把較早的題名, 置於附註項。
Title history:
Australian industial safety, health & welfare,
1979-Mar. 1996
圖書由原版原作者以外的個人或團體修改, 視為修改其他作品。
套書各冊的作者不同, 以首冊的作者為準; 若其他作者較為顯著, 則以之為主要款目,
另以首冊的作者為附加款目。整個套書若有三個以上的作者,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即使正題名沒有改變,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 仍需為連續性出版品製作新的款目:
Compiled and edited by Dan Hill
and Malcolm Evans, 1977-July 1980
Editor varies.
由單一個人完成的作品, 不論該個人之名是否著錄於款目之中, 都應以該個人為主要款目。
由單一團體完成的作品, 若作品符合前述的六項範疇, 不論該團體之名是否著錄於款目之中, 都應以該團體為主要款目。
個人作者署名不符時, 應以正確的個人作者為主要款目, 如果正確的個人作者不可得,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原署名確有其人, 則以其為附加款目。
團體作者署名不符時, 應以正確的個人作者為主要款目; 如果該作品符合規定的六個範疇, 則以正確的團體作者為主要款目; 若正確的個人作者及團體作者均不可得, 則以題名主要款目; 原署名確有該團體, 則以該團體為附加款目。
州長、政府首長、或國際組織的首長具銜的官式報導 (如: 給立法機構 的報告、文告、行政命令);
教宗、大主教、主教發佈的官式報導 (如: 命令、教 令、官式書信、敕令、通諭、法典、給議會的咨文等)。
另以首長之名做附
加款目。
若該官式報導只是 另一個官式文書的附件, 則以主件的標目為該報導的標目, 另以原官式報導該有的標目做附 加標目。
Explosives
Regulation Act : message from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nsmitting to the Vice President a lettter from the 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recommending an amendment to the Explosives Regulation Act
(來自美國威爾森總統的訊息)
主要款目為內政部
附加款目為威爾森總統的團體標目
合乎上述a及b條件的作品, 由同一職位
的多位首長具名,
則以該職位為主要款目,
另以作品上顯著的編者為附
加款目。
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transmitted to the Congress
不合乎上述a及b條件的作品, 則以個人為主要款目, 另做參照, 從團體至個人。
Science and the existence of God : and, Science and
philosophy : two addresses / Pope Pius XII
(主要款目為教宗庇護二世個人)
官式報導及其他作品的
合集, 若為單一個人, 則應以個人為主要款目,
另以團體為附加款目。
The King to
his people : being the
speeches and messages of His Majesty King George the Fifth delivered
between July 1911 and May 1935
主要款目為個人標目喬治五世
附加款目為團體標目英國國王喬治五世
至於多人的合集, 則視為合集處理; 另以這些人 的職位為附加款目。
Papal thought
on the state : excerpts from encyclicals and other writings of recent
popes / edited by Gerard F. Yates
(包括公開演講詞)
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以教宗辦公室為附加款目
作品的個人作者不詳、
不確定,
或該作品源出於團體,
但該團體沒有確定的名稱,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A Memorial to
Congress against the
increase of duties on importations / by citizens of Boston and vicinity
題名為主要款目
在部份版本或某些 參考資料中, 將該等作品的產生歸因於某些個人或團體的緣故, 則以該等個人或團體為附加 款目。
The Law scrutiny, or, Attornies' guide
(有些參考資料認為作者是Andrew
Carmichael及William Norcott)
主要款目為題名
附加款目為Carmichael及Norcott
若參考資料認定某人為 該作品的可能作者, 則以該人為主要款目; 若作品符團體作品的規定, 且源出於團體, 則以該團體為主要款目; 附加款目為 作品可歸因於其他的個人或團體, 以及題名。
A true
character of Mr. Pope
(作者不明, 一般認為是 John
Dennis)
主要款目是Dennis
附加款目是題名
個人作者不詳, 且在主要著錄來源裡只有一些字詞的說明, 以該等字詞為主要款目, 另以題名為附加款目。
The unveiled
heart : a simple story / by the Author of Early impressions
(作者不明)
以該句子為主要款目
以文字及數字之外的符 號, 當成作者的描述,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而不以該符號為附加款目。
Angry thoughts
/ by *!*!*
(作者不明)
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適用範圍為:
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
多人分工, 完成作品的 不同部份;
多人之間交換意見, 而完成的作 品(如: 信函, 爭議等);
符合團體作品的規定, 且源出於多個團體;
上述a至c的作品, 同時也源出 於團體;
因為個人和團體彼此之間交換意見, 而完成的作 品。
改編、評論、報導等協同作者(Mixed responsibility)的作品, 亦適用於以上的規定。
從已有的作品之中,
重新編纂而成的新作品, 不適用於以
上的規定,
應視為多人之合集。
特定的合作方
式,
視為協同作者的作品。
合作的作品在主要著錄來源以文字或版面排列的方式, 將作品歸因於一個人或團體, 則以該人或團體為主要 款目; 主要著錄來源排名在前之其他個人或團體, 另做附加款目, 其他相關的個人或團體不超過兩個 的話, 分別製作附加款目。
Faustus : a
musical romance ... / composed by T. Cooke, Charles E. Horn, and Henry
R. Bishop
(Bishop之名較顯著)
以Bishop為主要款目
以Cooke及Horn為附加款目
作品的成形歸因於二或 三個個人或團體, 則以第一個個人或團體為主要款目, 其他的為附加款目; 若有二個為主要個人或團體作者, 另一個為合作之個人或團體, 應為合作者 做附加款目。
Calcium
montmorillonite (fuller's earth) in the Lower Greensand of the Baulking
area, Berkshire / E.G. Poole and B. Kelk with contributions from J.A.
Bain ... [et al.]
(書名頁還記載另四個
contributors)
主要款目為Poole
附加款目為Kelk
二或三位個人或團體合 作完成的作品, 沒有指明主要作者, 以列名在前者為主要款目, 其他的個人或團體為附加款目。
Debate,
subject, resolved that the Unites States continue the policy of
prohibition as defined in the Eighteenth Amendment / Clarence Darrow,
negative, versus John Haynes Holmes, affirmative
主要款目為Darrow
附加款目為Holmes
各版次的主要著錄 來源裡, 列名在前的作者各不相同, 則以該版次的列名在前者為該版次的主要款目。
Decisions
systems for inventory management and production planning / Rein
Peterson, Edward A. Silver
主要款目為Perterson
附加款目為Silver
Decision
systems for inventory management and production planning. - 2nd ed. /
Edward A. Silver, Rein Peterson
主要款目為Silver
附加款目為Perterson
作品沒有個人或團體
名, 則以前版著錄在前者為主要款目,
若無前版次的資料,
則以英文字母順序選定在前者為主要款目。
作者有三個以上, 且未指明其中的一個、二個、或三個為主要作者,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另以列名在前之作者為附加款目。編者未超過三個, 且顯著出現在主要著錄來源, 則以該編者為附加款目; 超過三個編者時, 以主要編者或列名在前者為附加款目。
Texas country / Willie Nelson ...[et al.]
(錄音資料, 標籤上還有三個演出者)
主要款目為題名
附加款目為Nelson
A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A.D. 1450-1889) / by eminent writers ... ; edited
by Sir George Grove
主要款目為題名
附加款目為Grove
多人共用一個筆名發表 作品時, 以該筆名為其主要款目, 另以這些原名分別做參照至該筆名; 若在目錄中 已有這些作者的款目, 則從該筆名做參照至作者。
The detective
short story : a bibliography / by Ellery Queen
(Ellery
Queen是Frederic
Dannay及Manfred B. Lee的共同筆名)
主要款目為筆名
由筆名參照至Dannay及Lee
適用於:
不同個人或團體作品的合集;
不同個人國團體作品抽印本之合集;
部份為不同個人或團體的作品, 其他部份則是在編者指點之下, 另外執筆而成。
音樂作品的合集, 不在此討論。
符合前述規定, 且有共同題名的作品,
應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如果編者不超過三個且在作品中相當的
明顯,
則以該等編者為附加款目;
若有三個以上的編者明顯的出現在作品之中,
則以主要編者或列名在前之編者為附加款目。
Constitutions of nations / [compiled by] Amos J. Peaslee
主要款目為題名
附加款目為Peaslee
若包含二個或三個
獨立的作品,
則為該等作品分別作名稱-題名附加款
目。
Classic Irish
drama / introduced by W.A. Armstrong
有三個以上獨立的
作品, 分屬於二個或三個個人或團體,
則以該個人或團體為附加款目。
Traffic laws, city and state
(包括休士頓市及德州的交通規則)
正題名為主要款目
附加款目為休士頓市及德州交通規則的劃一題名
若主要著錄來源有 三個以上的作者, 則以列名在前者為附加款目
符合前述規定的合集, 但沒有共同題名, 則從主要著錄來源裡列名在前之作品, 取一個款目為整個作品之主要款目; 如果沒有適用於整個作品的主要著錄來源, 則從裝訂在前之作品中, 取一個款目為為整個作品之主要款目; 另以編者為附加款目。
History of the
elementary school contest in England / Francis Adams. Together with The
struggle for national education / John Morley ; [both]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Asa Briggs
主要款目為Adams
附加款目(名稱-題名)為Morley
附加款目為Briggs
若干個人或團體經由不同的方式 (如: 撰寫、改編、插畫、剪裁、排比、翻譯等), 所完成的智性或藝術性作品, 稱之為協同作者的作品。
這類作品可分為兩大類:
修改已有的作品 (如: 翻譯、編曲、排比、改編等);
因若干個人或團體的不同貢獻, 才能產生的新作品 (如: 作家與藝術家的合作、記者採訪而成的作品)。
原作品的特質及內容、或其媒體已改變, 則視為全新的作品, 另給標目; 然而, 此等修改若僅為刪節、重排等,
則採用原作品的主要款目。有時以
主要著錄來源的說明為依據, 有時又以作品本身的性質為依據。
8.1a 修改文字作品
8.1a1 改編
將作品註釋、改寫、改編成適合兒童閱讀, 或改成小說、戲劇等不同的文學形式, 應以改編者為主要款目; 若改編者不詳,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另為原作品編製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無法判定作品是否經過改編, 當成未經改編的原著處理。
Adventures of Tom Sawyer / by Mark
Twain ; rewritten for young readers by Felix Sutton
主要款目為Sutton
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為Twain
8.1a2 插畫
藝術家作插畫的作品, 應以原來文字作家為主要款目, 插畫作家若合乎21.30K2的規定, 則以該插畫作家為附加款目;
若為文字作家與插畫作家合作的作品, 則依 21.24的規定處理。
British butterflies / by E.B. Ford
; with . . . colour plates by Paxton Chadwick
(插畫佔全書篇幅一半以上)
主要款目為Ford
附加款目為Chadwick
Stories from the Arabian nights /
retold by Laurence Housman ; with drawings by Edmund Dulac
(Dulac是知名圖書插畫家)
主要款目為Housman
附加款目為Dulac
一個畫家完成的文字作品插畫, 另行出版時, 以該插畫作家為主要款目; 若配合該插畫的文字作品不超過三個,
則分別為它們做名稱題名附加款目; 若配合的文字作品超過三個, 則只為文字作家立附加款目。
The Dore illustrations for Dante's
Divine comedy : 136 plates / by Gustave Dore
主要款目為Dore
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為Dante
8.1a3 修訂
符合下列情況時, 認為原作者仍需負責, 以原作者為主要款目:
原作者名仍在著者敘述細目裡, 或
原作者名仍在正題名細目裡, 著者敘述細目及其他題名細目裡, 沒有其他的人名。
以修訂者為附加款目。
Anatomy of the human body / by
Henry Gray. - 25th ed. / edited by Charles Mayo Goss
主要款目為Gray
附加款目為Goss
Guide to the study and use of
reference books / by Alice Bertha Kroeger. - 3rd ed. / revised
throughout and much enlarged by Isadore Gilbert Mudge
主要款目為Kroeger
附加款目為Mudge
節略版仍以原作者為主要款目, 以節略者為附加款目; 以重寫的方式, 形成刪節事實者, 視為改編文字作品。
The people's Marx. - Abridged
popular ed. of the three vols. of Capital / edited by Julian Borchardt
; translated by Stephen L. Trask
主要款目為Marx
附加款目為Borchardt
主要著錄來源裡指出, 原作者已不須為作品負責 (如: 原作者只出現在正題名, 另外在第一作者敘述或關係版本的作者敘述裡,
有其他的個人或團體), 則視情況以修訂者或題名為主要款目。以原作者及最新版的題名做名稱-題名附加款目; 如果以原作者之名為題名之首,
且以修訂者為主要款目時, 應該為題名另作附加款目。
Guide to reference books. - 7th ed. / by Constance
M. Winchell ; based on the Guide to reference books, sixth edition by
Isadore Gilbert Mudge
(根據Isadore
Gilbert Mudge的同名第6版作品)
主要款目為Winchell
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為Mudge
8.1a4 含原文的註釋
適用於註釋者與正文作者不同的文字作品。
主要著錄來源的內容, 把該作品當視為註釋, 則以註釋為選擇主要款目的依據; 另以正文的款目為附加款目。
The Federal Expropriation Act :
acommentary / by Eric C.E. Todd
(包括該法案之全文)
主要款目為Todd
附加款目為該法案
主要著錄來源的內容, 把該作品視為原來作品的另一個版本, 則以原作品為選擇主要款目的依據;另以註釋者為附加款目。
The Employment Protection Act,
1975 : with annotations / by Brian Bercusson
主要款目為該法案
附加款目為Bercusson
主要著錄來源未交代該作品究應以註釋為主, 或是當作某個版本, 則依序從下列的來源判定其性質:
序言;
正文及註釋的字體;
正文及註釋的相對篇幅長短。
還是不能定案時, 則當做另一個版本, 並以註釋另做附加款目。
8.1a5 翻譯
以原著的主要款目為翻譯作品的主要款目, 翻譯者合乎附加款目的規定時, 另做附加款目。
A Christmas carol / Charles Dickens
(泰米爾語譯本作者為V.A.
Venkatachari, 祗限泰米爾語譯本)
主要款目為dickens
在翻譯的過程中, 涉及改編或 "自由" 翻譯情事, 則視為改編作品。
多位作者的作品被翻譯後, 成為合集, 視為合集處理。
8.1a6 含有傳記或評論內容
含有原作品以外的傳記性或評論性資料, 且該傳記性或評論性資料的作者, 在主要著錄來源中指明其功能為作者, 則以該傳記性或評論性資料為主要款目的來源, 另為原作品立適當之附加款目。
若在主要著錄來源中, 該傳記性或評論性資料的作者以編者的形態出現, 則依原作品處理, 另為立傳者或評論者做附加款目。
Life and letters of Catharine M.
Sedgwick / edited by Mary E. Dewey
主要款目為Sedgwick
附加款目為Dewey
8.1b 藝術作品
藝術作品包括: 繪畫、雕刻、攝影、素描、雕塑, 及其他可以用圖像表達的作品 (如: 陶藝、刺繡、手織物) 。
8.1b1 改製
把藝術作品改換另一種媒體表達方式, 應以該改換者為主要款目, 若改換者不詳,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另為原作品做名稱-題名附加款目。
Children crying forfeits / engraved by C. Turner from
an original painting by Joshua Reynolds
主要款目為Turner
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為Reynolds
攝影、影印、或重塑等複製的藝術作品, 應依原作品給主要款目, 複製者的職責若不只是製造或出版, 則以該複製者為附加款目。
Child with a strw hat / Mary
Cassatt
(華盛頓國家美術館的照像複製品)
主要款目為Cassatt
附加款目為該美術館
Michaelangelo's David
主要款目為米開蘭基羅
8.1b2 複製多樣作品
多樣藝術作品的複製品, 若未含文字, 以原創作者為主要款目。
The paintings
of Alma-Tadema
(12幅彩色複製品)
主要款目為Alma-Tadema
除了複製原來的藝術品之外,
還有若干與原創作者或原作品有關的文字說明, 而且在主要著錄來源
裡, 把該文字的撰寫者當成作者,
則以該文字的撰寫者為主要款目,
另外以原創作者為附加款目。
否則, 以原來的藝術家為主要款目; 不能確定時, 以原創作者為主要款目; 在這種情形下, 若撰寫文字者之名出現在主要款目裡, 則以其為附加款目。至於那些源出團體 的作品, 參照團體作品的 規定。
Van Gogh / par A.-M. Rosset
主要款目為Rosset
附加款目為Van Gogh
8.1c 音樂作品
適用於下列作品:
經過改寫、轉錄、版本、配樂後, 成為另一種媒體的演奏方式;
簡版;
改寫時, 指明為 "自由改寫" 或 "以 ...為根據" 等字樣, 或者溶入其他的新材料。
改寫時, 改變原來的和弦或調子。
改寫自同一作曲家的作品, 以該作曲家為主要款目; 若原作曲者不詳,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另以改寫者為附加款目。Optionally 在附加款目之後, 加上arr.。
Divertimento,
op. 12, no. 2 / L. van Beethoven ; transcribed for wookwind by George
J. Trinkaus
主要款目為貝多芬
附加款目為Trinkaus
Suite from The art of fugue
/ J.S. Bach ; arranged for chamber orchestra by Anthony Lewis
主要款目為巴哈
附加款目為Lewis
下列的音樂改編作品, 應以改編者為主要款目:
和原來的作品有明顯的區別 (如: 自由改編);
詮釋其他的作品, 或者是其他作曲家的風格;
根據其他音樂而來的 (如: 變化原來的主弦律) 。
若改編者不詳, 則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不能確定是否經過改編, 視為已改編。
Grand
fantaisie de bravoure sur La clochete de Paganini : pour le Piano-forte
: aeuvre 2 / par Fr. Liszt
主要款目為李斯特
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為帕格尼尼
Variationen uber La ci
darem la mano : fur das pianoforte mit Begleitung des Orchesters / von
Friedrich Chopin
(改編自Mozart的don
giovanni)
主要款目為蕭邦
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為莫札特
8.1c1 有詞的音樂作品
歌曲、歌劇、音樂劇等有詞的音樂作品, 以作曲者為主要款目; 關於歌劇的劇本, 當成相關作品處理。文字作者的名字出現在總譜上, 則為文字作者製作附加款目; 若該文字係依據其他文字而來, 則另以原出處為名稱題名附加款目。
Rigoletto :
opera in three acts / libretto by Francesco Maria Piave ; music by
Giuseppe Verdi
(總譜; 根據Victor
Hugo的le roi s'amuse改寫)
主要款目為威爾第
附加款目為Piave
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為Hugo
8.1c2 芭蕾舞劇
芭蕾舞劇的音樂包括多位作者的舊作, 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以改編者或編曲者為附加款目。
The beggar's opera /writtne by Mr.
Gay ' to which is prefix's the musick to each song
(音樂內容取材自John
Christopher Pepusch的作品)
主要款目為題名
附加款目為Gay及Pepusch
摘錄的音樂選集, 以全集的題名為主要款目; 單曲以其作曲者為主要款目, 若作曲者不詳, 則以在全集題名再加上單曲的題名為主要款目。
Songs in the opera call's the
beggar's wedding, as it is perform's at the theatres
主要款目為歌劇題名
為芭蕾舞特別編製的音樂, 視為合作者。
The most favourite songs in the
opera of Muzio Scaevola / composed by three famous masters
(編曲者為Amadei,
Bononcini及Handel)
主要款目為Amadei
附加款目為Bononcini及Handel
一位文字作者及多位編曲者完成的音樂合集, 視為合集處理; 為文字作者做附加款目。
Songs from Shakespeare's tragedies
: a collection of songs for concert or dramatic use / edited from
contmeporary sources by Frederick Sternfeld
主要款目為題名
附加款目為莎士比亞及Sternfeld
芭蕾劇、默劇等舞台劇的配樂, 以編曲者為主要款目; 以主要著錄來源列名的編舞者、編劇及作詞者為附加款目。
Robot : ballet /choreography by
Stanislaw Povitch ; music by Walter L. Rosemont
主要款目為Rosemont
附加款目為Povitch
8.1c3 伴奏
有樂器伴奏的音樂作品, 應以原作品為主要款目; 以伴奏的編曲者為附加款目。
Sechs Sonaten fur violine solo /
von Joh. Seb. Bach ; herausgegeben von J. Hellmesberger ;
Klavierbegleitung von Robert Schumann
主要款目為Bach
附加款目為Hellmesberger及Schumann
8.1d 錄音作品
音樂、文字的錄音作品, 應以原作品標目著錄; 為主要演出者製作附加款目, 若超過3人, 則祗為列名在前的1人製作附加款目。
How many miles to Babylon /
author, Alison Uttley
(由David Davis朗讀)
主要款目為Uttley
附加款目為Davis
The
trout quintet : piano quintet in A major, op. 114 ... / Schubert
(Smetana
Quartet演出; Jan Panenka 鋼琴伴奏; Frantisek Posta 低音大提琴)
主要款目為Schubert
附加款目為Quartet, Panenka, Posta
The best of Lennon and McCartney
(Lennon及McCartney的
歌, Tommy James演唱)
主要款目為Lennon
附加款目為McCartney及James
超過3人的多個作品, 主要款目為主要演出者。
Pieces of the sky
(Emmylou
Harris演唱多位作曲者的歌)
主要款目為Harris
Orchestral suites of the British
Isles
(Edmonton
Symphony Orchestra演出, Uri Mayer指揮, 多位作曲者的作品)
主要款目為該樂團
附加款目為Mayer
沒有共同題名多人完成的錄音作品, 依照下列規定:
a) 演出者的功能不祗是演出、執行或銓釋, 則以主要演出者為主要款目。
I want to make you smile / Bill
Medley ; [sung by] Kenny rogers. Coward of the county / R.
Bowlings, B.E. Wheeler ; [sung by] Kenny Rogers
主要款目為Rogers
b) 演出者祗是演出、執行或銓釋, 以列名在前者為主要款目。
Sinfonia in G minor, op. 6, no. 6
/ Johann Christian Bach. Symphony in G / Michael Haydn.
Cassation in D, K. 62a / Wolfgang Amadeus Mozart
(由Dennis Russell
Davis指揮Saint Paul Chamber Orchestra演出)
主要款目為Bach
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為Haydn及Mozart
附加款目為Davis及該樂團
8.2a 藝術家和作家合作
藝術家和作家合作完成的作品, 應以在主要著錄來源中列名在前者為主要款目; 但是, 列名在後者若在字體或版面上較顯著, 則以該顯作者為主要款目。以未列名者為附加款目, 至於為正文加插圖者, 視為修改文字者。
Birds : a
guide to the most familiar American birds / by Herbert S. Zim and Ira
N. Gabrielson ; illustrated by James Gordon Irving
(合作的作品)
主要款目為Zim
附加款目為Gabrielson及Irving
Say, is this
the U.S.A.? / Erskine Caldwell and Margaret Bourke-White
(文字為Caldwell,
照片由Bourke-White安排)
主要款目為Caldwell
附加款目為Bourke-White
8.2b 訪問稿及交換意見
訪問者或參與者交換意
見而形成的作品,
從主要參與者、在主要著錄來源中列名
在前者、或題名之中,
取一個適當的為主要款目,
訪問者的名字也相當顯著時,
亦以之為附加款目。
My wartime experiences in Singapore / Mamoru Shinozaki ; interviewed
by Lim Yoon Lin
主要款目為Shinozaki標目
附加款目為Lim標目
Food for the million, or, Thoughts from beyond the borders of
the
material / by Theodore Parker ; Through the hand of Sarah A. Ramsdell
主要款目為Park魂的標目
附加款目為Ramsdell標目
8.2d 學術爭論
十九世紀以前, 歐洲大學內的產物。
已經著錄在目錄內的作品, 若有其他相關作品需要再著錄時, 應依下列的規定處理。所謂相關作品指的是:
以作品原標目(人名、團體、題名)為主要款目, 另為相關作品立附加款目(如: 名稱-題名、題名)。
只是主題相關的作品, 不能採用這部份的規則。有其他特定關係的作品 (如: 改編、修訂、翻譯),視為協同著者。
全唐詩索引 / 史成編
主要款目為史成標目
附加款目為全唐詩標目
附加款目是在主要款目之外, 為使用者準備的一個找尋管道。
所有的人名、團體及題名的附加款目, 都應該依照這裡的規定; 祗有在特殊情況下, 才可以直接給定其他的附加款目。
若使用者認為還可從主要款目以外的其他途徑找到該作品時, 應該為該等途徑設立人名、團體及題名的附加款目。
應以相關章節的規定, 決定人名、地名、團體、劃一題名等附加款目的內容, 至於名稱題名附加款目的內涵, 則以稍後的規定為準。
從書目記錄本身看不出製作附加款目的原因時(如: 在著者敘述或出版事宜中, 未提及的人名、團體),應另外給一個附註項, 將附加款目的內容略述於此。
Optionally, 可以用說明參照取代附加款目。
雖然規則只以單一的個人或團體為對象, 但是二位或三位的個人或團體也可適用, 分別為它們建立附加款目;
若有四位或四位以上的個人或團體和此有關, 則只為列名在前者立附加款目。
主要款目是兩個或三個合著者之一, 則為其他的合著者立附加款目。
以團體或題名為主要款目的情形下, 若合著者不超過三個, 可以分別的立附加款目; 若合著者在三個以上, 則只為列名在前者立附加款目。
以作家以外的個人或團體或題名為主要款目時, 應為作品中顯著的作家另立附加款目。
為專書的編者立附加款目; 集叢因編者而著稱時, 才能以該編者為附加款目。
除了發行或製造的團體之外, 應為其他顯著的團體立附加款目; 做為出版者的團體, 其職責超過出版之外時, 也應立附加款目,
不能確定時, 也立附加款目。
可為相關作品的標目做附加款目。
檢索上有必要時, 以其他的題名(如: 封面題名、逐頁題名)為附加款目。
主要款目是團體或題名時, 以翻譯者為附加款目。主要款目是個人時, 只有在下列的情形之一, 才能為翻譯者立附加款目:
詩詞的翻譯, 或
翻譯本身有其重要性, 或
有數個同一語文的譯本, 或
主要著錄來源中指名譯者為著者, 或
使用者不易以主要款目去找尋該作品。
合乎下列條件, 則以插畫者為附加款目:
在主要著錄來源裡插畫者的名稱和主要款目之名稱一樣顯著, 或者是更顯著;
插畫佔篇幅的一半以上;
公認插畫為作品的重要部份。
集叢內的作品分別著錄時, 若該集叢名稱本身也是一個檢索項時, 以該集叢名稱為附加款目; 也可加上作品的集叢編號。
但在下列情況下, 不可為集叢做附加款目:
作品之間僅外觀相仿
作品之集叢號僅為庫存盤點之用, 或為了節省郵費。
不能確定時, 為該集叢做附加款目。
可為作品的一部份立分析附加款目; 分析附加款目的建立與否, 應以編目單位的政策為主。
應以該部份作品的人名、團體、或題名為標目, 如果該標目為人名或團體, 則再加上其題名, 形成名稱題名附加款目;
必要時可以再加上版本敘述、日期等。
必要時, 可以劃一題名取代正題名, 形成名稱-題名分析附加款目。
<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