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原則上, 應依該文字的文法習慣, 英文應依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中文沒有大寫的地方, 有些特別的標點符號運用起來, 有點像英文裡大寫的味道; 書名之旁的書名號, 人名、地名、團體名稱之旁的私名號, 雖然這些標點符號已經不流行, 甚至其存在意義均受到相當嚴苛的批評。
英文的大寫時機, 國中生就知道的有兩個:
實際的情況, 比這個複雜多, 美國學界多半以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為藍本, 研究所的論文寫作讀程, 以較簡略可讀性較高的摘要本為依據。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 也是以該手冊為準(0.2.), 然後加上若干修正。
有些情況, 除了文法知識之外, 還需要若干實務的瞭解, 像是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ion)的縮寫, 有數種型式:
- unesco
- UNESCO
- U.N.E.S.C.O.
- Unesco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本身對這些縮寫無意見, 祗規定應以該團體本身的看法為準, 目前聯合國教科學文化組織喜歡用的名稱是:
Unesco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將有關大寫的規定, 集中於附錄 A, A.1. 至 A.11. 是通則, 適用於各種語文, A.12. 至 A.32. 專門討論英文, A.33. 至 A.52 分別討論保加利亞語、捷克語、荷蘭語、芬蘭語、法語、德語、匈牙利語、義大利語、拉丁語、波蘭語、葡牙語、俄語、北歐語系、塞波-克羅埃西亞語、斯洛伐克語、西班牙語及烏克蘭語等十八種語文。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雖然已經注意英語以外的語文, 但仍侷限於歐美地區的語系, 對東方語系的規定, 僅在 A.33. 及 A.34 略為提及, 這種現象如果不是有意的忽略, 就是西方人對東方語文的不重視。
雖然, 團體名稱的縮寫型應依其慣例而定, 如 Unesco, 然而, 還有許多地方值得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補充規定:
原則上, 人名、地名及團體名稱的第一個字母是需要大寫的, 至於其他的部份, 則視語文而有不同的規定。
英文裡有些統稱(generic term), 當它們位於名稱的前端時, 應該大寫, 若位於名稱的最後, 則不需要大寫。
團體名稱的大寫恐怕是最惱人的部份,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並沒有詳細說明, 祗好求助其他的來源:
代名詞 | 大寫 |
動詞 | 大寫 |
不定詞中的 "to" | 小寫 |
對等連接詞(and, but, or ... 等) | 小寫 |
從屬連接詞(though, as, if, since ... 等) | 大寫 |
冠詞 | 小寫 |
介系詞 | 小寫 |
正題名、又名、並列題名的第一個字應大寫(A.4A1.), 若第一個字是冠詞, 且以正題名為主要款目時, 第二個字也應大寫(A.4D1.)。
補篇、附錄等題名, 若為另一題名的部份, 彼此之間沒有文法上的關聯, 則該補篇、或附錄等題名, 亦應大寫。
資料類型標示永遠是小寫; 著者敘述的大寫, 完全依照文法書上的要求處理。
版本敘述、資料特殊細節項, 若以文字表達, 第一個字應該大寫, 其他則依文法的要求處理。
出版地、出版者、發行者、製造者, 也應依照文法的要求, 處理大寫事宜。表示出版地不詳的拉丁文 "S.l.", 其中的 S 永遠要大寫。
稽核項的內容以小寫為原則, 僅商標或某些技術性名詞須大寫, 如: IBM、3M、Dolby processed、VHS 等。
每個附註的第一個字均須大寫、標準號碼之前的文字, 視同標準號碼的一部份, 全部大寫, 如: ISBN、ISSN 等; 取得方式之前, 若沒有價格, 其第一個字也須大寫。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毛慶禎 mao@blue.lins.fju.edu.tw |
http://www.lins.fju.edu.tw/~mao/inforg/capital.htm 200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