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時機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原則上, 應依該文字的文法習慣, 英文應依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中文沒有大寫的地方, 有些特別的標點符號運用起來, 有點像英文裡大寫的味道; 書名之旁的書名號, 人名、地名、團體名稱之旁的私名號, 雖然這些標點符號已經不流行, 甚至其存在意義均受到相當嚴苛的批評。

英文的大寫時機, 國中生就知道的有兩個:

實際的情況, 比這個複雜多, 美國學界多半以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為藍本, 研究所的論文寫作讀程, 以較簡略可讀性較高的摘要本為依據。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 也是以該手冊為準(0.2.), 然後加上若干修正。

有些情況, 除了文法知識之外, 還需要若干實務的瞭解, 像是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ion)的縮寫, 有數種型式: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本身對這些縮寫無意見, 祗規定應以該團體本身的看法為準, 目前聯合國教科學文化組織喜歡用的名稱是:

Unesco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將有關大寫的規定, 集中於附錄 A, A.1. 至 A.11. 是通則, 適用於各種語文, A.12. 至 A.32. 專門討論英文, A.33. 至 A.52 分別討論保加利亞語、捷克語、荷蘭語、芬蘭語、法語、德語、匈牙利語、義大利語、拉丁語、波蘭語、葡牙語、俄語、北歐語系、塞波-克羅埃西亞語、斯洛伐克語、西班牙語及烏克蘭語等十八種語文。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雖然已經注意英語以外的語文, 但仍侷限於歐美地區的語系, 對東方語系的規定, 僅在 A.33. 及 A.34 略為提及, 這種現象如果不是有意的忽略, 就是西方人對東方語文的不重視。

雖然, 團體名稱的縮寫型應依其慣例而定, 如 Unesco, 然而, 還有許多地方值得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補充規定:

  1. 縮寫之間, 不論是否有縮寫符號, 都不留空格, 但
  2. 有 "&" 符號時, 前後均須空一格;
  3. 縮寫字有數個字母時, 其前後均須空一格。

原則上, 人名、地名及團體名稱的第一個字母是需要大寫的, 至於其他的部份, 則視語文而有不同的規定。

英文裡有些統稱(generic term), 當它們位於名稱的前端時, 應該大寫, 若位於名稱的最後, 則不需要大寫。

團體名稱的大寫恐怕是最惱人的部份,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並沒有詳細說明, 祗好求助其他的來源:

代名詞 大寫
動詞   大寫
不定詞中的 "to"   小寫
對等連接詞(and, but, or ... 等)   小寫
從屬連接詞(though, as, if, since ... 等)   大寫
冠詞   小寫
介系詞   小寫

正題名、又名、並列題名的第一個字應大寫(A.4A1.), 若第一個字是冠詞, 且以正題名為主要款目時, 第二個字也應大寫(A.4D1.)。

補篇、附錄等題名, 若為另一題名的部份, 彼此之間沒有文法上的關聯, 則該補篇、或附錄等題名, 亦應大寫。

資料類型標示永遠是小寫; 著者敘述的大寫, 完全依照文法書上的要求處理。

版本敘述、資料特殊細節項, 若以文字表達, 第一個字應該大寫, 其他則依文法的要求處理。

出版地、出版者、發行者、製造者, 也應依照文法的要求, 處理大寫事宜。表示出版地不詳的拉丁文 "S.l.", 其中的 S 永遠要大寫。

稽核項的內容以小寫為原則, 僅商標或某些技術性名詞須大寫, 如: IBM、3M、Dolby processed、VHS 等。

每個附註的第一個字均須大寫、標準號碼之前的文字, 視同標準號碼的一部份, 全部大寫, 如: ISBN、ISSN 等; 取得方式之前, 若沒有價格, 其第一個字也須大寫。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毛慶禎
mao@blue.lins.fju.edu.tw
http://www.lins.fju.edu.tw/~mao/inforg/capital.htm
200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