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於圖書時, 名稱略有出入:
出版社題名 (實體題名):cover title, running title, spine title, etc.
編目題名 (邏輯題名): title proper, alternative title, other title information, parallel title
The chief name of an item, including any alternative title but excluding parallel titles and other title information.
作品的主要名稱, 包括卷數、別題名, 不含並列題名及副題名。
書目記錄一定有正題名。
卷數、編次、續編等, 亦視為正題名的一部份, 不另成立細目。
Transcribe the title proper exactly as to wording, order, and spelling, but not necessarily as to punctuation and capitalization.(1.1B1)
正題名之遣詞用字、符號、標點、數字、國語注音符號、羅馬拼音, 或其他拼音符號及夾用外文者, 均依原作品所載著錄。(1.1.1.1)
可以根據編目規則的要求, 或圖書館的政策, 甚至編目員的理念, 更動既有的標點符號。(1.1B1)
transcribe exactly as to:
wording, order, spelling, accentuation, diacritical mark, excluding
punctuation, capitalization
... -> --
[] -> ()
字詞雖然祗出現一次, 但設計為多次使用, 可重覆使用,
不需置於方括弧內。(1.1B5)
沒有圓點及空格的縮寫字, 照錄; 有圓點的縮寫字,
省略其空格。(1.1B6)
在任何情況下, 不可使正題名厥如。(1.1B7, 1.1.1.5)
沒有別題名細目, 它是正題名的一部份。
The second part of a title proper that consists of two parts, each of which is a title; the parts are joined by or or its equivalent in another language (e.g., The tempest, or, The enchanted island).(glossary)
An alternative title is part of the title proper (see Glossary, appendix D). Precede and follow the word or (or its equivalent in another language) introducing an alternative title by a comma. Capitalize the first word or the alternative title.(1.1B1)
別題名的第一個字要大寫; or 一字及其前後之逗點, 不必放入方括弧內。
正題名選定後, 如主要著錄來源中另有別題名(如原名、亦名、一名、又名等), 視為正題名之一部份, 記於其後, 兩者之間以「, 又名, 」相連。(1.1.1.2)
原名、亦名、一名、又名等別題名, 屬於正題名的一部份, 不算另一個細目。A term indicating the broad class of material to which an item belongs (e.g., sound recording)
List 1 for British agencies
List 2 for agencies of Australia, Canada, US
以見到的媒體為依據, 如經過縮影的圖書, 記為縮影資料而非圖書; 製成幻燈片的地圖, 記為幻燈片, 不記為地圖;
資料類型標示需與稽核項相互配合;
資料類型標示應記於正題名之後, 小寫, 單獨使用一組方括號, 但有二種列外:
- 沒有共同題名的資料。
- 使用劃一題名時。
中國編目規則界定了28種資料類型標示, AACR2為英國及受英國文化影響的地區製作13種資料類型標示, 美加澳洲及其他受美國文化影響的地區, 則採用27種資料類型標示。
這些標示是是選用的, 由各圖書館依其政策決定選用的種類及範圍。
資料類型名稱記於正題名之後, 加方括弧; 無共同題名的作品, 則置於第一個正題名之後。(1.1C2)
改變其他作品形制者, 如: 一般圖書製成微縮資料、地圖製作幻燈片, 應以在手邊的形制為準, 如: 微縮資料、幻燈片。(1.1C3,
1.1.2.3)
所有的資料類型標示都不合用, 則登錄為 multimedia 或 kit, 多媒體組件。(1.1C4, 1.1.2.4)
標點符號: 置於方括弧內。
正題名以另一種語文呈現。
主要著錄來源載有與正題名不同語文之其他題名或符號(如羅馬拼音、國語注音), 視為並列題名。(1.1.3)
依主要著錄來源的順序或版面, 著錄並列題名。(1.1D1)
第一著錄層次不必著錄並列題名; 選擇第二著錄層次時, 先給第一個並列題名,
再給英文的第二並列題名; 若遇到下列情況:
得自主要著錄來源以外的PT, 應記於附註項(1.1D4)。
原題名的著錄位置 (1.1D3),被兩個因素所限制:
視情況需要, 原題名可以著錄在四個位置之一:
Parallel statement 1.1A1 1.2A1 1.4A1 1.6A1
正題名以外的細目, 以另一種語文呈現時, 它的著錄位置就有點混亂, 可分為兩派:
相互關係原則(1.1B5)
依據資料細目彼此的關係, 決定著錄的位置
格式結構原則(1.0D2, 1.1D4, 1.1E5)
依既定的次序著錄資料細目
採用相互關係原則, 以語系為單位著錄, 同語系內再依細目的順序著錄; 採用格式結構原則時, 則以細目的順序著錄, 同細目內再依語系的順序著錄。
1.1D8, 1.1D2, 1.1F10, 1.1F11是騎牆派, 同時依照這兩個原則訂定。
一方面要求必須依照格式結構原則著錄, 即使更動資料原有的順序, 亦在所不惜:
另一方面, 又期望依照相互關係原則, 依照並列題名在主要著錄來源的出現順序及版面, 著錄該書目。
標點符號: 以空格、等號、空格引出並列題名。
其他題名資料是作品本身的題名, 不包括正題名及並列題名; 與正題名連在一起的字句, 其作用係表示作品的特質或出版的動機, 視為其他題名資料。其英文術語的原意包括副題名、完整題名, 但是不含書背題名、書衣題名等正題名的變形題名。
《中國編目規則》以「副題名」稱呼「Other Title Information」, 對照「副集叢」之英文名稱「Subseries」, 即知副題名的譯稱, 尚有商榷之處。
字體、大小或位置, 常洩露副題名的性質。
祗有出現在主要著錄來源的題名資料, 才會被著錄成副題名(1.1E1, 1.1.4); 依其順序著錄之(1.1E2); 太長的副題名, 可以置於附註項, 或在不失原意的前題下, 刪節前五個字以外的部份, 並以刪節號表示之(1.1E3,1.1.4.1); 著者敘述或出版者, 為副題名不可分割的部份, 仍照錄之(1.1E4); 副題名應著錄在其所屬的正題名或並列題名之後, 沒有並列題名且副題名有多種語文時, 祗著錄與正題名語文相同的副題名, 有困難時, 則著錄第一個副題名, [選擇 性]續著錄其他的副題名。每個並列敘述之前, 用等號。(1.1E5)
正題名需要額外說明時, 以相同的語文在副題名位置說明之。(1.1E6, 1.1.4.2)
標點符號: 以空格、冒號、空格引出副題名, 有數個副題名時, 分別以空格、冒號、空格引出。
正題名置於欄位200的分欄 e, 可重複著錄。
與作品的智性或藝術性內涵有關的個人
作者、合作者、編者、譯者等, 屬於智性的著者敘述; 編曲者、插圖者、攝影者、插畫者等, 屬於藝術性的內涵。
作品內容所從出的團體
該團體發行, 或因該團體而被發行, 或因該團體而產生, 稱為所從出; 年報、名錄、館藏目錄、政策聲明等皆是。
與作品的內容表演方式有關之個人或團體
劇團、樂團、舞團、歌手或樂手等皆是。
祗有在作品明顯處出現的著者敘述, 才會被著錄; 取自主要著錄來源以外的著者敘述, 必須置於方括弧內。(1.1F1)
不要編造或從內文摘錄出著者敘述, 確有需要, 登錄在附註項。未在作品裡明顯出現的著者敘述, 不要置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內, 必要時, 登錄在附註項。(1.1F2, 1.1.5.2)
在主要著錄來源裡, 著者敘述雖然出現在正題名之前, 仍可把著者敘述著錄在後。(1.1F3)If a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precedes the title proper in the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transpose it ot its required position unless its is an itegral part of the title proper.(1.1F3)
即使有數個人或團體, 祗要是著作的功能相同, 仍視為一個著者敘述(1.1F4, 1.1.5.3)。在
同一個著者敘述內,
具有同樣責任的著者超過三個時, 祗取第一個, 以省略符號及 et al. 或其他相當文字, 表示省略之處(1.1F5)。
依照在主要著錄來源出現順序或版面, 依序依序著錄
多個著者敘述, 若順序或版面不明顯, 則以最有意義的方式, 依序著錄; 出現在主要錄來源以外的著者敘述, 以最有意義的方式, 依序著錄(1.1F6)。
原則上, 應省略個人著者的頭銜、地址、生卒年等, 但下列情形下, 須著錄其貴族、稱呼、榮典、特獎、學會會士、資格等頭銜:
- 文法上有必須時;
- 省略頭銜後, 僅存名或姓;
- 是辨認某人的必要條件;
- 貴族的頭銜或英國的榮典頭銜。(1.1F7, 1.1.5.5)
著者敘述與正題名的關係曖昧時, 可以加上說明文字(1.1F8, 1.1.5.1)
Add a word or short phrase to the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i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itle of the item and the person(s) or body (bodies) named in the statement is not clear.(1.1F8)
著者敘述中之個人或團體與作品之關係有欠明確者, 可加添字句說明之, 並加方括弧。(1.1.5.1)
著者敘述出現無法呈現的符號, 則將編目員的描述置於方括弧內, 並在附註項說明(1.1F9)。
有數個並列題名, 但祗有一個著者敘述時, 將該著者敘述置於所有並列題名及副題名之後; 有數個並列題名, 及數個著者敘述,
將著者敘述分別登錄在相關的並列題名及副題名之後; 若有困難, 則在所有並列題名及副題名之後, 祗登錄與正題名語文相同的著者敘述。(1.1F10)
沒有並列題名, 但著者敘述有多種語文時, 則著錄與正題名語文相同的著者敘述; 若不適用, 則著錄第一個出現的著者敘述(1.1F11)。[選用]其他的著者敘述, 以並列敘述記載, 前面用等號。(1.1F11)
與著者敘述一起的名詞片語, 具有說明作品屬性功能者, 著錄為副題名; 若說明著者敘述的功能, 則著錄為著者敘述的一部份; 不能確定時,
則視為著者敘述的一部份。(1.1F12)
已經在正題名或副題名出現的文字, 不必重複著錄在著者敘述, 除非:
標點符號: 以斜撇引出第一個著者敘述, 以分號引出後續著者敘述。
Parallel statement 1.1F10-11
著者敘述可以是個人或(及)團體, 也可以是若干個人或(及)團體, 祗要他們對作品執行相同的功能, 則視為同一個著者敘述。三個人同時是作品的作者, 名字出現在主要著錄來源, 則都被視為同一個著者敘述。
執行不同功能著者敘述的個人或(及)團體, 而且都出現在主要著錄來源時, 執行相同功能且列名在前的個人或(及)團體, 著錄在第一著者敘述, 其他的個人或(及)團體, 依序分別著錄為後續著者敘述。
甲撰寫內文, 乙繪製插圖, 丙翻譯內文, 丁編輯作品; 在這種情況下, 甲入第一著者敘述, 乙、丙、丁各入後續著者敘述。
封面、包裝、附件等處, 都可能有若干與著者有關的敘述, 沒有十足把握時, 祗著錄出現在主要著錄來源的敘述; 祗有具備智性或藝術性意義時, 其他地方的敘述才會被著錄為著者敘述。
標點符號: 以空格、分號、空格引出後續著者敘述。
有幾項原則可做為著錄後續著敘述的參考(1.1F6):
If there is more than one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transcribe them in the order indicated by their sequence on, or the layout of, the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有數個著者敘述時, 按照在主要著錄來出現的次序或版面, 依序著錄。
If the sequence and layout are ambiguous or insufficient to determine the order, transcribe the statements in the order thant makes the most sense.
如果, 順序及版面不足以判定其著錄的順序時, 以最有意義的順序著錄。
If statements of responsibility appear in sources other than the chief source, transcribe them in the order that makes the most sense.
來自主要著錄來源以外的著者敘述, 以最具意義的順序著錄。
書名含有著者敘述時(1.1B2):
If the title proper includes a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or the name of a publisher, distributor, etc., and the statement or nam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title proper(i.e. connected by a case ending or other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 transcribe it as part of the title proper.
正題名包括著者敘述或出版者、經銷者, 而且是文法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則照錄在正題名裡。
數人執行相同著作功能
If a single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names more than three persons or corporate bodies performing the same function, or with the same degree of responsibility, omit all but the first of each group of such persons or bodies. Indicate the omission by the mark of omission(...)and add et al. (or its equivalent in a nonroman script) in square brackets.(1.1F5)
et al. 是編目員添加, 應置於方括弧內, 中文的「等」字亦應置於方括弧內。
著作方式(如撰、編、輯...等)相同之著者名稱, 間以逗點(,), 不止一人(團體)時, 併錄之; 但超過三人(團體)者, 僅記首列之著者, 並加「等」字, 其餘全部省略。著者方式不同者, 則隔以分號(;)。(1.1.5.3)
幾個作品裝訂在一起, 共同使用的題名, 稱為共同題名。
If the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bears both a collective title and the titles of individual works, give the collective title as the title proper and givie the titles of the indivudual works in aa contents note.(1.1B10)
主要著錄來源有共同題名及個別題名, 應著錄共同題名, 把個別題名入內容註。
若主要著錄來源同時有共同題名及個別題名, 則視共同題名為正題名, 其個別題名著錄於附註項。(1.1.1.10)
《陳之藩文集》
作品內有數個獨立的作品, 且沒有任何題名足以代表整個作品, 此作品即為無共同題名之作品。
有一個主要部份時, 將該主要部份的題名當成正題名, 其他部份的題名置於附註項; (1.1G1)
有數個主要部份時, 先把其他部份的題名置於附註項, 再將此數個主要部份視為沒有主要部份的作品,
依下述原則處理; (1.1G4)
沒有主要部份時, 可 (1.1G2)
分別著錄各部份, 以附註項說明彼此的關係, 或
將作品視為一個整體, 依下列方式處理: (1.1G3)
著錄次序, 依主要著錄來源的次序著錄; 有困難時, 則依字母或字順著錄
著錄方式則視其是否為同一著者的作品而定:
若為同一著者, 依序著錄各部份之題名, 用分號分隔, 即使各題名間已有連接詞相連, 亦照用分號; 然後, 再著錄著者敘述;
各部份的著者不同時, 將各部份的題名及著者敘述分別著錄, 以圓點及二空格分隔。
本單元討論
著錄題名及著者敘述項的原則
辨識出題名及著者敘述項的細目
使用了題名及著者敘述項裡的國際標準書目著錄標準採用的標點符號
實際著錄若干範例
請依序寫出題名及著者敘述項的細目?
著錄正題名時, 應遵守什麼原則?
何謂著者敘述?
何謂並列敘述?
無共同題名的作品, 應如何著錄?
副題名應置於機讀編目格式的什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