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機讀編目格式
目次
發展歷史
USMARC Format for Bibliographic Data
USMARC Format for Authority Data
USMARC Format for Holdings Data
USMARC Format for Classification Data
USMARC Format for Community Information
MARC是MArchine Redable Catalog的縮寫, 本意是“機讀目錄”, 中文翻譯為“機讀編目格式”, 考量現在及可能的未來發展, 似乎譯為“機讀記錄格式”較為貼切。
眾所皆知, MRAC起源於美國國會圖書館, 它於1950年代就開始考慮將圖書館的工作適度的自動化, 比較完整的報告是1963年由金研究公司(King Research, Inc.)撰寫而成的。它的重點是建議成立一個專案小組, 調查有關編目、索引、檢索等功能自動化的需求。
圖書館資源委員會(Council for Libray Resources)不但贊助金研究公司的報告, 而且大力贊助它所提議的MARC先導計畫(MARC pilot project), 經過幾次會議, 無數圖書館熱心參與, 1965年底該計畫完成, 確定由美國國會圖書館做為發行新一代機讀書目錄的機構。
美國國會圖書館內的The Network Development and MARC Standars Office, Net Dev/MSO負責發展、出版及維護USMARC的各種格式, 目前已經出版的有下列幾種格式:
USMARC Format for Authority Data
USMARC Format for Bibliographic Data
USMARC Format for Holdings Data
USMARC Format for Classification Data: Including Guidelines for Content Designation, (Washington : Cataloging Distribution Service, Library of Congress, 1991.
USMARC Format for Community Information
另有一種內容較為精要的格式, 供編目人員參考之用:
USMARC Concise Formats
想要對機讀編目格式有深入的瞭解, 必須先對資料庫有初步的認識。
LC由1968年開始建立USMARC以來, 已經累積了四百八十萬筆記錄, 包括圖書、連續性出版品、地圖、樂譜、視覺資料及電腦檔案。LC是世界上編目量最大的圖書館: 每年編目235,000筆, 涵蓋450種語文。
1994年的數字, USMARC資料庫的內容如下:
圖書
□記錄總數: 3,732,000
□英文記錄: 2,159,000
□外文總數: 1,573,000
地圖
□記錄總數: 145,000
□英文記錄: 93,000
□外文總數: 52,000
樂譜
□記錄總數: 92,000
□英文記錄: 76,000
□外文總數: 16,000
連續性出版品
□記錄總數: 693,000
□英文記錄: 498,000
□外文總數: 195,000
視覺資料
□記錄總數: 108,000
□英文記錄: 106,000
□外文總數: 1,600
電腦檔案
□記錄總數: 700
電腦檔案沒有語文的區分, 有些地圖及視覺資料也沒有語文的特性。
USMARC Format for Classification Data
1978/1988年間, 美國國會圖書館認為有要發展另一種機讀書目格式, 做為交換及排序分類資料之用。 原則決定之後, 與美國最流行的兩個分類法(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和杜威十進分類法)保持密切的連繫, 當然不以適用這兩個分類法為限。
剛開始時, 負責USMARC的美國國會圖書館網路發展及機讀書目標準局將之界定在USMARC權威格式的延伸; 然而經過美國圖書館協會的機讀書目資訊委員會審視初稿後, 網路發展及機讀書目標準局決定把它當成一個新的書目格式, 重新改草, 與LCC、DDC、NLMC、UDC等分類法當局多次討論後, 美國圖書館協會的機讀書目資訊委員會於1990年六月認可。
1991年, 美國國會圖書館完成美國機讀書目格式分類資料(1)的編輯工作, 使得分類資料得以在各系統之間交換, 並建立電腦儲存分類資料的標準(2)。
1.
2 Rebecca S. Guenther,
“The USMARC Format for Calssification Data :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Classification Research for Knowledge Representation and Organiation p.235-245 (1992)將分類資料上線有若干方便之處: (2)
1. 權威控制分類資料;
2. 列印及維護分類表
3. 提供主題檢索
4. 協助分類員
5. 維護書記錄的分類號
6. 做為線上排架資料的基礎
實際上, 目前尚未有任何系統實際運用這個書目格式, 還要更多的時間來觀察它的發展。
USMARC Format for Community Information
“The USMARC Community Information Format: A Histroy and Brief Descrip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Libraries 11(4): 387-396 (Dec. 1992)
美國機讀社區資訊記錄格式記載供應社區需求的非書目性資源, 目前, 這種格式用來登錄社區可能有興趣的計畫、服務、團體、活動、學者專家等記錄。它們可以是營利的, 也可以公益性的, 或者是公家的, 它們的目標可以不同(例如: 慈善、教育、資訊、聯誼、健康、休閒), 對象互異(兒童、青少年、單身、男士、女士、煙毒癮者、精神異常者、前科犯等); 當然, 圖書館本身也是一筆重要的社區資訊記錄。
舉幾個例子:
●少棒隊
●畫廊, 供展覽及上課之用
●戒毒中心
●褓姆訓練中心
●榮民之家
●職業訓練就業中心
●婦女避難所
●資源回收中心
每個款目可以著錄其名稱、地址、電話、開放時間、收費標準、連絡人、申請資格等。
不祗是公共圖書館需要登錄社區資訊, 有些大學圖書館就登錄該大學內的各種活動。
1985年前後, 技術委員會(Technologies Committee)發現有些圖書館把它們的社區資訊建成機讀格式, 調查之後發現有15州的27個圖書館曾經這麼做過。
1988年, 又做了一次調查, 蒐集若干資料, 確認有發展美國機讀社區資訊記錄格式的必要, 辨認出若干重要的項目, 雖然不是考慮週詳的完整方案, 至少是個很好的起步。
社區資訊記錄不是書目記錄, 但是在沒有專用格式之前, 祗有修改書目記錄一途。1989年末, 技術委員會和Net Dev/MSO接觸, 請求正式考慮增訂一種機讀記錄格式, 專供社區資訊之用。讓社區資訊記錄格式和書目記錄格式共存在同一個資料庫裡, 使用者需要有關青少年吸毒的資訊時, 不僅可以找到相關的圖書芨期刊, 更可以同時找到相關的社區活動、機構等資訊; 希望社區資訊都以相同的格式登錄, 並且所有的圖書館都採用機讀記錄格式。
1990年初, Net Dev/MSO將技術委員會提供的資料項目勉強塞入現有的書目記錄之中, 並增加若干欄位及分欄, 在1990年6月美國圖書館年會上交由技術委員會評審, 經過整個夏季的思考後, 它們發現幾個困難:
●社區資訊和書目資訊的異質性很高
, 不宜採用同一種機讀記錄格式;●
008資料細目項, 無法運用在社區資訊裡;●有些必備欄位
(300稽核欄)並不適用於社區資訊, 有些必備欄位(245題名欄)祗在特定情況下有效;●
500一般註有太多資料。1990年12月, 為了社區資訊特別召開兩天的會議, 有社區資訊提供者、圖書館供應商、MARC專家、大學及公共圖書館員。USMARC是架構在ANSI Z39.2 (Bibliographic Information Exchange)之上的, 幾乎在會議開始之前, Z39.2才剛宣佈修訂, 不再侷限於書目, 因此, 社區資訊記錄成為USMARC家族成員的一份子, 而不是附在書目記錄之下。
會後, Net Dev/MSO重擬新的USMARC社區資訊記錄格式, 交由1991年元月, ALA冬季會議的技術委員會討論, 然後再於1991年6月的ALA年會中, 交給USMARC Advisory Group討論。如其名稱所示, 該團體的功用是對LC的各種機讀記錄格式, 提出各種修訂的建議。
該Group的主要成員即是MARBI, 以及四個書目中心(OCLC、RLIN、Utlas、WLN)的代表, 北美地區的國家圖書館(LC、NAL、NLM、NLC), 其他圖書館團體(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the Online AV Catalogers、the Art Librarians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
經過眾多繁複審慎的程序之後, 在技術委員會於1991年9月召開的會議中, 將該文件命名為“USMARC Community Information Format”。1992年元月26日的MARBI會議中, USMARC Advisory Group正式認可該文件, 並做了少許修訂, LC於1992年四月13日正式核可。
所以, 1993年初, USMARC Format for Community Information確定由LC的Cataloging Distribution Service出版發行。
gopher://marvel.loc.gov/00/.listarch/usmarc/usmarc.pri
The USMARC Formats: Background and Principles. Washington : Network Development & MARC Standards Office, 1989.
USMARC: 背景及原則
美國圖書館學會的RTSD/LITA/RASD機讀書目資訊委員會(MARBI)徵詢美加地區的國立圖書館及若干書目網路廠商的意見, 於1982年首次認可本背景及原則, 1989年再次修訂。包括發展USMARC的原則及往後的工作方向, 必要時將持續的修訂它。
1. 導論
1.1. USMARC係一種標準, 做為表示及傳輸書目及相關資訊之用。
1.2 USMARC記錄有有三個元件: 記錄結構、內容標示、及資料本身。
1.2.1. USMARC的記錄結構由若干美國及國際標準所構成, 例如: 書目資訊交換(ANSI Z39.2)、磁帶交換書目資訊格式(ISO 2709)。
1.2.2. 內容標示有代碼及若干符號, 用以解釋記錄內資料細目的內容。
1.2.3. 大部份資料的內容都與格式本身無關, 例如: 英美編目規則、美國圖書館主題標目表、NLMC、編碼資料(參見9.)等。
1.3. USMARC格式由代碼及內容標示構成, 將資料編碼後存在特定類型的機讀記錄裡, 它有三種格式: 書目、館藏、及權威。
1.3.1. USMARC書目資料格式含有描述、檢索、及控制各種書目資料時, 編碼所需的格式。USMARC書目資料格式用來辨識及描述各種類型書目資料的全方位格式。USMARC用來規範圖書、檔案、手稿、電腦檔案、地圖、樂譜、視覺資料、及連續性出版品。以前各自為政的資料, 現在有了一致性定義的用法。
1.3.2. USMARC館藏資料格式的作用是, 將各種類型資料的館藏編碼。
1.3.3. USMARC權威資料格式的作用是, 將書目記錄裡有關控制內容及標示內容的資料, 加以編碼供做主要的權威控制之用。
1.4. LC徵詢若干使用者團體後, 負責維護USMARC。
1.4.1. 經由維護及修訂的程序, 可以新增內容標示, 也可刪除過時的內容標示。不合適或不需要時, 就是內容標示過時。在刪除前已經建好的記錄, 可能仍含有該內容標示, 但是絕不會出現在新的記錄中。USMARC仍保留刪除過的內容標示, 祗是不再定義它, 而且很肯定不會再用到它。
1.4.2. 本文所述的原則係經過多時的發展而成, 早先決定的部份, 可能與本原則有若干不符, 已經刪除很多例外, 但是為了和早先的記錄相容, 仍保留若干例外。
2. 一般原則
2.1. USMARC是一種通訊格式, 在不同系統之間交換書目及相關資訊的規格, 在各種環境之下, 都可以使用; 做為通訊格式, 它不涉及個別系統的內部格式, 也不規範其顯示格式。
2.2. USMARC格式, 特別是書目及權威格式, 本來是讓LC的書目記錄可以和其他機構溝通, 所以和美國圖書館界的需求和實務有密關係; 它反應圖書館界流行的各種編目規則, 以及檔案界的需求。
2.3. USMARC格式專供美國境內以磁帶交換書目及相關資訊之用, 也曾試圖與CANMARC、UNIMARC等其他國家或國際性的格式相容。然而, 國際間對於編目規則及實務缺少共識, 完全的相容是不可能的。
2.4. LC、NAL、NLM、GPO、NLC等美國的國立機構, 對MARC格式特別看重, 因為它們是權威編目的來源, 也是某些資料的權責單位。
2.5. 這些機構負責USMARC記錄的內容、內容標示、及登錄書目及權威資料的正確性, 可以從欄號008/39(定長資料元素及編目來源)的記錄層次和欄號040(編目來源)認證。其職責可以分為幾方面:
2.5.1. 權責機構
2.5.1.1. 未修訂的記錄: 除了其他機構給定的資料(參見2.5.2.1.)外, 編目機構(欄號040$a)是該記錄的權責機構; 登錄機構(欄號040$c)對內容標示及所有資料的正確性負責。
2.5.1.2. 修訂過的記錄: 除了其他機構給定的資料或權威單位的資料(參見2.5.2.)外, 編目機構和修訂機構(欄號040$a、$d)共同成為該記錄的權責機構; 登錄機構或修訂機構(欄號040$c、$d)共同對內容標示及所有資料的正確性負責。
2.5.2. 例外
2.5.2.1. USMARC規定, 有些資料必須取自特定的機構, 例如ISSN(欄號022)、LCCN(欄號010), 由這些特定機構對這些資料負責。
2.5.2.2. USMARC規定, 有些資料必須來自維護權威記錄的機構, 例如: LC Call Number(欄號050)、NLM Call Number(欄號060)。若其他機構自行給定其內容, 則需在內容標示指出其來源。前者的情況下, 由維護權威記錄的機構對其內容負責; 後者的情況下, 依照2.5.1.的規定, 不另指定自行給定內容的機構為權責機構。
2.6. USMARC書目格式規範的內容標示, 僅限於適用所有該筆資料者。
2.6.1. 其他機構對於僅適用於特定幾本(即使祗有一本)的館藏資訊, 不會有興趣的; 所以USMARC祗提供少許的內容標示作為存放該等資訊及辨識館藏地的場所, 例如: 書目格式裡附加款目欄號700至740分欄$5。
2.6.2. 不適用於所有該筆資料且其他機構沒有興趣的資料, 應該登錄在地區使用欄。例如: 59_段保留給書目格式的地區性附註(參見6.7)。
2.7. 雖然每筆USMARC記錄都是獨立的, 但是它的內容可能連接到它筆相關的記錄, 可能用相同的檢索項來暗示其關係, 也可能用連接款目欄位來明示其關係。書目格式76_至78_的連接款目欄位, 可以登錄相關記錄的資料, 或者足供辨識相關記錄的控制碼。此外, 記錄標示的關連碼, 也可以經由控制碼和其他記錄連接。
3. 結構特性
3.1. USMARC格式是書目資訊交換格式(ANSI Z39.2)的應用; 也涉及其他的相關ANSI標準, 例如: 資訊交換的磁帶標示及檔案結構(ANSI X3.27)。
3.2. USARC記錄的資料都以字元格式存放, USMARC交換記錄都以延伸ASCII編碼, USMARC記錄結構、字集、磁帶規範對此有明白的規定。
3.3. 變長欄的長度可以在指引的資料欄長度中敘明, 也可以用欄位終止符號(1E16)表示; 記錄的長度可以登錄在記錄標示最前面的五個位元(00-04)裡, 或者以記錄終止符號(1D16)表示。變長欄的位置則登錄在指引的首字位置。
4. 內容標示
4.1 內容標示的功用是精確的將USMARC記錄辨識及編碼, 以便將這些資料做若干運作。
4.2. USMARC的內容標示係設計來執行下列功能:
a. 顯示: 將格式化的資料顯示在螢幕上、列印在卡片或書本上、產生縮影目錄、或其他視覺資料。
b. 資訊檢索: 辨識、歸類、及檢索記錄內任何可以辨識的資料。
4.3. 某些欄位有多種功能, 例如: 欄號245(題名)不但登錄作品的題名及著者敘述, 也是題名的檢索項。
4.4. USMARC提供若干顯示用的常數。可能是術語、句子、空格或習用標點符號, 可以由編目系統本身在特定情況下產生, 使記錄內的資料更有可讀性。這些常數是不登錄的, 由編目系統自行處理。例如, 集叢敘述490(及其他相關欄位)的分欄$x, 表示應顯示常數ISSN; 欄號780(舊款目)的指標2值為3時, 表示應顯示常數“Supersedes in part:”。
4.5. USMARC祗能對資料做有限的索引, 通常需配合其他的演算法才能完成排序的工作。
5. 記錄結構
5.1. USMARC記錄包含三個主要部份: 記錄標示、指引及變動欄位。
5.2. 記錄標示以代碼構成, 其內容視相對位置而定。其內容係定義處理記錄的參數, 記錄標示的長度是固定的(24字元), 位於每筆記錄的最前端。
5.3. 指引含有三種資料: 欄號、首字位置、資料欄長度。先依照昇冪排列, 列出變動控制欄的部份; 然後是變長欄, 依欄號第一個字元的昇冪排列。記錄內欄位的順序不必和指引的登錄順序相符。依照記錄內欄位的相對位置判斷重複欄位的資料。指引記錄的長度規定在記錄標示的20-23字元, USMARC規定的指引款目長度是12字元, 結束的地方要給欄位終止符號。
5.4. 記錄的資料以欄位的方式儲存, USMARC認定兩種變動欄位: 變動控制欄位及變動資料欄位。控制欄位和資料欄位的分別在於其結構(參見7及8), USMARC偶而用到固定欄位, 通常指的是控制欄位或特定的代碼欄位, 如007(稽核定長欄)或008(定長資料元素)。
6. 變長欄位及欄號
6.1. USMARC的資料以欄位的方式存在, 每個欄位以三個字元的欄號標示。
6.2. 依照ANSI Z39.2的規定, 欄號必須是ASCII文字或數字的圖形字元, 例如: 數字0-9、字元A-Z(大寫或小寫, 但不能混合使用); 目前祗規定用數字。
6.3. 欄號祗存在指引款目裡, 欄位本身不存欄號。
6.4. 變動欄位依照其欄號的第一個字元, 分別組合成若干段, 每段表示一種功能, 例如: 主要款目、附加款目、主題款目等。個人姓名、團體名稱等欄位內的資訊型態, 由其他欄號字元辨別。
6.4.1. 書目格式的段, 分為:
0__ = 控制資訊、數字、及代碼
1__ = 主要款目
2__ = 題名及題名段(題名、版本、刷)
3__ = 稽核
4__ = 集叢
5__ = 附註
6__ = 主題檢索欄
7__ = 主題及集叢之外的附加款目; 連接欄位
8__ = 集叢附加款目等
9__ = 保留給地區使用
6.4.2. 權威格式的段, 分為
0__ = 控制資訊、數字、及代碼
1__ = 標目
2__ = 複雜的見
3__ = 複雜的參見
4__ = 見自追尋
5__ = 參見自追尋
6__ = 參照註、處理決定、附註等
7__ = 未定義
8__ = 未定義
9__ = 保留給地區使用
6.4.3. 館藏格式的段, 分為
0__ = 控制資訊、數字、及代碼
1__ = 未定義
2__ = 未定義
3__ = 未定義
4__ = 未定義
5__ = 附註
6__ = 未定義
7__ = 未定義
8__ = 館藏及存放地、附註
9__ = 保留給地區使用
6.5 USMARC書目及權威格式的某些段, 包含有同時可供主題控制用的資料(書目格式的1__、4__、6__、7__、8__, 權威格式的1__、4__、5__)。
6.5.1. 某些內容標示保留給各段通用, 以下這些欄號的最後兩個字元, 通常都有規定的用途:
_00 = 個人姓名
_10 = 團體名稱
_11 = 會議名稱
_30 = 劃一題名
_40 = 書目題名
_50 = 主題名稱
_51 = 地名
書目及權威格式的指引、分欄等內容標示, 也和書目控制一致。這些做法祗適用於各段的主要欄位, 例如: 書目格式連接款目段的760-787。
6.5.2. 權威控制的欄位, 可能登錄不是權威控制用的資料, 可能在同一個標目之下, 卻有不同的登錄, 例如: 分欄$e, 著者方式。
6.5.3. 除了權威控制的欄位之外, 其他的每個欄號都是獨立的, 具有同樣意義的欄號保留給將來有需要時使用。
6.6. 有一個原則, 協助使用者決定什麼時候應該給單獨的附註欄位, 什麼時候應該放在一般註欄位。
6.6.1. 使用USMARC書目格式時, 遇到下列狀況之一時, 應該使用特定的5__附註欄位:
a. 附註欄位的資料需要當成索引之用, 這種附註可以當做檢索之用, 但不必是控制的檢索項。
b. 這個欄位的資料, 需要經常做特別的處理, 例如: 印表/顯示或選項/不顯示或印表。
c. a.和b.之外, 其他的資訊結構原因, 例如: 現有的欄位無法支援資料內容的特定標準。
6.6.2. 使用USMARC權威格式時, 遇到下列狀況之一時, 應該使用特定的5__附註欄位:
a. 這個欄位的資料, 需要經常做特別的處理, 例如: 印表/顯示或選項/不顯示或印表。
b. 同一種類型的資訊應用在不同類型的權威時, 通常不需要另建附註欄。因此, 在這種情況下, 不須因主題、名稱或集叢的不同而為每種類型另立附註。
6.7. 某些欄號保留給地區使用。
供地區使用的欄位, USMARC不會給它任何結構或意義上的定義。系統之間需要對地區使用的欄位溝通時, 雙方必須對欄位的內容及內容標示有共識。
6.7.1. 9__段保留給地區使用
6.7.2. 含有字元9的欄位, 都是保留給地區使用的(參見6.4)。
6.7.3. 然而, 因應USMARC的發展, 還是留下一個例外: 書目格式的欄號490(集叢敘述)。其他含有9的欄號都已宣告廢止。
6.8. 理論上, 除了欄位001(控制號碼)及欄位005(最後修改日期及時間)之外, 其他欄位都可以重複使用。
7. 變長控制欄位
7.1. USMARC格式裡的00_欄位, 都是變動控制欄位。
7.2. 變動控制欄位祗有資料及欄位終止符號, 沒有指標, 也沒有分欄代碼(參見8.3及8.4)。
7.3. 變動控制欄位的內容或許祗有一個元素, 或許有一串定長資料元素, 其內容由相對位置決定。
8. 變長資料欄位
8.1. 除了00_之外, 所有的欄位都是變長資料欄位。
8.2. ANSI Z39.2規定四種層次的內容標示, 供變長資料欄位使用:
a. 欄號有三個字元, 存在指引款目裡。
b. 指引存在每個變動資料欄位的前面, 指標的數目放在記錄標示的第10(指標長度)。
c. 分欄符號放在每個資料元素之前, 符號的長度存在記錄標示的第11(分欄識別長度)。
d. 欄位終止符號放在每個欄位最後一個資料元素之後。
8.3. 指標
8.3.1. 指標的作用是解釋及補充欄位內的資料。
8.3.2. USMARC在每個變動資料欄位之前, 給定兩個指標。
8.3.3. 每個欄位的指標都獨立定義, 可能的話, 儘量將定義相同的指標放在一起。
8.3.4. 指標的值都是單獨解釋, 不可以把兩個指標的值合併討論。
8.3.5. 指標的內容可以是小寫字母、數字或空格(#)。先定義數字部份, 空格表示指標的內容未定, 或者不在指定的範圍內。
8.3.6. 9保留給地區使用。
8.4. 分欄識別
8.4.1. 分欄識別辨識欄位內需要分開操作的資料元素。
8.4.2. USMARC的分欄識別由兩個字元構成, 第一字元是區隔符號(1F), 第二個字元是小寫字母或數字的資料元素辨識碼。
8.4.2.1. 數字辨識碼是處理資料的參數或解釋資料的代碼。(以前定義的數字辨識碼不見得都遵照這個原則。)
8.4.2.2. 字母辨識碼區隔欄位內不同性質的元素。
8.4.2.3. 9及以下的圖形符號保留給地區使用, 當做資料元素的辨識碼: ! “ # $ % ‘ ( ) * + ` - . / : ; < = > ?
8.4.3. 每個分欄識別都獨立定義, 可能的話, 儘量將定義相同的指標放在一起。
8.4.4. 分欄識別是供辨識之用, 不是排序之用。分欄的順序由內容的標準決定, 即編目規則。然而, 在特定情況下, 可以把這些規定放入USMARC格式的文件中。
8.4.5. 理論上, 所有的資料元素都可以重複, 然而, 由於資料本身的特性, 並不是每個元素都可以重複。USMARC對每個分欄都標明是否可重複使用。
9. 編碼資料
9.1. 除了內容標示之外, USMARC格式還包括了特定資料元素的內容, 特別是以代碼表示資料的部份。
9.2. 代碼的值是一個字串, 欄位或分欄內代碼的意義都是由它的相關位置決定。
9.3. 雖然, 大部份的代碼出現在記錄標示、指引、變動控制欄位, 然而其他的欄位及分欄也有可能含代碼資料。
9.4. 若干習用符號可用於USMARC各處:
# 未定義(元素未定義)
n 不適用(元素不適用此處)
z 其他(不在已定義的範圍內)
| 遞補符號(編目者決定不給任何資料)
與
USMARC有關的標準及其他相關文件國家及國際標準:
這些標準可以從美國標準局取得。
ANSI Z39.2-1985 Bibliographic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ISO 2709-1981 Format for Bibliographic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on Magnetic Tape
ANSI X3.27-1987 Tape labels and File Structur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USMARC 標準
這些出版品可從LC取得(**查書目記錄)。
USMARC Concise Formats
USMARC Format for Authority Data
USMARC Format for Bibliographic Data
USMARC Format for Holdings Data
USMARC Format for Classification Data: Including Guidelines for Content Designation, (Washington : Cataloging Distribution Service, Library of Congress, 1991.
USMARC Specifications for Record Structure, Character Sets, Tapes
USMARC Code List for Languages
USMARC Code List for Countries
USMARC Code List for Geographic Areas
USMARC Code List for Relators, Sources, Descriptive Conven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