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路的大同之路? 楊朝凱


P2P應用軟體

File-swapping internet service

  1. Napster, http://www.napster.com/

Without central server -

  1. KaZaA Media Desktop 1.5, http://www.kazaa.com/en/index.htm
  2. Grokster for p2p or person to person file sharing, http://www.grokster.com/
  3. , http://www.musiccity.com/

Peer-to-Peer Computing,這種被Intel喻為第三代網路革命的「點對點分散式網路架構」,近來由於「Napster」與美國唱片藝術家聯合工會﹝RAIAA﹞的音樂版權官司而聲名大噪,但卻也因為該技術大量應用於音樂下載,而與MP3結下了不解之緣,揹負了侵權技術的原罪。

這種在兩台以上的電腦之間,彼此直接分享對方電腦資源的網路傳輸型態,有別於過去個人電腦﹝Client﹞,一定要連結上某個網站或公司的伺服器﹝Server﹞才可以下載取得檔案資料的主從式﹝Client/Server﹞架構作業模式,而直接可以從網際網路上數以億計的電腦中,精確的找到、取得指定的檔案,使PC的角色從Client更躍升為Server。這個變革就像是外匯存底開始藏富於民,不再統存於中央銀行。

辦公室裡Intranet「網路芳鄰」的資源分享,用的也是這種概念,不過卻在1999年,由美國的大學生Shawn Fanning開發出Napster程式,將之發揚光大。而其實被應用於MP3下載,無端捲入版權紛爭成為唱片業的頭號大敵,對這項技術而言不僅委屈,也小覷了它的威力。

目前P2P技術另一項赫赫有名的應用,就是一九九六年,由Arik Vardi這位以色列人所撰寫的ICQ程式。當使用者上線後,連上ICQ的目錄伺服器,會藉由列在電腦上友人的ICQ NO. 檢查對方是否也在線上,並相互傳送彼此的 IP 位址。一但雙方都連上伺服器,也互有對方的 IP 位址後,就可以點對點,不經過 ICQ 的伺服器,直接傳送訊息給對方,較之E-Mail的好處是可以確知誰正在線上,並讓訊息「即時」交談,而不必一直按「傳送/接收」,透過ISP 的Mail Server來收取訊息。

簡言之,「去中間化」、免除仲介的「電腦聊天」﹝Computer Chat﹞方式是P2P技術最為特殊的革命性觀念。未來更可能顛覆現有的搜尋引擎模式,找尋資訊不必再因粗略的「關鍵字」而流連於各個不知名的網站間亂碰運氣,下載資料也不用怕該網站的伺服器因流量過大而傳輸緩慢,全球願意分享檔案的PC,只要在線上透過P2P,都成為你可以任意取用的資料庫。網路上的任何實體PC皆能發現彼此的存在,不僅資料選取精確,還可以任選頻寬最適合自己連線速度的電腦下載。

除了自由交換檔案、即時傳遞訊息,P2P技術還可以多重並聯、集結眾多分散在網路上的電腦,貢獻各自一部份的運算能力,共同結合成具有強大計算力的超級電腦。

最著名的兩個例子,一個是1999年開始的SETI@home﹝Search for Extraterrestrial Intelligence at Home;在家裡尋找地球以外的智慧文明﹞計劃。分佈世界各地自願者的電腦只要裝上SETI程式,透過P2P連線加入運算,就能協助分析來自波多黎各的Arecibo無線電望遠鏡所蒐集;來自太空的龐大無線電波數據,從而探測外星人是否存在。

另一個則是名為「Philanthropic Peer-to-Peer」的慈善計劃。由美國癌症研究基金與英國牛津大學合作;Intel公司贊助的醫學研究計劃,初步先以白血病的醫治方法做為首次的研究目標,平常利用全球志願參與者電腦的閒置時間處理資料,當其上網後再將處理結果傳送回研究機構的電腦中。聚沙成塔,有效利用剩餘的運算資源並能爭取時效,像是另一個網路版的四海一家「We Are The World」。

從上述的幾個應用方向可以看出;P2P的核心價值,是分享,也是共構。不僅能直接分享彼此電腦中的資源,也能聚眾力而成大志。在此,似乎隱約看到了網路大同境界的雛型。

互助與共享的網路理想,顯然科技已做好準備,但人性呢?一個諷刺的事實是,據調查在四千萬Napster的用戶中,只有0.02%的人真的提供MP3與人分享,絕大部分人卻只是拿而不給,人性的自私始終是大同世界的最大障礙。路還很遠,也許永遠都走不到。

然而更便利、更自由、更輕鬆和更大量的資訊交換技術,卻也不免出現副作用及新衝擊。首先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將愈來愈困難,其次是內容收費的營利可能性將受到嚴厲考驗。及早因應趨勢、找出平衡點,恐怕是網路在邁向大同之路前,業者及各方要優先思考的課題。

本文出自90/07/04第78期《DigitalObserver數位觀察者》 kevin@digitalobserv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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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的技術架構 / Jones Lin
http://www.digitalobserver.com/111-120/115/reader.htm

http://www.digitalobserver.com/111-120/116/reader.htm

今年2月,知名O'Reilly 出版商在美國舊金山Westin St. Francis 旅 館舉辦為期四天的全球性P2P(Peer-to-Peer)第一次產業會議,雖值 網路業寒冬,但從參與的創投業者及科技業者之盛況,概略說明 P2P在資訊產業的未來地位。筆者適逢此會,穿梭於各討論議題 中,深感P2P的潛力。

此次會議主體為技術併投資性質,提供各國與會者進行專業資訊交 換,探討P2P目前的生態及未來的方向,同時提供創投業者進行多 元評估,尋求產業機會。然而,令人意外的,此次會議並沒有針對 造成唱片業者震撼,目前仍在引領風騷的MP3音樂檔案下載軟體 Napster,進行稍具規模的討論,僅被極輕度地提及。會議之主軸擺 在依序Gnutella、FreeNet、P2P在企業的應用、以及其他元件技術 如安全及檔案封裝格式等等。

筆者認為捨Napster議題不談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Napster已佔 據了檔案分享(File Sharing)的這塊市場,在一個集創投與頂尖資訊 業者的產業會議裡,談論此議題已不具太大意義。在全球擁有六千 萬註冊會員,隨時有超過數百萬人連線進行檔案交換的強大優勢 下,Napster已經驗證了「先佔先贏,大者恆大」的特性。後繼競爭 者欲進入這塊以英語系為主的市場,具體地面臨到極高度的門檻, 除非從文化差異做區隔。國內類似的經營模式ezPeer,就是著重華 語市場,掌握文化的差異成為其優勢。兩者使用的技術類似,詳細 點將於後續文中介紹。

P2P是一種標籤

P2P是一種標籤而不是一個定義,它強調的是網際網路架構之下端 點對端點(Peer-to-Peer)、程式對程式(Program-to-Program) 、電腦 對電腦(PC-to-PC),人與人間(People-to-People)四重直接的關 係。peer具同儕之意思,它可以是個軟體程式,同時擁有網路上客 戶端(client)和伺服端(server)的雙重能力,兩個peers之間的溝通是 兩組客戶端對伺服端、伺服端對客戶端的連線關係。電腦對電腦的 關係是指兩端硬體資源透明(transparent)分享,這些資源包括硬碟 儲存、計算處理、以及上網能力。而人與人間的關係是指藉傳訊來 進行溝通,層次可以是從聊天訊息至心靈交流。

P2P是如此地C2C(消費者對消費者),它具備幾項特性來支援網路商 業C2C應用。

簡單性(Simplicity)─它簡化了網路連線的過程,直接應用網址(IP)連 線,使用者不再需要記住連線對方的網域名稱(Domain Name),移 走了看似簡單但對泛泛大眾而言卻是煩瑣的網路設定。

透明性(Transparency) ─連線對方的所在是透明的,每一個使用者 可以與其他使用者進行直接連線,互相知道對方在做什麼,不同於 登入一個網站的使用者間是互不認識的,不知道對方在做什麼。

立即性(Immediacy) ─因為採直接連線,使用者間可以進行立即溝 通,增加時效性。

P2P核心技術(尤其指Napster類者)是立即傳訊(Instant Messaging),這種機制採用國際RFC1459之IRC(Internet Relay Chat Protocol)協定的部份標準。此技術已存在多年,傳訊可以是及 時的,也可以是非同步的(Asynchronous)。IRC本身是一個會議傳 訊系統,它是應用在分散式伺服主機連線之上,伺服器扮演接受客 戶端連線以及轉接訊息至其他伺服主機上的雙重角色,而一個客戶 端僅連線至一個伺服器,每一個客戶端是藉其暱稱及其所連線的伺 服器名稱來辨認。

再者,搜尋引擎(Search Engine)以及檔案傳輸(File Transfer, FT) 是 P2P檔案分享的核心技術,結合立即傳訊技術,形成了圖一所示的 基礎結構。

圖一 P2P技術的基礎結構

混合式P2P-Napster/ezPeer

如圖二,Napster以及ezPeer之基本運作分為五個層次:由左至右, 分別是廣大的使用者、使用者所提供的資訊內容、中介的網路連線 服務、資料庫索引管理與查詢之電腦伺服群組、以及個人或團體所 提供的內容服務。

圖二 混合式P2P技術的基本運作

使用者個人電腦透過中介的網路連線服務,連接到伺服電腦群組其 中的一台之後,將分享檔案之索引「上架」至伺服電腦裡以建立資 料庫,供其他所有使用者索引查詢。資料庫扮演媒介的角色,告知 使用者A何處有他想要的檔案,當使用者A確定要從使用者B取得 時,AB兩點即刻建立連線,進行檔案內容之傳輸交易。

伺服媒介平台是由多個電腦群組所構成,每一個群組是由4~5台電腦 伺服器藉由網內網路相互串接而成,某種程度而言,具有容錯 (Fault Tolerant)的能力。群組與群組間並沒有採直接線上溝通,然 而藉著中央負載平衡控管,使用者可橫跨各群組而毫無痕跡。

每一個使用者本身(某種程度而言)是數位資訊內容提供者,當使用 者眾,資料庫所累積到的分享檔案數呈倍數成長。除此之外,專業 的內容提供者也可將資訊上架給位於中間的電腦伺服群組,提供 B2C服務。總體而言,資訊內容的累積提供給個人的是一個知識管 理平台。

此架構是一種分散式(distributed)運算及集中式(centralized)管理之 混合體,它是夠分散地,因為檔案內容傳輸發生在使用者端點之 間,並未牽涉到伺服端,允許各端點之自主性(Selfishness)。當眾 多傳輸同時發生時,運算負載與資料流量是平均分散各端點的。此 架構也是夠集中地,因為中心伺服群組管理並組織所有使用者的檔 案搜尋索引(Index)以及網路位址(IP Address)兩種資料庫,前者提 供檔案快速指認的功能,而後者提供使用者間相互認知 (Recognition)的機制,使用者藉交易對象的暱稱(ID)而對應至其網 路位址。

分散式P2P-GnutellaNet

GnutellaNet之運作是一種類似電話連線網路,呈現一種多重樹形,各節 點提供轉接的服務。當登入網路後,首先它盡可能告訴你,網路現在有 多少你的平行同儕(horizontal peers),也就是對你的歡迎。不過,你僅認 識鄰近同儕,他們其中的一位再認識其同儕,依此類推而擴展至整個網 路。

在此架構下,當使用者欲詢問某一個檔案時,他透過所有鄰近之同儕將 此詢問傳話下去。當中任何一個同儕聽到此傳話時,就會繼續傳話下去 給其他同儕,如此繼續下去。任何擁有此檔案的使用者會反方向地傳話 回去,說明我有這個檔案,在回傳的過程中,沒有同儕知道誰是原始的 詢問者,只是繼續傳話下去,即使回傳至詢問者的鄰居,他也不知道下 一批傳話的對象當中有一位就是詢問者。

雖然Gnutella利用幾個伺服器來暫存同儕的連線資訊,方便新使用者加 入,但運作時並沒有集中管理,是完全分散式地,任何一個節點(同儕)擁 有完全相等的能力。然而某個位於流量繁忙通道上的節點,可能會因過 多的傳話而造成堵塞。

混合式vs分散式

以Napster為代表的混合式P2P和以Gnutella為代表的分散式P2P各具特性, 前者常被質疑的一點是因其具單點脆弱性(point of control) ,因為它採集 中式管理,是一個易受政治干擾的點,沒有了它,其他整個分散的使用 者將因無協調機制而停頓。而後者分散式P2P雖然無此問題,但卻遭受到 下的質疑:

1. 虛擲(overhead)流量可能拖垮網路,因為資訊利用耳語相傳的方式散 播,在一次詢問過程中,實質有效連線可能只佔總詢問量極少數的比 率,造成虛擲過高。據此,當混合式P2P已經達到數百萬至千萬連線數 時,分散式P2P如何將連線數從數千增加至一萬呢?

2. 如何建立消費者與企業的關係?分散式P2P不具集中式管理,無法進行 訊息推播(information push),企業將無切入點來進行B2C行銷交易等。

3. 如何做群組(grouping)?FreeNet的代表曾經回答說『因為人們是地域性 地分散,FreeNet有興趣的是連結人們而不是組織他們』,這種迴避性的 回答,說明了分散式P2P執行群組的難度。因為使用者間不容易自我組 織,特定意識之「群組」難形成。

混合式P2P是一個絕佳的媒體通路,容易形成「社 群」(Community)、「群組」(Grouping)、以及「個人 化」(Personalization)三層架構。使用者匯集在同一個通路,自然而然形 成社群,如ezPeer形成多媒體社群。再者,社群經營具易於管理,口耳相 傳的特性,很容易在社群裡進一步地形成「次文化」群組。譬如衍生爵 士樂、旅遊以及賞鳥之各次文化。除了這種依性向而形成的群組之外, 其他依互動式投票以及民意調查等,也可組織各自群組。最後,P2P可深 植個人化經營,使用者已因Peer的技術而有當家做主的自我價值,再輔以 集中管理所提供的統計服務,個人的特質就被突顯出來。

P2P改變網路內容供需機制

90年代瀏覽器(Browser)的興起,網站(Web)的商業模式不斷地掘起,而 個人電腦(PC)在網路上一直扮演著客戶端(client)的角色。隨著計算處理以 及儲存速度不斷的提升,加上全天候寬頻連接已經成為基本配備,一部 個人電腦已經可以像小型企業裡的伺服電腦一樣的被使用了。

然而,這種進步並沒有機會被適用,漸漸人們開始懷疑花錢購買一部功 能強大的電腦回來,僅僅作為收發電子郵件或者當做一部網路瀏覽器的 活系統,是否小題大作。於是乎,幾年前某些XC電腦的概念才被提出來 呼應此種「價錢」與「符用」兩者不協調的情形。

造成此種不符用的情形,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由於網路內容供需機制長期 以來是一種少數供給多數需求的星狀(star)或者衛星(satellite)之結構,少 數網站主導任何內容之提供、授權、加值等之各項媒體權利,大眾必需 透過互相連結瀏覽才能取得內容。之後入口網站(portals)的出現,將資訊 的流量控制在單一窗口的搜尋,仍然沒有改善這種瀏覽器與網站間單向 主從的關係。這種關係限制了網路內容成長(scaling)的能力,也限制了原 創者自由發表的管道,人們發現不能夠主宰(hosting)任何事,供需機制並 沒有被突破,於是網站內容漸漸僵化、寒冬化。

P2P技術改變這種網路內容的供需機制,媒體的權利從少數網站重新賦予 給個人以及P2P所形成的交叉網(mesh)結構,創作性以及時效性大幅增 加。以音樂創作為例,過去受到少數團體的限制,從製作、包裝、行 銷、通路以至最後等待消費者來接觸,往往需時數月,時程是非常冗長 而不是很經濟的。如今透過P2P音樂社群,作品從製作完成之後就可上架 行銷,直接接觸音樂消費者,行銷的對象就是使用者,大大縮短時間成 本。相對之下,Intel 技術長 Pat Gelsinger 曾經指出P2P是繼 Mosaic 瀏覽 器發明後第三波"網路革命"。

P2P待克服的議題

P2P待克服的議題包括管理(management)、安全(security)、互信(trust)、以 及臨場(presence),其中的一些議題並不是顯而易見的容易:

1. P2P對企業而言將創造不少的優勢,譬如降低硬體投資與協力工作等。 然而,分散式軟體需要安裝、設定、更新以及缺乏監控系統(monitoring system),都將成為IT人員反抗P2P的阻力。因此,技術已在那裡,如何平 衡優勢與阻力將成為P2P須克服的議題之一。

2. P2P解放了個人電腦,將之推向網際網路的邊緣,然而卻開了一個安全 的隱憂。重要的是並不是P2P程式不安全,而是它暴露了個人電腦的所 在,此種隱憂可以藉防火牆來減輕。

3. 使用者互信是P2P平台的關鍵,機制難度高。短期只能認定P2P是高層 次互信,使用者必須相信對方。一種暫時性的解法,可以提供類似eBay 的信用評鑑系統,讓使用者主動回饋並互相評鑑。

4. 臨場包含兩個層次,個人電腦是否可以被連接以及使用者是否待機, 一個離開電腦旁邊的使用者與不進行P2P互動的使用者,是無法被區別 的。

因此從發展趨勢來看,未來幾種產業將從P2P模式受益,如公信產業、元 件廠商如檔案封裝加密、甚至於數位智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等。然而,從高唱在網際網路上自由開放,消費者至上的角度來看。為 了維護智權,或建立任何妨礙使用者習慣的機制,是否會造成抗拒而嚇 跑消費者,重蹈網路泡沫的覆轍,值得進一步評估。

結語與預測

P2P最可貴之處在於網路資源整合與累積:未來數以億計的CPU以及數以 百億計的硬碟位元將被整合於網際網路上,使用者共享了整個資源,而 不是過去使用者與網站之間單向資源而已。個人電腦因此被升級,它不 再是躲在網路背後的一具瀏覽器,它將是網路世界上的一個附加價值, 也是網路世界邊際的一個設備(Device)。同時,P2P繞過網域名稱伺服 (Domain Name Server, DNS)的機制,創造一個遠離DNS的世界。最 後,P2P挑戰了單向Web的存在,逼使了Web業者思考雙向網頁(Two- Way Web)。

五位與會舊金山P2P會議的專家,包括一位資訊媒體業者以及四位資訊廠 商執行長,對未來五年的資訊產業進行預測投票。這位媒體業者和其中 一位執行長投給P2P,另外一位將票投給電子郵件系統,一位投給分散式 運算系統(P2P是分散式運算的一種延伸),最後一位預測集中式(指Web)與 分散式擁有各半的機會。

就同樣以廣大消費者為對象的Web與P2P而言,筆者也在此作一個預測。 商業經濟面上,Web的階段任務已完成,接下來網際網路的舞台是提供 給P2P以及分散式運算來發揮。技術層面上,Web還會繼續存在,只是它 將扮演技術整合的一個支援角色。

(作者Jones Lin為目前台灣發展P2P模式相當成功的ezpeer 現任技術長,ezpeer網址: http://www.ezpeer.com.tw 作者email: jones@siriuz.com


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在Napster案獲勝後, 要求所檔案交換服務網站阻止非法的檔案交換; 接著控告檔案交換服務軟體MusicCity, 在網路民權團體的聲援下, 結果尚難預料; 由駭客、密碼學者及電腦科學家組成的電子疆域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代表MusicCity答辯時, 指出軟體研發商不應為使用者的行為負責, 拒絕以著作權做為控制軟體發展的手段, 主張該案是娛樂工業對科技的打壓, 認為該案是科技創新與公眾傳播的自由之爭。

它有幾個特色:

  1. 檔案分享(file sharing)
  2. 對等網路(peer-to-peer, P2P)
  3. 免費
  4. 自行建置網路

TCP/IP通訊協定本身沒有伺服器與客戶端的概念, 上網設備都是平等的, 網路芳鄰正是這種應用模式。個人網頁充斥, 互相連結, 形成真正的網; 當Yahoo!及Lycos以主題名錄、搜尋引擎等手段, 架構入口網站後, 引導人們到特定的地方去獲取資訊, 喪失了網際網路的天性。

由Napster帶來的最大創新是對等網路(P2P), 讓人們透過網際網路直接聯繫, 進入他人的電腦, 交換檔案, 重回非中心化的時代, 把權力交還給個人。Gnutella挑戰Napster的地位, 在沒有伺服器的前提交還給個人。Gnutella挑戰Napster的地位, 在沒有伺服器的前提下, 讓客戶直接溝通。

雖然, Napster還有一個伺服器協調所有的活動, 不是純綷的對等網路。ICQ、AOL Instant Messenger、Yahoo Page、MSN Messenger等即時傳訊軟體允許客戶溝通、交換訊息及檔案, 這種溝通及交換不是直接的, 仍需要伺服器來協調。

eBay也是對等網路的一種, C2C視為對等網路的特例, 也是公允的。

對等網路重拾民主及自由的精神, 恢復網際網路由下而上架構的本質, 人人都有相同的機會在網際網路立內容。

Napster 免費提供用戶之間的 MP3歌曲文件交換服務,一年左右擁有了3800萬用戶 ,因與RIAA的官司而使整個世界為之側目。《財富》和《商業周刊》都曾 對其作封面報道。

Gnutella 類似 Napster提供包括 MP3文件在內的各種文件交換服務,是開放源碼的 軟體,其宣稱是「純粹的 P2P」,不需要任何中心伺服器。

Jabber 基於 XML的即使訊息(Instant Messanging)標準,基於Java的開放源碼軟 體。其有可能打破 AOL在這一領域的壟斷,以開放源碼和 P2P形成統一的 即時訊息標準。

Groove 由Lotus Notes設計者Ray Ozzie開發的應用 P2P技術的、基於互聯網的新 一代群件工具。類似產品還有Legion 和Engenia。

SETI@Home 試圖收集聯接在網路上的個人電腦的晶片、記憶體的富餘計算能力,形成 巨大的分佈計算網路進行外空探索。

P2P可讓.Net如虎添翼?

CNET新聞專區:Sandeep Junnarkar  17/09/2002

分析師說,微軟公司併購擅長點對點(peer-to-peer)安全技術的XDegrees公司,可能有助於壯大微軟.Net網路服務計畫。

微軟上周二收購這家位於加州山景城的小公司,交易條件未對外公開。微軟對XDegrees技術未來的用途著墨不多,只在新聞稿表示該技術「與微軟的儲存計畫乃天作之合」。

分析師指出,XDegrees可能在微軟即將推出的多項 .Net相關產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這在微軟代號「Longhorn」的新版Windows作業系統中尤其明顯。

「Longhorn」架構的一大目標,就是改善Windows和Office應用軟體搜尋、存取和共享檔案的功能。就這一點而言,分析師認為XDegrees的技術似乎是為此量身訂做。

研究公司Yankee Group的分析師Laura DiDio說:「XDegrees的產品,正好提供微軟宣示.Net計畫將具備的核心功能。這起併購行動是取得一項核心技術、同時又能免除重頭來過的一種途徑。」

XDegrees的軟體奠基於一種稱為XRNS的技術,全名是「可延伸資源命名系統」(Extensible Resource Name System),該技術將全球資源定位器(URL)型的識別器一一分派給每個網路上的裝置和檔案,從龐大的資料庫到區區一個檔案無一遺漏,藉此讓使用者輕易搜尋整個伺服器、儲存設備和桌上型電腦所組成的網絡,進而查詢特定的資料。

Gartner分析師Rob Batchelder說:「此舉背後絕對有個宏大的計畫在運作。很明顯的,微軟需要提供使用者線上合作的環境(這也是.Net的一部分),可以整合網路服務、即時傳訊、相容軟體和找出並分享資料的功能。」

這套.Net系統包含微軟新版的Windows作業系統和伺服器應用軟體,也擁抱其他公司開發的伺服器軟體,並附帶軟體開發工具,以及增進電腦程式對網際網路辨識度的架構。

微軟對內部計畫不予置評。某位公司代表只說:「XDegrees顯然在安全性和儲存方面相當聰明,而那正是微軟希望借重之處。」

上周宣布這起收購案後,XDegrees網頁上有關產品描述和規格的內容隨即被移除。

「點對點」(peer-to-peer,簡稱P2P)技術最早因為音樂互換網站Napster而聲名大噪,可讓使用者透過公共的網際網路搜尋並共享檔案,簡單易用性是強調的重點。Batchelder說:「微軟收購的是基本的技術結構,以備未來用P2P技術來組織資訊。」

雖然安全性並非主流P2P軟體的主要顧慮,但XDegrees的技術仍包含跨越防火牆的安全性和認證功能。分析師認為正是這樣的功能引起微軟的注意。

「XDegrees聰明之處,在於了解打造虛擬網域名稱空間的同時,若未建置搭配使用的虛擬安全系統,不啻會釀成災難,因為那正是企業界所擔心的事。」Batchelder說。

微軟已和Groove Networks結盟,該公司的軟體協助建置可供分享資料或合作進行共同專案的P2P網路。分析師說,Groove和Xdegrees的技術有重疊之處,但後者側重P2P網路的「內容物和接合劑」。換言之,兩者可在微軟的未來計畫中並存。

XDegrees的競爭對手包括 Xythos和Endeavors.com。

如果微軟將P2P技術融入微軟的產品,將另闢戰場與昇陽電腦公司廝殺。去年,昇陽推出Jxta(發音似「賈克斯塔」)計畫,目的在建立標準化、開放原始碼的檔案交換服務技術。分析師說,Jxta已引起注意,並升高P2P商業應用的意識。

但昇陽將面臨強敵壓境,特別是倘若微軟把P2P技術整合至核心Windows作業系統和Office套餐軟體之中的話。 (唐慧文)




微軟:辦公室禁用檔案交換軟體

CNET新聞專區:Joe Wilcox  29/07/2002

微軟上周五宣布員工不得透過辦公室電腦或網路進行音樂或檔案交換的活動。

三位微軟主管聯名發給公司內5萬名員工的email指出用來分享檔案與MP3音樂的P2P(peer-to-peer)網路涉及法律、公共政策與安全上的考量。

P2P網路是網友最常用來當作分享MP3與各類檔案的方式,而通常這類分享方式也有侵犯版權所有者內容之慮。

微軟發出email的同一天,美國國會正好打算立法允所版權所有人可合法入侵P2P網路。科技大廠上周(包括微軟)也聯合寄信給好萊塢製片廠表示願意合作打擊檔案共享網路上的盜版侵權行為。

微軟在信中強調尊重並保護智慧財產權(IP)的重要性。「微軟也是P2P技術的創新領導廠商之一,同時也倚賴智慧財產來獲取收入,跟音樂公司及製片廠的經營模式一樣,因此我們必須確保我們員工在開發與使用P2P技術上能有適當的準則規範。」

不過微軟在信件中也指出該公司與Groove所合作的P2P計畫跟音樂共享軟體(如AudioGalaxy、Kazaa、Morpheus;或是國內的Kuro與Ezpeer等)有所不同。Groove在上周表示它將在旗下產品中加入微軟的SharePoint Team Services技術。

「P2P雖然有其合法用途之處,但透過P2P網路分享諸如音樂、電影或軟體等版權內容則在嚴格禁止之列。」微軟的email信件中強調將私人所擁有的音樂CD拷貝到PC上沒有問題,但「不得再將這些檔案開放分享給其他人,也不得利用公司電腦或網路下載他人分享的檔案。」

微軟表示員工若要安裝P2P檔案共享軟體必須事先取得主管許可,同時公司也將會不定期檢查內部網路上的檔案共享情況。(陳奭璁)



P2P音樂交換軟體是否觸法受矚目

CNET新聞專區:John Borland報導  07/11/2001

美國好萊塢電影及唱片業者控告檔案交換服務軟體MusicCity一案,受到網路民權人士的聲援,而民權人士的訴求,將放在著作權對軟體科技發展造成的阻礙,而本官司也可能為軟體官司創下里程碑的判例。

代表駭客、密碼學者及電腦科學家的團體「電子疆域基金會」(EFF)將為MusicCity出庭辯護。

表面看來MusicCity案和過去的Napster差別不大,但是EFF和其他支持者則將本案的議題,描述為娛樂工業對科技進展的打壓──而這是美國最高法院所不允許的。

「本案有關科技人士創新和公眾傳播權利的自由。」EFF智財權律師Fred von Lohmann表示。

MusicCity和類似Grokster、Kazaa等檔案交換服務,和Napster以製作集中化目錄的伺服器不同,前者是屬於點對點(P2P)的軟體,可讓使用者免費下載,並自行建置網絡。但被告陣營律師表示,MusicCity的主持者並不知道他們的軟體會被拿去交換有版權的電影、音樂或軟體。

1984年新力的Betamax錄影機也曾遭到類似侵害著作權的爭議,但最後美國最高法院認為該發明具有「實質非侵權的用途」,而判決無罪。

唱片工業協會(RIAA)曾經在Napster 案獲得勝利後,發函給檔案交換服務網站,要求阻上非法的檔案交換,包括Audiogalaxy在內的網站都加裝過濾設施;十月間美國電影及唱片公司也告上法院要求關掉MusicCity和Grokster、Kazaa,但反對人士表示,軟體研發商不應為使用者的負責,本案的判決,將對著作權被用作控制軟體發展手段產生指標性意義。(鍾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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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唱片業進一步打擊P2P檔案交換軟體

CNET新聞專區:John Borland報導  04/10/2001

美國唱片業者協會(RIAA)及電影協會(MPAA)以法律手段打擊網路檔案交換服務向來不遺餘力,現在又把目標轉向新一代的點對點檔案交換服務業者MusicCity、Kazaa、及Grokster。

在此之前,影音業者已成功興訟,摧毀掉Napster、Scour、和Aimster。

不過這次行動,卻也是影音業者首度向美國以外的公司,以及式的網路音樂交換技術宣戰。這三家服務雖然品牌不同,但其實都是使用位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軟體公司FastTrack的軟體產品。FaskTrack執行長Niklas Zennstrom同時是Kazaa的管理者,並將產品授權給其他兩家公司使用。

另外,RIAA表示不排除將與MusicCity背後的創投公司Draper Fisher Jurveston有關的Timberline Venture Partner也一起告進法院,這是過去在Napster和Scour中所沒有的情形。

網友的新歡
網路音樂交換雖然屢被打擊,但是網路下載的風氣至今依然不減。根據顧問公司Webnoize估計,八月份在FaskTrack網路、Audiogalaxy、iMesh及Gnutella網路上下載的檔案高達30億5000萬筆,和Napster極盛時期的27億9000萬相差不多。

MusicCity的Morpheus和Kazaa Media Desktop則是網路上最受歡迎的二個軟體之一,近幾個月來,CNET Download.com上已被下載3400萬次。這些軟體可以顯示同個時間內網路上有多少電腦。近幾個月,同一個時間都有60萬人在網路上。

這種新式檔案交換服務,是點對點式的服務,不同於Napster提供一個中央伺服器,製作現有檔案的最新目錄。FaskTrack網路和Gnutella技術都是可以讓網友直接在眾多使用者電腦形成的網路當中搜尋,而不須經過中央伺服器。雖然每家公司都有個網頁,可以放廣告和討論區,但這些功能和檔案交換的機制並不相關。

有分析師認為,因為唱片和電影業者面對的是新一代的點對點服務,他們面臨的是更難控制的對手,即使把上述三家公司都告倒或關閉,網路上的使用者還是可以繼續從事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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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立法:入侵盜版者電腦無罪

CNET新聞專區︰Declan McCullagh報導  24/07/2002

為了遏阻網路猖獗的檔案交換歪風,好萊塢影音業者向國會提出癱瘓點對點非法交易網路的建議,眾議院智財權小組委員會已根據建議擬妥草案,但眾院再過5週便休會,所以此案能否在本會期過關還是未知數。

根據擬妥的草案,只要版權擁有者握有「合理根據」,認為哪個點對點網路非法交換檔案,便可對它採取癱瘓、斷線、破壞等行動,幾乎不受任何州法、聯邦法的規範。

網友的電腦若因此遭殃,必須先向各州的檢察長提出申請,獲准後才可提告。但金錢損失必須超過250美元,官司始能成立。

草案對於版權所有者的要求是,行動前必須讓檢察長完整知道會用哪一種技術癱瘓點對點網路,如病毒、臭蟲、阻斷服務或攔截網域名稱等。另外,影音業者不得刪除網友的檔案,不過若被刪除,網友也只能自認倒楣,否則打起官司來,限制重重。

支持草案的重量級議員包括智財權小組委員會主席Howard Coble、民主黨大老Howard Berman,司法委員會重量級議員John Conyers、犯罪小組委員會主席Lamar Smith等人,預料今秋召開聽證時,此案應不會被冷眼以對。

偉恩州立大學教授Jessica Litman表示,該案一旦通過,無異是不當鼓勵「私刑」。他說︰「此法下手太重。版權所有者等於是要求國會昭告大眾,點對點網路無一是處,壞到必須斬草除根。痛宰它比保護網路安全、隱私、防止詐欺等聯邦法或州法來得更重要。」

「電子邊界基金會」(EFF)專任律師Robin Gross說,版權所有者可以為所欲為,幾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這點最讓她憂心。(鍾瑩譯


美擬修正數位著作權法 拷貝、交換檔案皆屬侵權

CNET新聞專區︰Declan McCullagh報導  12/07/2002

美國眾院兩位議員參酌國會圖書館「著作權辦公室」的意見,已完成「數位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預計本月提交司法委員會審議。草案一旦通過,將嚴格限制錄音、錄影、以及網路檔案交換等行為。

草案由北卡羅萊納州共和黨籍眾議員Howard Coble與加州民主黨籍眾議員Howard Berman執筆,希望解決高速上網、數位內容產品、人氣居高不下的檔案交換網絡衍生的種種侵權行為。

Coble與Berman說,國會圖書館的著作權辦公室去年八月建議修正1998年生效的數位著作權法,他們遂根據該單位的建議,著手草案,希望政治人物與法官不用再為不盡周延的「數位著作權法」傷腦筋,並杜絕網友以「正當使用」之名,行侵權之實。

草案將限制錄音、錄影等備份動作,但已引起學術界與非利益團體的反彈。根據現行的著作權法,美國人錄下某段廣播或某集電視節目後,可以隨心所欲「出售或做其他處理」。

但出爐的草案將終結上述做法,拿掉消費者「正當使用」的保護傘,賦予版權所有者掌控傳送的大權。

偉恩大學教授Jessica Litman說︰「如果錄下某一集急診室的春天,然後把錄影帶交給母親,根據這條草案,可能已構成侵權。」

賓州大學教授智財法的教授R. Polk Wagner說,兩位議員的提案「可能大幅削弱正當使用權」。如果課堂要討論某張照片,勢必得讓大家看到這張照片,以利互動,但草案明顯規定,教授無權這麼做。在數位時代,互動靠的是檔案交換與複製。

面對來自學界的砲聲,Coble與Berman突然鬆口,強調雖然他們是草案的作者,但不代表他們會「支持草案的內容」。(鍾瑩譯)

毛慶禎
臺北縣新莊市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Tel: 02 29031111 ext 2334, 3244(研究室) - Fax: 02 2901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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