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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盜版」與「反反盜版」的省思

葛皇濱
清華大學歷史所科技史組碩士班研究生

2002/04/13


不知道你最近有沒有看到一則廣告,就是法務部要加緊查緝「盜版軟體」使用的廣告:

(鏡頭開始)進入一個富麗堂皇的飯店,背景聲音為一個女性要為老闆「訂房」,鏡頭在金碧輝煌的走廊中穿梭,(一連串 飯店總機與訂房的女職員的對話),許多來來往往親切的服務生,因為對話的內容逐漸失去笑容,突然出現一個男性的背景口白:「你還在用盜版軟體嗎?」,(鏡 頭急轉進一間牢房),「一通電話就可以讓你的老闆住進牢房」…

「中時報訊」(2002年4月5日):

國內唱片、電影、戲院業者及數十名港台知名歌手,今天下午集體走上街頭,展開台灣歷年來最大規模的反盜版大遊行…

最近政府與民間業者聯手推展一股反盜版的風潮,媒體連篇報導美方如何批評台灣不重視智慧財產權、台灣政府如何宣示其決心、民間業者如何唾棄盜版音樂 (軟體)…似乎在台灣「盜版商」三字成了一個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標籤,似乎台灣要加入WTO了,要進入現代化的另一階段,因此對於過去台灣經濟奇蹟的祖業 「盜版」業開始進行殘酷無情的打擊。

本文的目的就是要戳破目前「反盜版」聲勢高漲的迷思,以科技史與自由軟體運動的角度,為目前企圖封鎖「公共智慧」等「反盜版」運動的出版商(書商、 唱片商、電影商)所持的理由,提出批判性的觀點,為「盜版」回復其應有地位,為其正名還其公道。我們唯有透過歷史性的回溯以及科技/社會的思考,我們才能 對於「電腦、網路」的新資訊時代下的版權問題提出一個具批判性的另類(alternative)思考。

一、誰的著作權?誰的智慧財產權?

本文並不反對著作權,作者應該具有應其作品所帶來的信譽(credit),以及作者主張對其作品完整性的權力,例如A篇文章(音樂、電影)的作者為 甲君,但任何人不應該未經甲君的允許,擅自將作者改為乙君。或是將文章隨意擅改,經重新編輯過後,僭稱為該文章作者。這回應到著作權最原始的問題,究竟誰 是作者?這個作品的作者是誰?這裡面對的問題不只是作者因為其作品而享受其帶來的信譽與知名度,亦包括了作者應對其作品的責任。例如學術界便是相當重視這 個部分,每位學者應對其作品負責,享受其帶來的信譽或接受其同仁(peer)間對其作品的批評。因此同仁間互評(peer review)是學術界相當倚重的制度,學術界最重視的便是這種個人的學術信譽(academic credit)。出版作品的重點並不是為了斂財或宣稱其財產權,而是同僚或人民(academic peer or the People)對其學術能力的信賴與榮譽。

因此著作權最原始的部分並不牽涉到財產的問題,也就是說侵犯其著作權與侵犯其「財產權」是不同的事情。但是曾幾何時,就目前出版商或是政府的觀點都 簡單地將這兩者劃上等號,因此盜版成了侵犯個人私有財:西方政治哲學中,最核心的人權保障之一。如果我們從歷史的觀點,我們可以發現「智慧財產權」的出現 與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有一定的關係,而這歷史產物正因為新科技的衝擊,而顯出搖搖欲墜的頹態時,我們更應該謹慎地將此問題放置在一個新與舊、科技與社 會的複雜向度上做重新思考。以下我以三點批判目前「反盜版」一方最力的幾個論點,並在最後提出「盜版」在今天「電腦/網路」的社會中所挾帶的新意義。

1.歷史與技術的觀點:載体(load)的成本 - 戳破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謬思

事實上我們從西方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發展歷史來看,可以發現其實著作權除了作者及其作品以外,唯一會牽涉到「財產/經濟」的部分,是在於作品「載 體」製作的成本!如果一個作者希望要出版其作品,大量散布與共享其成果時,則必定得透過出版商(除非作者想自己承攬),因為這必須牽涉到大量書籍製作的 「費用」問題:紙張、鋪貨、運輸、刻板、編輯等費用。因此如果一本書被盜印,因此權利受害的不只是作者,還包括其出版商!因為出版商為其製作書籍耗費掉許 多成本。但是作者也可以買斷,就是自掏腰包,完全承擔出版所需的成本問題。但是在日漸分工且大量印刷的現代社會中,往往個人是無法承擔這樣大的成本壓力, 作者與出版商逐漸採取分工,由後者完全承攬製作成本,擔負利潤回收的風險。

但是時至今日的出版業,排除部分專門出版學術書籍的出版社以外(因為真的賣不好,賣書成了良心事業),其實「出版」已經是一種獲利頗高的「商業行 為」。也就是說商業上的利潤考量絕對多於作品的好壞與否,或是作品的重要性與否。因此在市場考量下,出版往往變成一項獲利頗豐的行業,作者出版作品的原始 動機逐漸與其創作失去關係,這是作者與其作品的異化:寫書不只可以賣錢,還可以依此「商品」獲得其他利益!歌手、演員、暢銷書作家便是深闇此道的箇中高 手,尤其這三個項目更是出版業中的暴利!因此原先智慧財產權的依據,「載體的成本」,從原來並不包括在「著作權」的原始脈絡中,而逐漸升格,倒因為果地成 為最重要的部分!一張唱片或是一部好萊塢電影,其載體或製作的成本並不是最大的部分,往往是其行銷、宣傳、廣告,甚或是作者的酬勞成為最大的成本所在!

然而今日因為電腦與網路的出現,使得這些載體與製作的成本大為降低,如果一個作者真正在意的是其作品,是其創意及其藝術性時,要做到自行出版已經不 是什麼難事。尤其自由軟體運動的啟示告訴我們,一個作品真的是有可能透過網路的流通,達到最好的散佈效果。甚或是因為其他作者的批評或是改善,可以讓一個 作品更提升其內容的精緻度與豐富的程度。也就是說,過去傳統的出版模式,那些上街頭賺足鈔票的出版商老闆,以及與其共謀的作者(歌手、演員),都是受到新 科技威脅的對象!因為著作權再也不必然與智慧財產權劃上等號,著作權的重點只是保護作者對其作品的權力,而作品最重要的目的在於流傳與共享(除非作者想孤 芳自賞)!而那些會宣稱「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的「舊」作者們,就是那種將自己的作品當作商品,而選擇採用過去傳統出版商共謀的人。他們重視的是他們的 「商品」!不是「作品」!當然更不會是(視/聽)讀者的權利!只會用音樂將會消失、作者只能去賣蚵仔麵線等荒謬說詞,恐嚇、博取同情於(視/聽)讀者。而 那些出版商更是注定被淘汰的明日黃花,在網路及數位化的時代中,靠封鎖共同智慧以博取利潤的事業,將逐漸受到挑戰,各種可以破解這種伎倆的方式將會不斷推 陳出新!並且他們販售的是商品,不是作品!在於賺多少錢的仔細盤算,不在於其出版品的價值!真正的好作者是不會找他們的!

2. 反對「保障」創新說

目前贊成「智慧財產權」的出版商有種主流的說法:保障「智慧財產權」,就是保障「創新」!也就是說保障當前這一份作品的回收利益,就能保障下一份作 品創作的資本!然而這種說法其實是出自於第一點提到的傳統出版邏輯。也就是「創新」是需要很大成本的,以唱片業為例,如果這一張沒顧好,可能就沒有下一 張!這往往是我們很容易看到的主要論調,然而我們可以問,「創作」真的需要這麼多成本嗎?錢到哪裡去了?如果我們知道唱片業的運作邏輯就可以發現,其實大 部分的成本在於下一張專輯的「造勢」、「宣傳」、「抽版稅」上!賺更多的錢,是準備讓下一張賣更好的造勢資本!因此傳統的出版策略,就像是滾雪球,只會越 滾越大,出版工業裡面的每一個人都試圖從作品中抽一部份的佣金,到最後平白堆積出價格昂貴的「產品」,如今因為盜版使得他們沒油水可抽,卻倒因為果地認為 「創作」無法進行?

我們從自由軟體的歷史可以知道,真正在意軟體創作的人,不會是只靠賣其創作軟體過生活的人。多半軟體創作是其真正的興趣,是閒暇的娛樂,真正在意的 是有沒有辦法寫出更好的軟體。程式設計師是有專業技術的人,很容易找到適任的工作度日子的(軟體教學、書籍寫作、接case、做軟體黑手,解決企業軟體使 用的問題)。因此在自由軟體的創作過程中,創意/新是不虞匱乏,也沒有人會宣稱要保護其軟體的私有財產權,因為大家知道這是公共財,這是取自於眾人,還之 於眾人的公共事業!讓讀者有好作品可用(看/聽/讀),這才是創作者最在意的事!沒有人會限制其流通,只會希望有更多人可以用到!更沒人會因為沒有油水可 以撈,而敢宣稱其創作無法進行!

再者,傳統出版商總是狹隘地以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這是「我」的創作!這是我應得的財富!但是軟體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的作品可以被 宣稱為其「個人」所為!微軟亦然,全球八大片商亦復如此!微軟的GUI圖形介面如果沒有Xerox PARC(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中心發展出GUI(圖形使用者介面),怎麼可能發展出日後龐大的軟體帝國?沒有Compiler(編譯器)、Real-Time System(即時系統)、Multi-Process(多工程序)、Unix…等,電腦史上眾人的成就與心血,如何能有今日成熟的電腦工業?因此究竟誰 才是作者?誰才是偷走最後成果的盜賊?誰才是盜版?軟體業如此,電影業?音樂工業?又何嘗不是如此?哪一個不是踏著前人的心血與成果,卻反過頭來阻止文化 /技術與知識的進步與共享?

3. 不公平的遊戲規則:歷史、規格與標準

我們在面對全球化下國際傳統出版大亨的競爭,更應該警覺性地將歷史/跨國企業的因素納入思考,將發現往往這類傳統國際出版大亨,因為其產品在歷史、 國際規格與大量資金的優勢下,國內或在地的出版商是更沒有喘息的空間,一味地擁抱智慧財產權,其實那才是更扼殺本土作者的創作空間。

以電腦軟體為例,微軟的封閉式檔案格式,因為不公開其產品的規格,使得每一次微軟辦公室軟體推出新的產品,且向下不相容時,消費者只得被迫更新,購 買其更新的產品。往往因為其規格封閉,與其他軟體不相容,也變成半強迫式的讓其他人必須購買微軟的軟體才能閱讀其他人給/要求的微軟檔案格式。以國科會或 許多學術會議為例,往往僅接受微軟.DOC的檔案格式,其實無形之中變相地為微軟護航,壓縮其他格式的生存空間。也因為微軟產品的風靡,讓許多End User都被養成微軟電腦史觀,以為談到電腦就是只有MS-Windows,談到文書軟體(Word Process Application)就是MS-Word,談到E-mail就是MS-Outlook,絲毫不知道其實還有許多不同系譜的軟體可以選擇。這就是以其國 際性的封閉格式,歷史性的優勢,讓其他傳統出版商無法與其批敵的原因;微軟的檔案格式可以適用全世界各種版本的微軟產品,但就是不能與其他不是微軟出版的 產品完全相容。

以電影業為例,美國好萊塢式的電影,強調光影刺激的敘事風格,在這幾年間已經養成一批好萊塢世代的電影視聽族群,認為看電影就是應該要輕鬆,就是要 尋求刺激。往往對於不同敘事風格的電影無法接受,然而無形間對於台灣電影業造成雙重箝制,如果不反應迅速地跟著好萊塢拍灑狗血的題材,台灣觀眾就不會買票 去看,然而若要拍出類似的電影其所需的成本卻又不是台灣的電影業所可以承擔或擅長的,因此台灣本土的電影業就只有日漸萎縮。

然而面對這一類國際型的大亨(強盜),其實本土型的傳統出版商同樣沒有競爭力,同樣沒有明天。反而盜版正是削弱其國際優勢,發展本土型新出版產業的 利器。唯有利用盜版才能讓這一類傳統國際型出版大亨強迫讓消費者付出的回饋油水,降至最低。什麼是新的出版產業?因為盜版也會讓本土的傳統出版商成為受害 者?我們則又可以從自由軟體的出版商得到重要啟示。

新的出版商不怕盜版,甚至是歡迎盜版!為什麼?因為他並不承擔傳統出版商從創作、製作、行銷、廣告所帶來的龐大成本,他取之於自由作者的創作成果, 收集、累積並重新製作成更為精緻、好用的產品出售。也就是說新的出版商並不是靠壟斷公共智慧來賺錢,而是提供服務來賺錢,是靠將作品升等為更精緻化的產品 來賺錢。什麼意思?如果一張公共版權的CD只賣50元,雖然它隨處可以下載到,但是因為出版商提供更精緻的封面、歌詞,以及精美的包裝,讓人愛不釋手,可 望收藏,還是會有人買這樣的產品的。新的出版商是服務業!是賺這一類的黑手錢,錢不是賺不到,只是不再是暴利以及封閉的作法。是靠增加其附加價值的作法, 而不是靠封鎖產品內容賺錢。

二、盜版的好處?

盜版還有什麼好處?盜版將讓作品更容易散佈,所有的作品將更容易地讓人接收、使用。文化/科技與知識的傳佈成本更低,獲取知識將不再是屬於某些階層/階級的人所專有。

盜版讓作品更有價值、更多人使用,也更為進步。過去封閉型的出版作品,只是讓(視/聽)讀者變的更無力(powerless)的原子狀態!它錯誤地 讓一般人認為,創作是需要「很大」成本的!創作是有某種「天賦」的人或是某種身份的人才能作的事(凡是置身於傳統出版集團裡的人)!或當一個創作者是需要 很大勇氣,不擔心麵包問題的人才敢貿然從事的事業!然而在一個沒有傳統智慧財產權冗害的環境中,每一個人可以自由地修改、使用原來的作品,只要不違反著作 權的原意(作者的信譽)。什麼意思?任何人不會因為微軟的版權限制,限制他去研究.doc格式是怎樣規定的?任何人可以利用現成的影音資源,修改、創作出 自己的作品!在這裡,(視/聽)讀者是更有權力保護自己(不受到產品的威脅),更有權力得到更好的作品,讓自己更為有力的(empowered)。創作將 不會變成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作品也不會與作者出現異化/疏離的情況。作者將不是為了銷售而創作,作者不用擔心成本問題而妨礙創作!創作將回歸到人的自我價 值創造的原始出發。

到那時,盜版也將不叫做盜版,作品將回歸到自由與開放的重要價值上面。

三、「價值的選擇」與「責任的承擔」

因此我們隱約可以看到兩條對於出版/創作/著作權等不同想法的平行線,然而取決於這兩種不同模式的考量在於對「價值觀的選擇」以及「責任的承擔」的因素。

新的出版模式將讓作者與(視/聽)讀者更大的權力,但是相對地,對於作者而言,將不再有容易坐享暴利的機會;對於(視/聽)讀者而言,將不再有看似 精美,卻讓你無從過問、束手無策的產品可供金錢交換。傳統的出版方式,作者與(視/聽)讀者其實是相當無力的狀態,但是你卻只需負擔部分程度的責任:就是 極限制範圍內的選擇權利(買或不買、出或不出),以及忍受創作所帶來的各種異化的惡果。

新的出版模式雖然讓作者與(視/聽)讀者更多的權力與空間,但是相對地必須承擔更多的責任。你如果希望有更令人滿意的程式、音樂、電影或是書,你可 能必須動手找,甚至動手做。因此作者與(視/聽)讀者的界線也將逐漸模糊,動動手與享受成果是一體兩面的事情。但是我們將可能有機會可以回到一個更不扭曲 的創作、美學、文化、科技與知識發展的新地步。然而正如標題「選擇」二字所暗示的,這也將會是一個所有人都即將面臨到的選擇問題,而作者正是以後者的觀點 出發,鼓勵讀者你跳脫過去傳統出版禁錮的呼籲。盜版將不再是過去傳統出版商口誅筆伐下的過街老鼠,它所代表的其實是一個藉由新的科技發展與傳統歷史包袱交 錯下,一個複雜且具深度的科技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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