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社會世界高峰會議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http://www.lins.fju.edu.tw/mao/oai/wsis2003.htm
2005/3/10
  1.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原 則宣言]
    1. An Information Society for All: Key Principles [民享資訊社會: 重要原則]
      1.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接近使用資訊及知識]
      2. Capacity building [能力建構]
  2. Plan of Action [行 動計畫]
    1. Action Lines [行動方針]
      1.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接近使用資訊及知識]
      2. Capacity building [能力建構]

背景說明

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簡稱WSIS,即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係依據聯合國二○○一年十二月第56-183號決議文而召開,此項高峰會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ITU國際電訊聯盟共同主案,自二○○二年 七月至二○○三年九月已召開三次籌備會。高峰會將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揭幕(即本次於日內瓦召開之正式會議),並發表公開宣言 與行動計畫;第二階段預計於二○○五年十一月16日至18日, 在突尼西亞的突尼斯召開,將針對行動計畫重新評估並加以修改。

資訊社會高峰會宗旨在於「藉由資訊社會嘉惠全人類並消除數位落差現象」,而資訊社會目標則在於使得各項資訊得以自由存取、運用及分享,以促進全人類 共同福祉。因此,資訊社會高峰會提供各國代表得以凝聚共識及形成具體方案之機會,並從各國最高政治層次取得承諾。

資訊社會高峰會於十日在日內瓦揭幕後,十二日閉幕,會中重點工作在於發表共同宣言及簽署行動計畫綱領,計有全球六十七個國家領袖及八十二國部長與 會,總人數高達一萬六千多人。我國代表團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蔡清彥率領,成員則由政府官員、學者、與企業界人士所組成,包括青輔會主委林芳玫、經濟部次長尹 啟銘、中研院副院長曾志朗、資策會董事長林逢慶、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及其他國內資訊業者。

聯合國歐洲經濟理事會之下有聯合國便捷化與電子商務理事會(UN/CEFACT),成員國五十餘國,該理事會在亞洲地區成立亞太貿易便捷化與電子商 務理事會(AFACT),台灣亦為成員國之一,另外亞太貿易便捷化與電子商務理事會(AFACT)在台灣設立常設秘書處,辦公室即在行政院標準檢驗局掛 牌。而此次我國代表團領隊蔡政委,即是以亞太貿易便捷化與電子商務理事會顧問名義參與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

在資訊社會高峰會前夕於聯合國歐洲總部召開「全球電子商務高峰論壇」,行政院政務委員蔡清彥以我國做為亞太電子化成就獎得主之身分發表開幕致詞,致 詞中表示未來台灣將基於本身資訊硬體產業之既有優勢,投入約十億美元打造亞洲e化程度最高之國家,並創造三十億資訊通訊產業(ICT)產值。

此外,在會外也有ICT4D資訊科技發展應用展,我國參展內容包括亞太最佳電子商務應用、E交通、E寬頻、E生活、E商務及E政府等數位台灣之相關 內容。

1. 原則宣言

B. An Information Society for All: Key Principles [民享資訊社會: 重要原則]

B3.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接近使用資訊及知識]

  1. 在包容的資訊社會裡, 人人具有近用及奉獻資訊、思想及知識的能力, 至關重要。

  2. 藉由消除公平近用經濟、社會、政治、衛生、文化、教育及科學活動等資訊的障礙, 採用通用的設計及使用輔助科技, 促進近用公領域的資訊; 可共享及強化全球知識, 建立發展的平台。

  3. 豐富的公領域是資訊社會成長的要素之一, 藉以強化公民教育、新的工作機會、創新發明、提供商業機會及促進科學進步。公領域的資訊應易於近用以支持資訊社會, 免於被誤用。應強化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文化藏品及其他公部門的社區近用機制, 以便推動保存文獻記錄及免費公平近用資訊的機會。

  4. 對專屬、開放源碼及自由軟體等軟體經營模式的瞭解, 可增加近用資訊及知識的能力, 藉以強化使用者的競爭力、近用力及選擇性, 讓使用者得以依據自己的需求, 發展解決方案。軟體的近用在使用者可承受範圍內, 是真正包容資訊社會的要素之一。

  5. 我們努力在公平機會的前提下, 使人人都能普遍近用科學知識, 並創造及散布科學及技術資訊, 包括開放近用科學出版品。

B4. Capacity building [能力建構]

  1. 人人應有取得必要技能及知識的機會, 以瞭解、主動參與及全面受益於資訊社會及知識經濟。素養及初等教育是建立全面性包容資訊社會的關鍵因素, 應特別注意女童及婦性的需要。對資訊通訊技術及資訊專家的需求甚廣, 應特別注意建立機構的能力。

  2. 應在教育、訓練及人力資源發展等階段推動使用資訊通訊技術, 特別注意行動不便者、弱勢及易受傷害團體的特殊需要。

  3. 繼續及成人教育、再訓練、終身學習、遠距學習及遠距醫療等特殊服務, 可增加就業機會, 協助人們受益於資訊通訊技術對傳統職業、自聘工作及新興職業帶來的新機遇。對資訊通訊技術的認識及素養是此根基。

  4. 作者、出版者、生產者以及教師、講師、檔案管理員、圖書館員及學員, 應在推動資訊社會方面扮演積極的角色, 尤其在最低度發展國家裡發揮此作用。

  5. 為達成資訊社會的永續發展, 應強化各國的資訊通訊技術的研發能力。此外, 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以及處於經濟轉型期的國家之間, 在研發、科技轉移、製作及使用資訊通訊技術產品及服務上的各種夥伴關係, 是推動能力建構及全球參與資訊社會的重要因素。資訊通訊技術製造業對創造財富提 供重要的機會。

  6. 對開發中國家及處於經濟轉型期的國家而言, 為實現成為資訊社會真正成員的共同願景, 積極融入知識經濟, 必須加強教育領域、科技的專業知識及近用資訊的能力建構, 這些是決定發展及競爭力的主要因素。

2. 行動計畫

C. Action Lines [行動方針]

C3.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接近使用資訊及知識]

  1. 資訊通訊科技使世界各地的人可以幾乎同步近用資訊及知識, 個人、組織及社區應從近用知識及資訊中獲益:

    1. 建立政策指導方針, 發展及推動公領域資訊, 使之成為國際間推動公共近用資訊的重要工具。

    2. 鼓勵各國政府經由網際網路等通訊資源, 建立近用政府資訊的適當管道。鼓勵立法, 以新技術近用資訊及保存公共資料。

    3. 推動研究及發展, 協助所有的人, 包括: 弱勢、邊緣及易受傷害團體, 均能運用資訊通訊技術近用資訊。

    4. 政府等相關單位應廣建多功能的社區公共近用站, 以可承受或免費的方式讓市民近用網際綏路等各種資源。這些近用站應儘可能設在圖書館、 教育機構、公家機關、郵局等地, 對使用者提供協助, 尤其是在偏遠及服務未及之地區, 在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前提下, 鼓勵使用資訊及共享知識。

    5. 鼓勵相關人士研究及瞭解專屬、開放源碼及自由軟體等經營模式, 這些軟體的開發過程, 增加其競爭力、選擇性的自由及承受度, 在滿足其需求的前提下, 做出最佳的評估。

    6. 政府應積極推動公民及地方政府把資訊通訊技術當成基本的工具, 因此, 國際社會等相關單位應支持地方政府的能力建構, 全面使用資訊通訊技術改善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7. 鼓勵對資訊社會的研究, 包括對網路形式的創新, 對資訊通訊技術、工具、應用的調整, 強化弱勢團體在內的所有人, 都能使用資訊通 訊技術。

    8. 支持建立及發展融入資訊社會的數位公共圖書館及檔案服務, 包括評估國家圖書館的策略及立法, 從全球的角度認識建立複合圖書館的必要性, 以及促進全球圖書館間的合作。

    9. 鼓勵各種近用措施, 包括以免費及可承受的價格近用開放近用學刊及圖書、科學資訊的開放檔案。

    10. 支持對設計有用工具的研究及發展, 強化對軟體模式及授權方式的瞭解、評估及評價, 以確保選出最適合的軟體, 達成在地發展的目標。

C4. Capacity building [能力建構]

  1. 人人均應具備必要的技能, 以受益於資訊社會, 能力建構及資訊通訊技術素養是必要的。資訊通訊技術提供教育及師資培育、改善終身學習環 境、改進職業技能, 促進全球的教育普及。

    1. 透過國內的政策, 讓資訊通訊技術融入各階層的教育及訓練, 包括課程發展、教師培育、機構管理, 並支持終身學習的理念。

    2. 運用資訊通訊技術, 在國家、區域及國際的層次, 發展及推動掃除文盲的計畫。

    3. 運用圖書館、多功能社區中心、公共近用點等現有設施, 設計及提供公共管理課程, 或與相關單位合作建立地區性的資訊通訊技術訓練中 心, 推動全民資訊素養技能。應特別關注身心障礙及弱勢團體。

    4. 國內教育政策應列入掃除文盲的需要, 確保年青人具備使用資訊通訊技術的知識及能力, 包括以創造及創新方式分析及處理資訊的能力, 共享其專業及全面參與資訊社會。

    5. 政府應與相關單位合作, 創立能力建構的計畫, 培養大批稱職且熟練的資訊通訊技術專業人員及專家。

    6. 發展試行計畫, 展示資訊通訊技術基礎教育系統的影響力, 完成基本素養目標在內的全民教育目。

    7. 消除資訊通訊技術教育及訓練裡的性別障礙, 爭取婦女及女童在資訊通訊技術相關領域的平等受訓機會。針對女童的科技計畫, 可增加婦女在資訊通訊技術職場的就業人數。資訊通訊技術教育裡的性別平等觀點, 應多推動及交流。

    8. 強化鄉村及未服務地區等當地社區的資訊通訊技術使用機會, 編製有用且具有社會意涵的內容, 造福所有人。

    9. 以游牧民族及原住民資訊網路為基礎, 啟動教育及訓練計畫, 提供全面參與資訊社會的機會。

    10. 設計及施行區域性及國際性合作活動, 提高發展中及最不發達國家領導人及工作人員的能力, 將資訊通訊技術應用於整個教育活動裡, 職場及家庭也應包括在內。

    11. 設計使用資訊通訊技術的訓練計畫, 滿足檔案管理員、圖書館員、博物館專業人員、科學家、教師、記者、郵政人員等資訊專業人員的教育需求。訓練資訊專業人員應著重於發展及施行資訊及通訊服務 的新方法及新技術, 也應包括相關的管理技術, 才能確保最有效的使用科技。訓練教師應著重於資訊通訊技術的技術層面、內容建置、資訊通訊技術的潛能及開 發。

    12. 將遠距學習、訓練及其他型式的教育及訓練, 做為能力建構計畫的一部份。特別關注人力資源發展處於不同階段的開發中及最不發達國家。

    13. 推動國際及區域的能力建構計畫, 包括由聯合國及特別機構制定的計畫。

    14. 啟動資訊通訊技術為基礎的試行網路計畫, 將已開發、開發中及經濟轉型期國家的教育、訓練及研究機構連結在一起。

    15. 與國家政策及在地文化相容的志工, 將是寶貴的資產, 有助於提昇人力資源, 發揮資訊通訊技術的生產力, 建立更包容的資訊社會。積極的志工計畫可發展資訊通訊技術的能力建構, 對開發中國家特別有用。

    16. 設計訓練使用者發展自我學習及自我發展能力的計畫。

參考資料

  1. 51個最不發達國家(2005):
    Asia(10 Countries): Afghanistan、Bhutan、Bangladesh、Cambodia、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Maldives、Myanmar、Nepal、Timor-Leste、Yemen
    Africa (35 Countries): Angola、Benin、Botswana、Burkina Faso、Burundi、Cape Verde、Central African Republic、Chad、Comoros、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Djibouti、Equatorial Guinea、Eritrea、Ethiopia、Gambia、Guinea、Guinea-Bissau、Lesotho、Liberia、 Madagascar、Malawi、Mali、Mauritania、Mozambique、Niger、Rwanda、Sao Tome and Principe、Senegal、Sierra Leone、Somalia、Sudan、Togo、Uganda、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Zambia
    Oceania (5 Countries): Kiribati、Samoa、Solomon Islands、Tuvalu、Vanuatu
    Caribbean (1 Country): Haiti
    聯合國現有191個會員國。
    全世界的國家, 包括領地、託管地等在內, 共有240個,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untries_of_the_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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