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託案的目的是:建議「適合政府採用之開放檔案格式」。
政府機關使用的資料文件,依其被使用的性質,分為兩類:
- 政府出版品、法律、命令等,可以被引用,但不可亦不必被更改的資料文件
- 簽、呈等,尚未定稿,可以被更改的資料文件
電子檔案的格式,依其變動性,可分為兩種:
- 內容不可變動的檔案格式 - 做為記錄典藏之用
- 內容可更改的檔案格式 - 做為持續發展、引用研究之用
本委託案以內容可更改的檔案格式為主,檢視現有的檔案格式中,屬於開放性質者,建議政府採用; .doc 檔雖然不是開放的檔案格式,鑑於其市場佔有率,仍列入實驗的對象。 同時建議相關的自由軟體,用以製作及讀取該等格式檔案, 並就特定檔案格式的推廣,提出配套的推廣構想。
因此,政府應要求所屬機關及公務員,採用公開檔案格式做為電子檔案的儲存依據,鼓勵但不限定使用自由軟 體,運用行政措緊縮封閉軟體的經費,施杜絕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