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文書處理觀念的省思

指定交換格式, 不指定應用軟體

「必須以另外一套辦公室軟體完全替代現有壟斷市場的軟體」 是一個迷思。 就像不同廠牌手機可以互通; 不同廠牌的影音設備可以組合使用一樣, 只要檔案格式公開簡單, 並不需要規定所有人使用同一套應用軟體。 也唯有消費者打破此一迷思, 懂得要求廠商支援公開, 可交換的標準, 而非一味要求廠商提供華而不實的功能, 資訊消費市場才能像其他家電市場一樣, 因良性競爭而更趨健康。 政府機關是資訊市場上極具影響力的消費者, 推動此一觀念既可鼓勵以開放檔案格式取代封閉檔案格式, 亦能引導資訊消費市場走向。 指定交換格式, 不指定使用軟體, 是推廣開放檔案格式過程當中非常值得隨時注意的原則。

XML 的趨勢與問題

許多跡象顯示, xml 是未來儲存/交換資料的趨勢; 但是目前存在一種普遍的誤解, 認為只要是 xml 就沒有封閉格式的問題。 事實上 XML 只是一個空殼子, 或者說是一個泛稱; 必須進一步指明採用何種 dtd 或 schema 方能完整定義一種檔案格式。 例如採用 MathML dtd 的 xml 文件, 裡面就可以出現微分方程等等複雜的數學式; 採用 SVG dtd 的 xml 文件, 就可內嵌平滑放大縮小的線條圖... 但是 xml 文件內如果使用到封閉不公開的 dtd/schema, 一樣可以是封閉檔案格式

[單單是 XML 本身, 並不能拿來用, 必須搭配一至數種 Schema 或 DTD]

另一方面, 也造成一些開放, 基於 xml 的格式, 雖有理論價值, 卻因欠缺可辨識其 dtd/schema 的軟體, 而難以實際推廣。 這樣的困難將我們帶到一個現實的考量: 那一種開放, 基於 xml 的格式, 享有眾多應用軟體的支援? 符合 w3c 規範的 xhtml 幾乎是不二選擇。 它向下相容於 html, 向上相容於未來的某種 xml, 未來將有軟體可以批次轉換為新的, 更適合文書處理的 xml 格式。 上文已提到, 相容不等於相同, 流行未必就是標準; 但即便是 (錯誤地) 以使用人口作為評斷標準, html 的使用人口甚至比目前壟斷市場的辦公室軟體更多。 推動以 xhtml (或 html) 交換, 同時具有節省教育資源的效果 -- 學習文書處理等於學習網頁製作。 另有 sxw 格式, 目前支援軟體雖然不多, 但已開始出現許多格式轉換軟體, 又有國際非營利組織 OASIS 的背書, 再加上全球多處地方或中央政府的推動, 未來的發展值得密切注意, 亦為符合現實考量的格式之一。 固然 xhtml 並非最適合用於出版與印刷的格式, 但對於絕大多數傳遞訊息內容重於外觀精確的文件而言, 已經足夠。

數位落差考量

所推薦的格式是否會造成不必要的數位落差? 這個議題也必須納入考量。

  1. 對視障者而言, html 可用文字瀏覽器閱讀; sxw 則可用免費, 可作商業使用的軟體加以轉換成為 html
  2. 對經濟弱勢族群/偏遠地區住民而言, 此二格式之閱覽/製作軟體, 皆有可能 (詳下) 隨機安裝, 不僅不需要花錢購買, 也不必經過一道自行下載的技術與頻寬門檻。

此處所提的 「免費, 可作商業使用」 特性非常重要。 以 pdf 為例, 其閱覽軟體可以免費取得, 但不得隨出售電腦安裝。 因此無形之中更增加了經濟弱勢/偏遠地區的門檻; 當然它的不透明性對視障者而言也是一道障礙。 至於 ps 則為 「免費, 可作商業使用, 不透明」 因此就數位落差面而言, 對視障者不友善, 但對經濟弱勢/偏遠地區則沒有太大問題。 (詳下)

內容與外觀分開處理

如前所述, 文書處理如能採取 「內容與外觀分開處理 Separation of Content from Presentation」 之策略, 有諸多好處:

  1. 提高文件外觀的一致性。
  2. 節省文件製作人力 -- 以 200 份文件, 各用 5 種不同方式排版輸出為例, 目前的做法需要製作 1000 份文件; 若將內容與外觀分開處理則只需要製作 205 份文件。
  3. 應變能力高 -- 文件外觀規範改變時, 只需要修改一處, 即可對所有文件生效。

詳見 二.1 節插圖。

組合式思考方向

[資訊檔案-壓縮-加密 應採靈活組合模式, 而非內嵌於單一檔案格式]

另一個需要調整的觀念是對於檔案格式功能的要求, 應從整合密不可分的思考, 轉朝 「模組化/元件化 modularization/componentization 靈活拆換組合」 的方向來思考。 有些由廠商制訂的格式, 將壓縮, 加密等功能與檔案格式緊密結合, 號稱此格式因而優於其他格式。 事實上這並不符合資訊科技 讓文書處理檔案格式回歸單純表達文字圖表; 如果需要壓縮/加密等功能, 用其他技術搭配進行後置處理, 才是長久的方向。 這個道理和 「內容與外觀分開處理」 或是家庭影音設備, 或是購買支援多種不同廠商規格的組裝電腦都一樣, 其目的皆在於保留各元件分別更換升級的彈性, 且增加應用的場合。 試想: 如果只有文書處理之檔案格式 (例如 pdf) 才能夠享用鎖於該格式內的壓縮或加密功能, 那麼將來的聲音資訊又當如何處理? 動態影象資料呢? 另一方面, 如果將來新的壓縮與加密科技出現, 卻未被納入該格式當中, 採用該特殊格式儲存就失去其優點。

不論是 「內容與外觀分開處理」 或是 「模組化/元件化達成壓縮/加密功能需求」 都是組合式思考的實例。 這樣的思考方向事實上普遍存在於日常生活的其他學科或應用面, 例如語言以有限的文字組出無窮的詞句; 數學以少數符號解決眾多不同問題; 組織內人力按照專長的分工; 汽車零件的可交換/替代性; ... 等等。 這種藉由 combinatorial explosion 的特性以簡馭繁的方式, 唯獨在商業應用軟體面並未受到消費者重視, 也是造成今日市場壟斷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推動開放檔案格式時, 有必要加強這方面的觀念溝通。

可製作開放檔案格式的軟體

可製作開放檔案格式的軟體很多, 以下列出數套可以合法免費取得者:

  1. AbiWord: http://www.abisource.com/
  2. KWord: http://www.koffice.org/kword/
  3. LaTeX: http://www.tug.org/
  4. Mozilla Composer: http://www.mozilla.org/
  5. Nvu: http://www.nvu.com/
  6. OpenOffice Writer: http://www.openoffice.org/
  7. Quanta

其中 OpenOffice Writer 與 Mozilla Composer 特別值得觀察注意。

本研究雖未深入探討試算表, 但基於同樣的思考方向, 亦需提出相同的警告與建議。 就筆者個人經驗, 建議以簡單開放的 csv 格式來取代現今風行的封閉交換格式 xls。 這種以純文字方式呈現的格式, 不僅所有試算表軟體均可讀寫, 甚至可用任何簡單文字編輯器開啟修改, 又不會夾帶病毒。 由於期格式極其簡單, 非常方便後續批次處理。 (例如用 perl 等命令稿語言匯整/拆開/擷取部分/...等等) 以下數套可以合法免費取得之軟體, 均可用以產生 csv:

  1. Gnumeric: http://www.gnome.org/gnumeric/
  2. KSpread: http://www.koffice.org/kspread/
  3. OpenOffice Calc: http://www.openoffice.org/

在簡報格式方面, 建議以符合 w3c 規範的 xhtml 交換。 以此方式製作之簡報, 不需要倚賴特殊應用軟體。 不論在任何場合, 任何作業系統上, 只要有瀏覽器即可播放。 這對於講者的彈性與長遠觀點下的文件再利用, 都有極大的好處。 同樣地, 對於視障者也消除一層不必要的額外障礙。

資訊技術國家標準之制訂

國家標準之建立, 影響未來甚鉅。 特別是日新月異的資訊技術, 一方面既需要經常主動留意國際最新的變化趨勢, 另一方面又需要考慮長遠的影響。 「開放檔案格式」 亦屬國家資訊標準建立議題, 藉由本研究案所遭遇的幾個非學術性實務問題, 吾人對於 「制訂國家資訊標準」 此一全盤性議題有更深入的思考。 茲將結論摘要如下:

  1. 盡量完全沿用國際性的非營利組織所制訂之公開標準;
  2. 如果既有標準不完全合用, 宜以政府委派專家出面方式, 向國際標準組織提出修改建議。
  3. 制訂標準或提出修改建議的過程應力求透明公開化。
  4. 標準不同於軟體, 保留批次升級的彈性, 比追逐最新的技術更重要。

「完全沿用國際性非營利組織所制訂之公開標準」 一項, 有幾個重點。 其一是由非營利組織所制訂, 而非由任何廠商所制訂。 以檔案格式為例, 有些公開「標準」的形成, 倚賴的是流行與廠商的善意, 例如 Adobe 將其 pdf 規格書完全公開於網路上, 甚至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下載, 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一件好事。 但其 pdf 檔案格式當中之專利授權聲明之意義涵究竟為何? 使用說明當中提到的: 「Adobe 保留修改網站上一切資訊授權方式之權利」 云云, 是否表示授權方式可能改變? 在法律問題難以獲得任何人背書的情況下, 貿然採用為國家標準恐怕並不適宜。

其次是國際性, 而非我國自產。 例如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當中, 其實早已訂出一套完全公開的 xml 規範, 法律上應無授權疑慮; 但礙於現實因素, 無法實際全面推廣。 畢竟終端使用者直接面對的是應用軟體, 而非檔案格式 (或其他標準的) 規格書。 如果沒有一套軟體方便讀寫該格式, 最後仍難推行。 另一方面, 我國所遭遇的問題, 在其他國家亦極可能有相同的問題。 採用國際性, 而非國內自訂的標準, 不僅軟體可能有較多選擇, 將來與國際接軌也比較容易。

另一重點是 「完全沿用」。 據側面瞭解, 曾有某些標準之制訂, 刻意與國際標準有所差異, 以避免智慧財產權問題。 事實上這樣的思考方向不僅多慮, 甚至恐怕反而會帶來更多問題。 根據定義, 公開的國際標準其規格書當然可以在不加修改的情況下完全沿用; 對它的內容加以修改, 又更改規格書名稱, 反而會出現部分抄襲的問題。 更大的問題是, 一般市面上的軟體可能不再適合用於讀寫修改之後的 「標準檔案格式」, 而只有一家廠商或單位 (例如受委託制訂規格之廠商或單位) 提供讀寫軟體, 又極有可能產生壟斷。 此處的問題並非出在 委外開發軟體, 而在於委外制訂標準。 如果「完全沿用」公開標準, 不加任何修改, 並要求受委託廠商或單位循此公開標準製作軟體, 自可促成承辦廠商或單位基於技術優勢良性競爭。

如果既有標準不完全合用呢? 國際標準組織一般都公開接受建議。 政府似可更積極地鼓勵相關學者專家針對我國特殊的需求提出建議。 甚至不論有無特殊需求, 平時即應鼓勵學者專家直接參與各種國際標準之制訂。 目前在國際標準的制訂組織當中, 似乎並不常聽到我國的聲音; 即使有, 也多半以個人身份進行。 這對於我國已經困難的國際局勢非常不利, 特別是如果該標準牽涉政治議題, 我國專家的缺席, 更可能讓中共有打壓的空間。 如何以獎勵方式鼓勵學者專家從事此類實務性質遠超過學術性質的活動, 以及應採何種方式授權與會學者專家使具有代表性, 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公開徵求最值得我國參與的國際標準制訂計劃列表, 也是一件值得進行的工作。

不論是選擇標準, 或是向國際標準制訂機構提出修改意見, 此過程宜力求公開化, 甚至彷 RFC 制訂方式, 提早在相關網站公告, 邀請所有關心者參與。 這樣的方式在過程當中會有較多的不同意見, 一旦決定, 卻也將更具代表性, 有助於日後推行的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