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懾於美國的商業遊說, 要求各級學校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每年都發函各級學校。
為增進我國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並避免誤觸法網, 請配合下列措施:
教育部的依據來自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回報:
美國「國際智慧財產權聯盟(IIPA)」向「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正式提出特別301意見書, 建議再次將我國列入本年度「優先觀察名單」及不定期檢討對象, 並指稱我國必須處理公司機構內非法使用軟體、「大補帖」盜版光碟零售及在校生私自燒錄光碟、擅自影印教科書等仿冒問題。
2000年, 經 濟部國際貿易局就美國出版者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Inc., AAP)關切我國學生翻印重製原文教科書一案, 請教育部函轉各大專校院師生配合辦理在案, 該年僅被美國列為「一般觀察名單」; 2001年, 被列為「優先觀察名單」
AAP總幹事拜會國際貿易局, 由副局長接待, 根據談話內容, 即發出公函, 要求全國的師生配合辦理。
據美國出版者協會自稱, 美國貿易代表署檢討特別三○一條款報告時, 該會及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商業軟體聯盟(BSA), 均為被諮詢的對象。
該會認為, 我國校園旁之影印店擅自翻印重製原文教科書籍情形表示嚴重關切; AAP分析大學原文教科書籍被擅自翻印重製的主要原因為, 教授指定教學用書通常都在開學以後, 因原版的原文書籍在台灣庫存量不多, 如擬在短時間內購買原版原文書必須負擔額外的空運費用成本, 致造成普遍擅算翻印重製的情形, 如我方可提早(約二個月前)公布擬採用的原文教科書目, 既可節省購書費用, 亦可減少擅自翻印重製的情形發生, 另原文教科書在台之售價已普遍比鄰近國家低, 學生擅自盜印之現象, 除將造成該協會所屬著作權人權益嚴重受損, 亦對我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有負面之影響。
為增進學校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及避免學生因開學購書不及致尋求翻印重製情形, 爰將AAP關切及建議事項, 轉請教育部參考, 並請轉知各大專校院教授。
2002年,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發出的公文, 指出:
美「國際智慧財產權聯盟」(IIPA)向美國貿易代表署正式提出特別三○一意見書, 其內容建議將我國列入「優先觀察名單」及不定期檢討對象
教育部長與經濟部長給全國親愛的各大學校院全體師生的一封信(960323)轉載
全國親愛的各大學校院全體師生:
「炮竹聲中辭舊歲,張燈結綵迎新春」,新的一年已經到來,對我們來說這是洋溢著希望與活力的時節,謹藉此機會與各位相互勉勵,敬祝各位德業增長、學術精進。
由於網際網路的興起,知識傳播的速度及內容日新月異。處在嶄新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不但是推展經濟的主力,也成為一項重要的智慧財,其保護之落實是確保 吾人累積知識能量,進一步推動經濟成長的必要作為,也是彰顯國家文明發展的重要指標,我國已於 2002 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一員,近年來政府為了保護智慧財產,以及履行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之義務,積極統合各部門資源,於智慧財產權創造、運 用、保護及教育等層面,做了相當多的努力,執行成效斐然,備受國際肯定。惟智慧財的觀念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斷地有新的領域,皆為各國政府、產業界、智慧財 產所有權人、使用者、消費者所關注的焦點,其中以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之議題更受到各界關功,並據以評估我國整體智財保護環境良窳的關鍵性指標,而為了 加強我國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包括抑制「使用盜版教科書與校園網路侵權」的違法情形等,近年來教育部與經濟部已建立密切合作關係,針對不法盜拷教科書方 面,除籲請鼓勵各級學校將「不得使用盜版教科書」納入校規處分,同時要求校園內書店、圖書館及便利商店不得接受委託非法影印教科書,並積極自 94 年起推動二手書交換等相關校園宣導活動;而在針對網路侵權方面,則訂定「台灣學術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協助處理網路侵權檢舉案件,減少學生 誤用台灣學術網路非法交換、傳輸影音檔案所造成侵權爭議;以上所有努力及措施,均以尊動校園自治為前提,亟盼各校得以建立自律機制,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之 保護。
學校是學術的神聖殿堂,也是道德的堅實堡壘,如何發揮校園中自尊、自律的精神,杜絕教科書盜版及校園網路侵權,確是國家未來希望之所繫。
今日的學子即是未來國家之棟樑,培育學子尊重智慧財產的作為,並建立起保護別人亦即保護自己的觀念,乃為國家培育現代國民的基礎,至盼於新的一年與全體師生共凝創建及保護智慧財產優良環境的決心,尚祈鼎力支持,惠予推動,至為銘感。
教育部長 杜正勝 經濟部長 陳瑞隆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台灣學術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處理程序」
直接依法處理, 擅自縱放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