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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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電腦教室之管理與維護,延長機器使用年限,並充分利用機器,使能符合資訊教學上之需要,特訂定本規定。
電腦使用前檢查所使用之設備是否損壞,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切勿自行操作,而造成更大損壞。
管理站內空調設備、電源供應器等設備,須由學理人員開啟及關閉。
使用電腦時保持肅靜,不得嬉戲、喧嘩、追逐。
管理站內各項設備應加以愛惜使用,不得任意塗畫、敲打、移動、拆裝、破壞、竊取。
書報雜誌、參考書籍可於登記後借閱,用畢後立即歸還,並登記歸還時間。
其他未盡之事宜遵照管理人員之說明。
毛慶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