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保護標的究為代理商or著作人本身?
公共利益大於國際貿易利益。
是否應明確界定合理使用範圍?
如何讓青年在不觸法之下學習權與智慧財產權均得平衡?
取締非法使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之著作物, 應處罰製造散播者而非使用者
學習人於學習期間使用之學習資源應免費。如: 學生於求學期間使用電腦軟體不應由學習者付費。
政府除了以「課稅」方式轉化著作權之利益, 是否還有其他方案可行?
保護作品本身
公共利益優先
不必定義, 都是合理使用; 不必事事都到法院去判定。
修法, 或革命; 大家闖紅燈
傳真機、彩印影印機
校園授權
收入即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