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界對開放近用的回應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http://www.lins.fju.edu.tw/mao/oai/timeline.htm
2004/10/15

  1. 開放近用
  2.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

1. 開放近用

開放近用文獻係指數位化、線上、免費、免除大部份著作權及授權限制的文獻。

開放近用文獻沒有訂閱費、授權費、點閱費等價格障礙(price barriers), 也沒有絕大部份著作權及授權等限制的許可障礙(permission barriers)。

許可障礙有彈性, 部份開放近用文獻同意商業性的再利用; 幾乎所有的開放近用文獻定義都同意, 祗是移除價格障礙或規範合理使用的範圍, 是不夠的。

布達佩斯(Budapest, February 2002)、貝斯達(Bethesda, June 2003)及柏林(Berlin, October 2003)三大宣言, 對開放近用做了最有影響力的定義, 它們的內容彼此互補, 有時稱為三B定義(BBB definition)。

布達佩斯開放近用倡議組織(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的主張, 值得參考: 在網際網路上免費取用學術文獻資源, 除了上網本身,沒有其他的費用、法律或技術的障礙, 在公眾利益的前提下, 免費取得, 允許個人閱讀、下載、複製、散布、列印、檢索及連結至全文, 並同意使用者爬梳內容供索引之用, 做為軟體的資料, 或做其他合法的用途,唯一的限制是在複製及散布時,必須提到作者的名字,並把著作人格權歸於作者。

貝斯達及柏林宣言指出, 著作所有權人必須事先同意讓使用者: 基於正當理由提示作者的前提下, 以數位媒體方式, 複製、使用、散布、傳輸、公開展示原有作品, 及散布衍生的作品。

2.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

網際網路加速資訊傳遞,

參考資源

  1. IFLA Statement on Open Access to Scholarly Literature and Research Documentation [對開放近用學術文獻及研究文件的聲明], 2003年12月5日經國際圖書館學會聯盟理事會通過http://www.ifla.org/V/cdoc/open-access04.html

    IFLA supports Open Access movement, 2004年2月24日以新聞稿方式公告。http://www.ifla.org/V/press/oa240204.html

  2. The IFLA Internet Manifesto, 由IFLA/FAIFE草擬, 2002年3月27日IFLA理事會通過, 2002年5月1日IFLA公告, 2002年8月23日在格拉斯哥的第68屆大會通過
    http://www.ifla.org/III/misc/im-e.htm,
    簡體中文宣言, http://www.ifla.org/III/misc/im-cn.pdf


  3. 1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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