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著作權管理之研究計畫書
計畫主持人: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研究主旨:
主題
廣義的政府出版品涵蓋政府對外公布的訊息,包括正式的出版品、未正式出版的報告、網站公告等;一般人認知的政府出版品以正式出版者 為限,其實,以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台九○研版字第○○二六七一五之一號令修訂)所稱政府出版品,係指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 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是本研究的主要範圍。
未印行的出國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調查報告及會議論文集等政府文獻,也在研究的範圍之內。
政府出版品具有多種特性,讓它成為值得信賴的來源:
根據資料顯示,各級機關每年出版政府出 版品6,000餘種,其內容涵蓋各部門 為促進國家政經發展、健全社會法制的各類專業知識及施政成果之總結,如期刊、統計調查資料、以及由政府機關與學研界合作完成的各種研究報告等。
在民主的社會裡,為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身為政府出版品的主管機關,費了很大的心力,期許每個人都可能使用預期的政府出版品,每個政府出版品都能到達預期使用者的手中。
民眾有四個管道可取得政府出版品:
免費贈送 - 最常用的方法,多半先有預期的讀者群,才會編輯印刷出版政府出版品。
寄存服務 - 現有9個完整寄存所有政府出版品的圖書館,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台北市立圖書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國立交通大學圖 書館、國立臺中圖書館、國立中山大學圖書館、臺南市立圖書館,31個部份寄存圖書館。這是類比時代最常使用的方法,任何人都可以依照各圖書館的規定,閱讀 使用館藏的政府出版品。
展示銷售 - 全國55家展售門市/展售據點,國家書坊、五南文化廣場等兩家授權網路書店,及其他自行規劃的網路書店,公開展示銷售政府出版品。
網路下載 - 部份政府出版品將全文置於網路,使用者各憑本事搜尋,找到就可以全文下載。
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收錄自82年迄今最完整的政府出版品資訊,並即時更新。讀者可以查詢所有政府機關的出版品目錄,獲知最新的出版資訊以及各項取得出版品的途徑。
緣起
政府出品是政府施政活動及效的具體表現,也是政府與人民之間溝通的媒介,以及學界研究政府施政運作的主要參考資料來源。
以著作權管理政府出版品,可避免被任意增刪或竄改,影響其內容之正確性,確保內容的完整性;顯示政府出版品的性質,維護其權威性。
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提供充份完整的近用管道,公開政府資訊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出版品就是政府資訊的重要型式之一,促進政府出版品的流通是公開政府資訊的第一步。
在類比的印本時代,受限於技術及經費,推廣政府出版品的方法有限,難以實現政府出版品的價值及目標。
然而,在數位的時代裡,政府出版品的複製成本趨近於零,人人都是傳播者,為了讓政府出版品發揮既定的功效,有必要釐清著作權管理的相關議題,正面擴大政府出版品的散播面。
預期目標
透過本研究計畫,探討著作權的管理模式,分析先進國家政府出版品的著作權管理模式,瞭解先進國家政府出版品的流通利用現況。
根據前述的資料,配合我國的國情,提出著作權的取得、管理、授權策略,進一步擬定政府出版品著作權管理相關法規及流程修正芻議,以網路為基礎,提出《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手冊》的修正建議。最後,根據政府出版品著作權的不同管理模式,提出若干契約範例。
經過以上的研究,當有助於達成政府出版品的目標: 讓民眾獲得公共資訊及參與政府決策,形成民主政治。
研究主題背景及有關研究之檢討
政府出版品朝向數位化發展,不僅有助於傳播,也是非常環保的舉措。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本身出版之研考雙月刊、國家政策季刊為例,自民國91年6月及民國91年9月起,分別提供全文上網,紙本印量由1,500冊減少至500冊。
現在的著作權管理模式仍延續類比時代的思考,難以因應科技變遷及社會演進的需要。政府出版品的著作權管理模式,亦有必要順勢調整。雖然,政府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第五條: 「各機關繳交圖書電子檔應事先取得以各種方法,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利用該圖書及再授權他人利用之權利,具函同意行政院研考會自行或再授權他人利用。」
但是這種規定稍嫌簡略,另外,「考量付費免費機制平衡運行,以兼顧服既有讀者及扶植數位內容產業,自授權合約生效日起,建議本會全球資訊網改放置當期全文電子檔,過期全文檔則指引用者訂閱紙本或至授權資料庫付費下載。」把數位內容產業置於人民的權益之上。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或「著作權所有 翻印必究」是類比時代宣示著作財產權的用語,後來再衍生為「非經同意,本出版品之 任何部分均不可翻印、修訂或以電子、機械、圖片翻作等方式發行」。網頁延續此邏輯,標示為「著作權屬囗囗 保留所有權利」。
消極的標示對於健全著作權市場無積極之正面效益,93年8月26日修正「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時,增列第十一點:「各機關政府出版品應於版權頁或外盒部分加註著作權管理訊息,說明著作權 歸屬以及授權管道或聯絡途徑。」揭示著作財產權由何人享有?由何人行使?有意取得著作財產權之人,應與何人聯繫洽商?
提供民眾顧客導向迅速便捷的流通服務,傳遞全體國民完整週全的政府資訊,做為開放政府開放資訊的先導。
政府出版品未普及暢通,歸因於: 銷售服務網絡未健全,機關銷售服務觀念障礙大,著作權問題複雜,寄存服務網絡未盡完善,欠缺查詢政府資訊單一窗口,政府出版品電子化推動不易。
創新政府出版服務工作圈 / 何沙崙,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政府出版品管理處,民國92年11月1日,簡報, http://work.cedi.cepd.gov.tw/download/4/pdf/創新政府出版服務工作圈.pdf
1997年成立政府出版品管理處
民眾可經由 政府出版品瞭解政府的施政情形;此外也有基於保存記憶、傳承及發展文化的責任,而由政府對各種歷史文物、自然資源及藝術文化等市場機制較不及的領域,整理 出來的各種專業與普及性知識產品。職是,政府出版品當視為民主政治體制中的重要公共資訊媒介,亦為一個國家的知識經濟及文化資產的重要成分。21世紀的出版品先以數位方式編輯排版後,才以類比方式呈現,政府出版品亦不例外。
鑑於政府出版品係運用公共資源完成的知識成果, 應由全民共享,本會職司政府出版品管理,所訂定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即以促進政府出版品之普及與流通為目的。目前政府出版品係由各出版機關自行管 理,其流通除分送相關機關、全國40所圖書館寄存展示之外,主要係透過市場機制,經由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門市及各機關自建的銷售管道為之。由於印 製的數量有限,致常有缺、絕版之情形。另外,配合電子化趨勢,本會於91年5月訂頒「政府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要求機關應繳交出版品之電子檔,以供統籌展售、流通,並可藉由電子 檔的POD技術,適時回應讀者對缺、絕版品的需求,惟機關因未能掌握著作權,所繳交的電子檔品項甚為有限,致無法擴大出 版品的流通與行銷,致該制度實施以來仍未盡順暢。
政府出版品之流通涉及著作權的管理,在數位時代,妥善的著作權管理機制尤其有助於擴大流通利用政府出版品。政 府出版品除由員工撰擬、政府出資委由民間研究、亦漸有與民間合作發行出版品之趨勢。相關著作權之分享,可以 導引民間資源參與政府出版品之創作、印製與發行,並提升政府出版品的品質,但另一方面卻可能影響缺、絕版政府出版品的重製;而著作權管理機 制的不當,也會產生政府可否自行或授權他人利用出版品的疑慮。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著作權管理(包含權利分享)機制,可有效導引民間資源投入以及破除授權與 分享障礙,亦可藉由數位授權的方式,擴大政府出版品流通及加值利用。
此外,政府出版品就類型 而言,包括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非書資料及電子出版品,就內容而言,亦有施政成果、研究報告、期刊、或歷史文物、自然資源及藝術文化等,各類出版品著作權 的取得、管理及利用之程度、管道及模式等,均有所不同。在建立政府出版品著作權管理機制時,亦應考量各類型出版品之需求,分別訂出著作權之取得、管理及流 通利用模式,俾機關得參考選擇,尋求最大之利用效率。
有鑑於上述政府出版品的著作權管理問題,本會爰有必要檢視現行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中有關著作權之相關問題,並 研訂具體操作性規範,俾導引機關能易於取得、管理與授權利用,加強政府出版品之流通。
研究方法與過程
基本理論與假設
在三個基礎上進行研究:
政府的腳步向著開放的方向前進,「行政程序法」、「檔案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行資訊公開辦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出版品管理法」等法案,將國家的資訊開放法制化,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社會的潮流向著民主自由的方向進行,「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的桎梏是短期的。近用知識組織(Access to Knowledge, A2K)發起改革智慧財產權的運動,要求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思考現有的作法,以免危及人類的發展。世界銀行的 Knowledge for Development Program (K4D),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for Development (ICT4D),都是朝這方面的努力。
民眾是理性的,願意瞭解政府的運作,參與社會的發展,避免蹈入法網。在既有的制度下,政府願意以開放的心胸,設計更完善的架構,免除民眾犯罪的可能性。
因此,承襲政府出版品、著作權法及圖書館學的基本理論: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以促進政府出版品普及流通為目的,建立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第一條)
著作權法: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著作權法。(第一條)
圖書館法: 圖書館蒐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前項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第二條)
對於 政府出版品著作權管理之研究有幾項假設:
普及流通是政府出版品的存在價值。
著作權管理以正向為原則,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實現政府出版品存在的義意。
政府出版品以數位形式為主,管制愈小,使用量愈大。
既然寄存圖書館應提供政府出版品閱覽、參考諮詢、館際互借、館際互印及其他讀者服務的義務(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規定第五條),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其他單位或機制也可提供類似或更便利的服務。
。
商業運作有違政府出版品的初衷,符合少數人的利益;開放運作發揮政府出版品存在的價值,符合全民的利益。
政府出版品是出版品的一環,它的管理模式無法跳脫出版品的範疇;現有的管理邏輯及技術,已足敷使用。
運用公權力,積極執行現有的法令,足以讓政府出版品的觸角到達每個預期的使用者。
單一的行銷模式,無法觸及所有的潛在客戶,結合多種媒體交叉運用,才是政府出版品的推廣常態。
資料範圍與種類
政府出版品以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二條所述: 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為主。
並包括著作權法指定的項目: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第五十條)
著作權管理以著作權法為基礎,配合政府出版品相關法令,參酌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等英語系國家政府出版品的著作權管理方式,以及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等國際組織的構想。
中英文資料為限,
採行方法與實施步驟
採文獻分析法,透過網際網路,讀取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等國的官方資料。
訪談法律專家、寄存圖書館、政府出版品的使用者。
研究進度及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附列甘特條型圖)
研究內容大綱
研究預期發現及對相關施政之助益
促進資訊公開 - 提高政府出版品的流通利用率
零庫存的前提下,選擇可供再利用的純文字檔,或經過排版的 PDF 檔,或印刷精美的 POD 印本。
落實公共參與 - 鼓勵民間企業加值利用政府出版品
在沒有著作權困擾的壓力下,積極扶植數位內容產業,加值利用政府出版品。非排它性授權將全文納入商業資料庫、學術資料庫,交由搜尋引擎爬梳全文。
開放檔案格式 - 與國際潮流接軌
修訂《政府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
1
研究經費之配置
人事費 | |||
姓名 | 職稱 | 經費 | |
毛慶禎 | 主持人 | 200,000元 | |
游龍山 | 專任研究助理 | 350,000元 | |
陳致榮 | 兼任研究助理 | 100,000元 | |
兼任研究助理 | 100,000元 | ||
訪談費 | 2,000元 * 20(人次) | 40,000元 | |
報告印刷費 | 140,000元 | ||
資料蒐集費 | 50,000元 | ||
稿費 | 800元(千字) * 100 | 80,000元 | |
資訊設備租金 | 100,000元 | ||
雜支費 | 50,000元 | ||
行政管理費 | 50,000元 | ||
總計 |
12
需本會行政支援項目
召開期前座談會
辦理學者專家座談會
相關參考資料
研究人員資料
主持人: 毛慶禎
現職: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顧問: 蘇德祥
現職: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長
學歷:
經歷: 嘉義縣政府教育局局長
分工: 政府出版品非商業流通利用現況及策略
顧問: 邱淑蘋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講師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圖書館館員
分工:
著作權現況、策略及犯罪
兼職研究助理: 陳致榮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專案助理
學歷: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碩士
經歷: 國立嘉義大學圖書館館員
分工:
搜集資料、繕寫編輯報告 - 著作權部份
專職研究助理: 游龍山
現職: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碩士班肄業
學歷: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學士
經歷:
分工:
搜集資料、繕寫編輯報告 - 政府出版品流通利用部份
姓名、現職、學經歷及研究分工、研究主持人相關著作目錄;目前進行中之研究計畫名稱、委託(補助)機關及研究期程【本項列為計畫書附件,不 計入計畫書之頁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