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http://www.lins.fju.edu.tw/mao/works/cc4thesis.htm
2004/3/31
  1. 前言
  2. 11種授權方式
  3. 中文化
  4. 哲學基礎
  5. 結論

前言

數位及網路是資訊傳播的兩大骨幹, 數位資訊的複製成本趨近於零, 網路上的資訊, 其傳播速度幾乎是即時。然而, 各國的智慧財產權觀念還保留在 電腦及網路之前的想法, 極度的限制創意工作者的活動空間。

有鑑於此,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律研究所勞倫斯.萊辛( Lawrence Lessig )教授在2001年成立創意公用(Creative Commons)組織, 於2002年12月提出創意公用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 CCPL); 在日趨嚴酷的智慧財產權氛圍下, 建立合理有彈性的授權機制(註1), 以期突破對創意及科技的限制。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的目標是讓創意得以被他人公用, 並支持以他人創意為基礎的創意作品, 讓創意工作者專心在創意工作上, 不要被智慧財產權等法律所箍限, 以「保留部份權利」為前提, 還給創意工作者清淨的發揮空間。

11種授權方式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允許授權人保留著作權, 主動宣告他人的合理使用權(fair use)、第一次銷售權(first sale)及自由表意權(free expression)。

要求他人必須:

  1. 就授權人選擇禁制的事項, 如: 商業銷售、衍生作品等, 取得特別授權
  2. 在作品上保留完整的著作權聲明
  3. 從作品連結到授權條款
  4. 不得改變授權條款
  5. 不得以科學技術限制他人的合法使用權
在國情許可下, 授權他人對作品擁有如下的權利:
  1. 複製
  2. 散布
  3. 公開展示及表演
  4. 數位方式公開表演(如: 網路廣播)
  5. 轉換成另一種形式, 如: 永久保存
這些授權具有三個特色:
  1. 全球通用, 無地域限制
  2. 在作品的著作權期間, 持續有效
  3. 不可撤回
決定採用創意公用授權條款後, 著作所有權人得就保留署名、商業用途、衍生作品、保持一致等權利, 自行決定授權範圍, 分別給一個圖示: 

再經過排列組合之後,總共就產生了 11 種(註2)不同的授權條款。

名稱
特色
保留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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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署名-不允許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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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署名-不允許衍生作品-不得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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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署名-不得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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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署名-不得商業用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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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署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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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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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衍生作品-不得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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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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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商業用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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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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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署名-不得商業用途-不允許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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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化

創意公用中文化是該機構全球化佈局策略之一, 該授權的譯名有三:

本文採用臺灣非官方譯名。

包括前述臺灣及中共在內, 目前共有15個國家的官方授權譯本(註6)。各國的國情不同, 譯本不以文字的翻譯為限, 還須考慮各國的文化及法律傳統及現況。因此, 雖然都是英語系國家, 澳洲、英國及美國各有不同的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臺灣與中共的創意公用授權條款也是分頭進行。

澳洲、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英國等, 由法律相關的機關參與; 巴西、加泰隆尼亞、中共、克羅埃西亞、芬蘭、法國、日本、約旦、西班牙、臺灣等國家或地區, 由不具法律專長的機關參與。

臺灣的參與單位是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 其資源來自經濟部工業局委託的「自由軟體產業推動計畫」之「社群分項發展計畫」。中共的參與單位是位 在上海的非營利組織CNBLOG.org, 以個人的熱情參與為主。

基於個人興趣, 在撰寫「Movable Type 完全手冊」這本書的時候, 作者Jedi採用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順手就把前述的11種授權條款翻譯成中文。

創意公用組織在選定國際合作伙伴時, 有一定的步驟(註7):

  1. 認可計畫主持人與合作機構
  2. 製作初稿
  3. 公開的線上討論
  4. 製作修訂稿
  5. 創意公用組織審定稿件
  6. 製作宣傳摺頁
  7. 在 creativecommons.org公告
  8. 公開發表

臺灣及中共在推動創意公用授權條款的路程上, 已經起步, 需要一點時間及努力, 很快就會進入正式公開發表的階段。

哲學基礎

網路是一種迥然不同的傳播媒介,在這種媒介上的資訊多半具有無限複製的特性;尤其是網誌這種把連結與引用視為特色的寫作方式,傳統的著作權的觀念已 經無法因應當的科技及文化。

人類的文明之所以能夠進步,主要是來自於創意的累積,每個人都以別人的創意為基礎,發展自己的創意。幾千年的文明, 產生廣大的知識與創作, 經過一段時間後, 法律認定這些知識及創作屬於公領域 (Public Domain) ,不再受到箝制 ─ 它們是自由 (Free) 的!今天每個人隨時隨地都能夠自由地演奏、談論、引用巴哈的音樂,而不需要擔憂侵權的問題或付費的機制,這是因為巴哈的音樂已經自由了。莎士比亞如此,格 林童話如此, 四庫全書亦然。

現行的智慧財產權法案,往往過於嚴苛地保護著作物, 然而能夠從中獲益的卻是商人而非作者本人;當作者宣稱了著作權「保留一切權利 (All Rights Reserved) 」的時候,其實是出版商悄悄地取得了所有的授權。諷刺的是即使作者本人,也難以透過現行的法律條文,「解放」自己的著作;她很難去宣稱「非商業用途下可隨 意使用我的著作」或「在不另行修改的前提下可自由散佈我的著作」,當然更不能宣稱「我的著作皆屬公領域範疇,歡迎隨意使用」。

史丹佛大學法律系教授勞倫斯.萊辛多年以來都在關切著這些科技法律相關議題,也對於推廣自由文化不遺餘力;因此在 2001 年的時候,他和另外一些同樣關注此議題的其他人(包括了科技法律與智慧財產專家 James Boyle 、 Michael Carroll ,麻省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教授 Hal Abelson ,律師/紀錄片導演/科技法律專家 Eric Saltzman ,公領域網頁出版者 Eric Eldred 等),共同創立 CreativeCommons.org ,推動「創意公共 (Creative Commons) 」,讓作者得以輕易地把自己的創作物置於公領域,使其自由散布流傳。而「創意公用授權條款」就是用來落實創意公共的授權規劃。

結論

剽竊別人的作品, 換上自己的名字出版; 或擅自修改別人的作品, 再以其名出版; 都是侵權的行為。不過, 與著作財產權無關。

有些廠商採取若干措施, 保護自家產品。軟體防拷、簽署不轉賣軟體同意書、增加權利管理電子資訊(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PM)、付費電視加入鎖碼頻道等。不過, 稍為積極的盜版者, 很容易就破解這些自以為是的裝置。

共享軟體(Shareware)採取另一種途徑, 保障作者的智慧財產權, 作者把軟體送交給使用者, 請求使用者在滿意功能的前提下, 寄送少量的金錢。雖然會寄送金錢的使用者不多, 但是這種散布軟體的方式, 所獲得的回報, 顯然已滿足共享軟體作者的需要, 此制度才能持續下去。

智慧財產權法須從幾個角度思考:

  1. 政府傳統
  2. 現代與中世紀法律的差異
  3. 各國的科技與貿易發展現況

有幾個事實需重視:

  1. 智慧財產權法是非常晚近的事, 尤其是屬於西方國家的內部事務
  2. 在立法進度上, 各國有不同的動機, 不能把智慧財產權視為共通的人權特徵之一
  3. 智慧財產權法不以保障發明或散布資訊為出發點, 它是保障商業及經濟利益的工具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的出現, 絕非偶然; 看來似乎是對當前智慧財產權觀念的反撲, 其實, 祗是回復資訊本身希望被流動的本質, 符合人類的天性。

參考資源

1. Creative Commons, http://creativecommons.org/
2.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
3.公共授權款, 陳舜伶(shunling),張容綺(joychang)與黃靖元(JAENSCH)完成了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重 原作者-非商業利用-相同方式分享 1.0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Alike 1.0) 」中譯與英譯對照的說明(pdf檔), http://www.openfoundry.org/icommons/archives/cat_5cclicense.html; http://creativecommons.org/projects/international/tw/license
4. 創作共用(簡體字);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index.htm; 署 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 1.0版,http://creativecommons.org/projects/international/cn/license,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learn/licenses/
5.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http://mtbook.net/mtbook_cc.html
6. iCommons: International Commons, http://creativecommons.org/projects/international/
7. iCommons: Overview of Process, http://creativecommons.org/projects/international/overview
15. Internet Archive, http://www.archiv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