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公司的自由資訊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http://www.lins.fju.edu.tw/mao/works/cts.htm
最後修訂時間: 2004/12/26
2004/12/31 for 中華電視公司

  1. 自由資訊
    1. 公版著作
    2. 政府資訊
    3. 創意共享
  2. 媒體的責任
    1. 股東權益
    2. 社會期望
    3. 媒體的資產
  3. 智慧財產權
    1. 人格權
    2. 財產權
  4. 創意共享
    1. 釋放權利
    2. 共享範圍
    3. 授權範圍
    4. 保留部份
    5. 開放近用
  5. 英國國家廣播公司
    1. BBC Creative Archive
    2. Friends of the Creative Archive
  6. 自由軟體
    1. 自由軟體基金會
    2. 開放源碼促進會
    3. 授權方式
    4. 伺服器
    5. 桌面應用
    6. 流行程度
  7. 再創媒體新風貌

1. 自由資訊

依照著作權法及民法的規定, 自由資訊分為三類:
  1. 公版著作 - 財產權不被保護的資訊。
  2. 政府資訊 - 民主政治下, 應自由的資訊
  3. 創意共享 - 以民法的契約精神, 主動向社會放棄部份財產權

1.1 公版著作

1.2 政府資訊

1.3 創意共享

您得自由:

並可選擇限制事項:

2. 媒體的責任

在商業利益之外, 還應以公共服務為主體 - 資訊、教育、娛樂

  1. 股東權益
  2. 社會期望
  3. 媒體的資產

3. 著作權

著作權法的宗旨是:
  1. 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
  2. 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3. 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現代的法律傾向是消除公版著作, 1883年以來,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不斷擴張, 形成「權利文化」。

想法(ideas)和事實(facts)是自然存在的, 不能被任何人擁有; 但是著作權法允許它們被擁有, 股票資訊、基因資料庫、營運方法、軟體專利等, 也是不該被擁有卻被著作權法認可被擁有的領域。

智慧財產權由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專利法呈現, 嚴重影響社會的價值觀:

   1. 隱私權
   2. 表意自由
   3. 傳播的基礎建設
   4. 接近使用教育及文化遺產

3.1 人格權

3.2 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

  1.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 時予 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2.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3.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4. 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5. 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6. 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由原 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7. 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 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者,亦 屬之。

  8. 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 上述 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9. 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10. 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11. 製版權(第四章): 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79)

4. 創意共享

4.1 釋放權利

  1. 重製原著作
  2. 散布原著作
  3. 公開口述及公開展示原著作
  4. 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原著作
  5. 將原著作原封不動地轉換成另一種格式之重製物

4.2 共享範圍

  1. 皆適用於全世界
  2. 具有效期間持續至著作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為止
  3. 皆不得撤銷

4.3 授權範圍

  1. 需取得許可後, 才能進行原本禁止的行為, 如: 商業利用、創作衍生著作
  2. 在所有重製物中, 完整保留著作權聲明
  3. 在所有重製物中, 皆能連結到原著作的授權條款
  4. 不得改變授權條款
  5. 不得使用科技措施限制其他被授權人對原著作的合法使用

4.4 保留部份

  1. 保留著作權
  2. 宣告他人的合理使用、第一次銷售、自由表達等權利

4.5 開放近用

開放近用文獻係指數位化、線上、免費、免除大部份著作權及授權限制的文獻。

開放近用文獻沒有訂閱費、授權費、點閱費等價格障礙(price barriers), 也沒有絕大部份著作權及授權等限制的許可障礙(permission barriers)。

在網際網路上免費取用學術文獻資源, 除了上網本身,沒有其他的費用、法律或技術的障礙, 在公眾利益的前提下, 免費取得, 允許個人閱讀、下載、複製、散布、列印、檢索及連結至全文, 並同意使用者爬梳內容供索引之用, 做為軟體的資料, 或做其他合法的用途,唯一的限制是在複製及散布時,必須提到作者的名字,並把著作人格權歸於作者。

著作所有權人必須事先同意讓使用者: 基於正當理由提示作者的前提下, 以數位媒體方式, 複製、使用、散布、傳輸、公開展示原有作品, 及散布衍生的作品。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採納英國惠康信託基金會的定義, 認為符合下列條件的出版品, 即是開放近用出版品:

  1. 著者及著作所有權人授權所有的使用者, 免費、永久、全球的近用權利, 祗要標示著者及著作所有權人的姓名, 即同意使用者複製、使用、散布、表演、展示其作品, 以合理的方式改作及散布改作後的作品, 製作少量印本供個人使用。

  2. 作品出版後, 應立即置於網路典藏所; 作品的全文, 包括附件及前述的授權聲明, 以標準的電子格式, 儲存於學術機構、學會組織、政府機關等單位, 達成無限制地散布、互動、長期典藏的開放近用目的。

開放近用的對象是個別作品, 不以學刊或出版社為對象。

5. 英國國家廣播公司

5.1 BBC Creative Archive

5.2 Friends of the Creative Archive

Friends of the Creative Archive [創意檔案之友會] , 2004年5月26日成立; 以支持BBC的創意典藏計畫為宗旨, 主張該計畫應:

6.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就是把軟體的自由交給使用者及創作者, 不以語文、金錢、智慧財產等因素, 限制使用的範圍及及創作的領域。

各地對自由軟體的出發點不儘相同, 但享受自由的樂趣不受影響:

6.1 自由軟體基金會

軟體的自由是電子資訊自由化的基礎,自 由軟體的提倡者,對自由的解釋比較接近自由資訊的看法, 主張使用者對軟體有如下的權利:

換句話說,使用者有四大自由:

不必付錢也不必要求別人的同意,就讓使用者擁有該等自由的軟體,稱為自由軟體。

6.2 開放源碼促進會

開放源碼促進會對開放源碼有如下的定義:
  1. 免費自由重複散布

    當一套散布的軟體由若干不同來源的程式組成時,許可証不得限制任何一方銷售或讓予作為其組成部分之一的開放性原始碼程式。該許可証不得要求 從是項銷售中索取使用費或其他費用。

  2. 原程式碼

    軟體應附有原程式碼,該軟體除以編輯後的形式散布外,還應允許以原程式碼的形式散布。如一項產品中的某些部分未附有原程式碼,則應有通行的 途徑,通過網際 網路免費下傳。原程式碼中必須具備編程員可用來修改程式的原始碼。不得使原程式碼變得晦澀難懂,亦不得具有使用預處理器或轉譯器處理後所得的中間形式。

  3. 衍生軟體

    許可証應允許修改軟體和衍生軟體,並允許修改後的軟體和衍生出的軟體以原軟體的同一條件散布。

  4. 原程式碼的完整性

    許可証可限制原程式碼以修改後的形式散布,除非為修改軟體的目的在最後編輯時原始碼連同修改程式一起散布。許可証必須明確規定允許散布根據 修改後的原程式 碼編制的軟體。許可証可要求衍生軟體使用不同的名稱或版本號碼,有別與原始軟體。

  5. 不得歧視任何人或團體

    許可証不得歧視任何人或多人組成的團體。

  6. 不得歧視任何專業工作領域

    許可証不得歧視任何人將程式用于任何具體專業領域。例如,許可証不得限制程式用于商業,亦不得限制用于遺傳基因的研究。

  7. 許可証的散布

    與程式有關的任何權利必須適用于使用該程式的任何使用者,這些使用者無須為此種使用再取得其他許可証。

  8. 許可証不得具體針對一項軟體產品

    與程式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由該程式是否為某一特定軟體的一部分來決定。如果從一套軟體中取用一組程式,并根據該程式的規定使用或散布這組程 式,則得到這組 程式的所有各方的權利與得到原軟體的使用者的權利相同。

  9. 許可証的規定不得影響其他軟體

    許可証不得對其他與此軟體一起散布的軟體作出任何限制的規定。例如,許可証不得堅持要求所有根據同一介質散布的其他軟體都必須為開放性原始 碼軟體。

  10. 許可証範例

    GNU GPL,BSD,X Consortium 和 Artistic 許可証均可視為符合開放性原始碼定義的許可証範例。

6.3 授權方式

6.4 伺服器

已有眾多解決方案:

LAMP: 是 Linux + Apache + MySQL + PHP/Perl/Python 的標準縮寫,是當今最受歡迎的自由軟體網站開發平台, 具備下列的功能: 

6.5 桌面應用

現有366種Linux Distribution, 各有所長; 在臺灣較流行的桌上應用, 有兩種方法: Knoppix及DRBL。

6.6 流行程度

1993年9月30日以來, 主動登錄的Linux使用者及機器為:

另有人估算, Linux的使用者應超過1千8百萬人。

2002年的估算, 全球人口有62億, 其中祗有6億560萬人可以上網。

根據富比士雜誌1999年5月3日的資料顯示, 全球有4億部個人電腦, 10億隻電話, 有一半以上的人口, 不曾打過電話。預估十年後, 應有10億部個人電腦, 10億部高解析度電視, 30億隻電話。

7. 再創媒體新風貌


參考資訊
  1. BBC Creative Archive pioneers new approach to public access rights in digital age
  2. Friends of the Creative Domain Call for a True Creative Archive
  3.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4. CC Taiwan,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
  5. 著作權法,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
  6. 自由資訊 / 毛慶禎, 《Linuxer》26期, 頁170-179, 2002年1月
  7. Various Licenses and Comments about Them [各種授權方式及評論], http://www.gnu.org/licenses/license-list.html
  8. The Open Source Definition [開 放源碼定義], http://www.opensource.org/docs/definition.php
  9. DistroWatch.com: 重拾操作電腦的樂趣, 使用Linux!, http://distrowatch.com
  10. Knoppix中文交流網, http://knoppix.tnc.edu.tw/
  11. DRBL 企鵝龍--自由軟體教學平台, http://drbl.nchc.org.tw/
  12. The Linux Counter, http://counter.li.org/
  13. Nua Internet How Many Online, http://www.nua.ie/surveys/how_many_online/
  14. The digital advance - Digital 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 Cees J. Hamelink, UN Chronicle, Fall, 1998,  http://www.findarticles.com/p/articles/mi_m1309/is_3_35/ai_54259321/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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