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慶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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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
2002/08/16 |
即使不慎侵犯自由軟體的授權, 被檢舉後, 祗要修改調整, 就不會有問題。幾乎不曾為此大動干戈, 鬧上法院, 一般的商業性授權則不然, 指定給學校用的授權軟體,
拿到公司去用, 鐵定被軟體公司告到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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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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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最大的商業軟體公司微軟, 展開全球性反自由軟體佈局。先是資深副總傑•歐欽在二月時告訴美國國會議員:「開放原碼祗會破壞智慧財產權」;
五月時, 另一位資深副總裁克雷格•孟帶在紐約大學商學院演講時, 特別提及自由軟體的GNU通用公共授權, 對軟體公司有百害而無一利, 形同企業放棄智慧財產權,
開啟安全漏洞等。
微軟單挑自由軟體的GNU通用公共授權, 擺明著要加深自由軟體/開放原碼的歧見, 藉著分化而各個擊破。沒想到, 自由軟體的活躍分子卻立刻發表聯合聲明,
批評微軟商業行為才是刻意製造軟體不相容的元兇。
2002年, 對付不了仿冒廠商的微軟, 把矛頭指向消費者, 藉著媒體散佈盜版行為的違法性, 增加個人的罪惡感; 先以優惠價格拉住法務部, 再向大眾推銷它的新授權制度軟體保證,
俗稱 Licnese 6.0, 不管是每兩三年簽約一次, 或沒有昇級優惠的逐案簽約, 都必須多付四成以上的費用。
引發消費者的罪惡感是手段, 賺錢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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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與歐盟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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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本質上是美國的公司, 英國與歐盟才不吃這一套, 也沒聽說被301條款威脅, 商業軟體聯盟在歐洲推銷盜版的罪惡感碰到鐵釘, 微軟更是賺不到錢。
2002年6月, 歐盟公佈147頁的文件, 「為開放原碼加油」, 要求政府機關把軟體"捐"出來, 讓大家再利用它們。電子化政府是必然的趨勢, 共享這些軟體, 有助於降低成本, 並做為整合歐盟境內各國資訊的必要途徑。
20002年7月, 英國的政府商務局要求政府機關必須使用自由軟體, 採用開放原碼的數十種授權之一, 以免被專屬資訊技術的產品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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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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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建置的「我的e政府.電子化政府入口網」, 採用大量的圖示, 以及特定瀏覽器才支援的特效, 完全無視盲人及其他瀏覽器使用者的權益;
跟著特定廠商的腳步, 就是這樣的結局, 不妨試試歐盟或英國的做法, 把市場再開放, 把機會更公平地開放給每一個有意願的人。
毛慶禎
臺北縣新莊市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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