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體的授權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2002/08/16



自由軟體與開放源碼之爭, 是眾所皆知的事, 爭的是授權方式。

1984年成立的自由軟體基金會, 1998年成立的開放源碼組織, 都是對專屬軟體的覺悟, 大方向是一致的, 但是在執行層面上, 卻有很大的爭議。互相以為自己才是更大的集合, 可以容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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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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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授權的角度來看, 兩者的出入頗大, 自由軟體基金會允許「GNU通用公共授權」與「GNU較寬鬆公共授權」, 祗有採用這兩種採權方式的軟體, 才有資格被稱為自由軟體。

開放源碼組織認可的授權方式, 開始的時候, 包括上述兩種授權, 及BSD與MIT等, 四種標準的非商業授權, 後來才加入MPL。現在已有34種授權方式被開放源碼組織認可, 採用任何一種授權方法的軟體, 都可以被接受為開放源碼的軟體。

這些授權的異同, 非常瑣碎, 必須是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專家, 才搞得懂。簡單說, 可以拿BSD授權的軟體可以做任何事; 更改GNU通用公共授權的軟體的內容後, 必須把更改的部份完全釋出, 才符合GNU通用公共授權的要求; 修訂GNU較寬鬆公共授權的軟體後, 使用者有權自行決定授權方式, 祗是禁止沒有原始碼的商業性販售行為。

即使不慎侵犯自由軟體的授權, 被檢舉後, 祗要修改調整, 就不會有問題。幾乎不曾為此大動干戈, 鬧上法院, 一般的商業性授權則不然, 指定給學校用的授權軟體, 拿到公司去用, 鐵定被軟體公司告到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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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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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最大的商業軟體公司微軟, 展開全球性反自由軟體佈局。先是資深副總傑•歐欽在二月時告訴美國國會議員:「開放原碼祗會破壞智慧財產權」; 五月時, 另一位資深副總裁克雷格•孟帶在紐約大學商學院演講時, 特別提及自由軟體的GNU通用公共授權, 對軟體公司有百害而無一利, 形同企業放棄智慧財產權, 開啟安全漏洞等。

微軟單挑自由軟體的GNU通用公共授權, 擺明著要加深自由軟體/開放原碼的歧見, 藉著分化而各個擊破。沒想到, 自由軟體的活躍分子卻立刻發表聯合聲明, 批評微軟商業行為才是刻意製造軟體不相容的元兇。

2002年, 對付不了仿冒廠商的微軟, 把矛頭指向消費者, 藉著媒體散佈盜版行為的違法性, 增加個人的罪惡感; 先以優惠價格拉住法務部, 再向大眾推銷它的新授權制度軟體保證, 俗稱 Licnese 6.0, 不管是每兩三年簽約一次, 或沒有昇級優惠的逐案簽約, 都必須多付四成以上的費用。

引發消費者的罪惡感是手段, 賺錢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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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與歐盟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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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本質上是美國的公司, 英國與歐盟才不吃這一套, 也沒聽說被301條款威脅, 商業軟體聯盟在歐洲推銷盜版的罪惡感碰到鐵釘, 微軟更是賺不到錢。

2002年6月, 歐盟公佈147頁的文件, 「為開放原碼加油」, 要求政府機關把軟體"捐"出來, 讓大家再利用它們。電子化政府是必然的趨勢, 共享這些軟體, 有助於降低成本, 並做為整合歐盟境內各國資訊的必要途徑。

20002年7月, 英國的政府商務局要求政府機關必須使用自由軟體, 採用開放原碼的數十種授權之一, 以免被專屬資訊技術的產品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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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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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建置的「我的e政府.電子化政府入口網」, 採用大量的圖示, 以及特定瀏覽器才支援的特效, 完全無視盲人及其他瀏覽器使用者的權益; 跟著特定廠商的腳步, 就是這樣的結局, 不妨試試歐盟或英國的做法, 把市場再開放, 把機會更公平地開放給每一個有意願的人。

以下參考資料不發表
  1. "Pooling Open Source software,", http://europa.eu.int/ISPO/ida/export/files/en/1115.pdf
  2. "Open Source Software : used within UK government," by Office of Government Commerce, 2002/7/15 http://www.ogc.gov.uk/embedded_object.asp?docid=2204

毛慶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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