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體的開放性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2002/08/16



基於人民的福祉, 市場上公開陳列販售, 供不特定大眾使用的物品, 都有相當的程度的管制, 規格的制定、生產的流程、品質的水準、銷售的管道, 都受到政府嚴密的監控, 甚至於市場價格也由政府評估, 世界各國都是如此。

不過, 軟體除外, 完全不受政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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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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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標準法的規定, 祗要是產品, 都應該符合國家標準, 包括產品的性能、成份、使用方法等, 廠商得申請實施驗證, 合於驗證條件及程序者, 得核准其使用正字標記。

電燈泡、食品等產品, 都爭相申請正字標記, 倘對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有所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可以公告違法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軟體不曾申請正字標記, 當然也沒有主管機關可管。消費者使用軟體發生任何事故, 政府都置身事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管的中國國家標準, 從土木工程建築到物流及包裝材料, 巨細糜遺, 列了26項一萬五千多種國家標準, 大事小事, 祗要與人民的生活有關, 都要符合國家標準, 才能上市供民眾使用。

資訊通訊類國家標準裡, 列有電腦軟體的國家標準10筆。那些公開發行的軟體, 符合這些標準嗎? 或者這些標準足以規範軟體嗎?

食品、藥品、汽車等, 任何商品都要通過主管機關的檢驗, 才能夠被民眾公開使用。市場上的每件食品及藥品, 都經過衛生署的核准, 才能夠上市銷售; 每部汽車出廠前, 都要經過交通部監理處派駐的技師檢驗, 確認每部汽車都符合既定的標準, 才准予出廠。

基於保護人民的立場, 政府必須事事監督, 才能確保人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軟體呢? 誰來檢驗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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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的瑕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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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廠商應為其產品的瑕疪負責, 「政府應防止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益。」,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財產之可能者, 應有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置的方法, 若發生損害時, 應負賠償責任, 即使無過失, 也祗能減輕責任。

汽車被召回更換零件, 時有所聞, 不論是設計與生產的疏失, 廠商都有責任。飛機事故後, 首先調查飛機本身是否有設計及維護的瑕疪, 再追究航空公司是否善盡管理之責。

藥品出了差錯, 首先查看實驗的過程裡, 是否有任何疏失, 以致讓病患受到不該有的待遇。

在美國, 產品本身的瑕疪, 常被消費者要求巨額的賠償金, 以懲罰現在的疏失, 並遏阻未來可能的危害。軟體的瑕疪, 在產品的授權條款裡, 祗有淡淡的一句話, 不論發生什麼損害, 軟體公司的責任不超過當初購買軟體的金額。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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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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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是軟體的一種授權使用方式, 也沒有經過政府的檢驗, 不過, 它的開放性足以彌補制度上的缺失, 自由軟體必須公開所有的原始碼, 接受使用者的檢驗, 不可能留下任何「後門」供潛入者利用; 任何的缺失, 都由原設計者或發現的使用者, 立即加以修改, 並公告週知。

基於商業利益的考量, 專屬軟體不但隱瞞缺失, 而且拒絕修改, 即使修改也沒有公告週知, 甚至藉著修改缺失的機會, 發行新版, 強迫原使用者昇級, 並收取另一筆費用。

漠視消費者權益, 是專屬軟體一貫的技倆, 政府應積極的把它納入檢驗及監督的範圍。

毛慶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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