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冊冊計較、賴以自豪的館藏, 被網際網路打破, 實體館藏被網路館藏取代, 書架被印表機取代, 圖書館的服務必須轉換為以網路館藏為主體。
1977年起, 在臺灣盛行的「沒有白吃的午餐」觀念深入人心,
我們已忘記自由或免費的崇高理想, 圖書館順應此潮流, 把自由免費的圖書館拋在腦後, 不知不覺陷入使用者付費的泥淖。
Google等廠商, 以行動證明, 網路環境下的資訊存取,
使用者可以享有完全白吃的午餐,
唯一的義務就是來吃。圖書館不必主動, 祗要配合就可以跟上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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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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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7日, Google
基於商業利益的考量, 在Google學術找到書目資料後,
不見得同時有全文, Google以最原始的方法建議讀者到「鄰近的圖書館」借閱, 顯然在經營概念、選擇合作對象及內容上,
還有一些考慮不夠週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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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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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9日, Google與史丹福大學、密西根大學、哈佛大學、牛津大學等四所大學的圖書館, 以及紐約公共圖書館, 達成協議,
成立Google Library[Google圖書館], 將這五個圖書館的館藏數位化, 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網路, 檢索及閱覽這些數位化的實體館藏。
史丹福大學圖書館8百萬冊及密西根大學圖書館7百萬冊, 將全部被數位化; 哈佛大學圖書館提供1千5百萬冊裡的4萬冊, 參與數位化;
紐約公共圖書館祗提供少量圖書數位化, 視進度再讓全數2千萬冊參與數位化; 牛津大學圖書館的態度最為穩定, 提供1百萬冊屬於公版著作的圖書,
參與數位化。
扣除重複後, Google預計以1億5千萬美元掃瞄1千5百萬本書; 史丹福大學圖書館預計每天掃瞄10萬頁,
牛津大學圖書館預計每週掃瞄1萬頁; 密西根大學圖書館有7百多萬冊書, 書架長度達200多公里; 整體估算之後, 預計費時6年,
才可能全部掃瞄辨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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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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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著作財產權保護下的圖書, Google祗給附註及前後三頁的內容, 並顯示該書所在的圖書館, 或連結至亞馬遜網路書店。
無著作財產權爭議的圖書, Google則提供全文, 基於商業利益, Google祗提供影像全文, 祗能線上瀏覽, 不能下載及列印。
任何人都可以透過Google印本, 參與Google圖書館, 擁有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內圖書的著作所有權人, 可以先上網簽署授權書, 再把印有
國際標準書號的書, 寄一本給Google; 由Google做掃瞄及字元辨識的工作, 然後, 置於Google搜尋的贊助商連結,
等著收Google寄來的支票。
幾千年來, 實體館藏不曾有任何的爭議,
網路館藏卻必須面對著作權法保護的財產權。圖書館的服務無法受益於科技, 豈不荒謬。
不過, 法律是人訂的, 為人服務, 遲早有人會幫我們修訂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