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紀念堂改名或「大中至正」換牌匾,都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小事一椿,換了頭家還可以再改名或換牌匾。不過,從三級機關降等為四 級機關,為國家節省不少人事費支出,倒是值得贊許。
可是,在教育的正名過程裡,好像把圖書館給忘了。位於台北縣中和市,台灣規模最大、設備最新、歷史最久的公共圖書館,即國立中央圖書館 的台灣分館,十年來,求個「國立台灣圖書館」之名,而不可得,其理安在?
一九八五年訂定的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組織條例,係該圖書館賴以存在的法律基礎,該條例的母法是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已於一九九 六年明令廢止,所以這個圖書館已是俗稱的黑機關達十二年之久。
名不正則言不順,護照加註台灣、改名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改名民主紀念館等,都是很重要的工作;未來甚至改國名為台灣,也沒什麼不可能。 可是,具有指標意義的圖書館,卻必須屈就分館之名,短期內沒有聽說思考正名的議題。
十二年來,台灣分館就是不能正名。甚至傳聞,該館將隸屬至歷史較淺、源自中國、規模較小的國家圖書館,若屬實,則成為台灣圖書館界的笑 話。
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的英文名稱是National Taiwan Library,擺明著就是國立台灣圖書館的英譯;回頭再看國家圖書館的英文名稱,National Central Library,還是國立中央圖書館的英譯,改名改一半,豈不怪哉!
把繫屬文化命脈歷史記憶的圖書館事業置之一旁,專注在隨政治起舞的正名,這種邏輯祗有台灣的政務官才想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