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檔案格式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http://www.lins.fju.edu.tw/mao/works/pptryformat.htm
2004/03/01 for PCOffice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出,以現有的思惟模式,將無法傳承電磁記錄的人類知識,必須一併保存伴隨的相關軟硬體,才有可能在不可知的未來時間點,讀取該等 電磁資料的內容。

主管機關有鑑於此,已經訂定相關的法令,有待進一步的執行,屆時,我們就不必被迫昇級使用辦公室2003應用軟體。

檔案格式

躲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傘陰影下,以授權條款封閉的專屬檔案格式,有相當的市場佔有率,以此格式製作的檔案,充斥政府機關的出版品及公告文件,需要特定 的軟體及硬體才能夠讀取其內容,它的缺點已經被指出:

   1. 需要專制軟體才能讀寫
   2. 自身的各版本不相容
   4. 夾帶病毒及造成安全危機
   5. 容量龐大繁重
   6. 洩漏編輯過程

以若干特性審查檔案格式的開放性:

  1. 內容完整,具備相當知識的人,可以依此文件製作讀取及寫作該等電子檔案的軟體
  2. 規格公開,不能有隱藏的協議、費用或妨礙自由出版的障礙,必須免費散布。製作讀取及寫作該等電子檔案的軟體,不被任何技術專利及授權所阻隔。
  3. 完全合法,允許讀、寫、複製及刪除資料,而不違反任何法律。
  4. 向後相容,新版規格必須相容於舊版規格,允許手動或自動讀取及寫入前版的電子檔案。
  5. 獨立自主,開放的電子檔案格式不得依附於特定的載體或硬體,可在任何情況下呈現、解譯、解壓縮、解碼。
基於文化傳承的思考,開放的檔案格式已經成為政府機關出版品及檔案的格式之一,開放與專屬沒有清楚的區隔,還有若干模糊的地帶,以該等檔案格式在市場上的 實際作為判斷,祗有提供下列承諾的檔案格式,才可被稱為開放檔案格式:
  1. 永久自由使用,沒有授權金等任何費用;
  2. 無限制使用該格式儲存的資料;
  3. 無限制地製作軟體,以儲存、傳送、接收或近用該等格式資料;
  4. 以通行的技術用語,寫成的規格文件;
  5. 提供完整的文件,任何人得以據此製作軟體,閱讀及解譯該格式資料的全文;
  6. 資料格式的擴展必須有清楚的文件,沒有任何隱藏的特生;
  7. 以該格式製作的檔案,必須可以清楚的辨識。

政府立場

2001年12月,政府認定六類檔案的開放格式:文字檔(XML)、靜態圖片檔(JPEG)、聲音檔(MAV及MP3)、視訊檔(MPEG-2)、 工程圖檔(DXE及STEP)、文字影像檔(JPEG及TIFF)等。

以12項準則評估公文電子交換的檔案格式為XML,並開放其DTD,讓所有廠商均得據此製作相容的應用軟體,參與市場競爭。

2003年元月,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州議會立法,州政府機關及採購中心於簽署任何買賣電腦軟體的合約,必須要求廠商提供該軟體的原始碼。

2003年元月,南非共和國提出於政府機關使用自由軟體的策略規畫,要求政府單位採用開放標準面對採購軟體案。

從2001年11月開始,秘魯國會通過數個法案,要求政府機關使用自由軟體以產生開放格式的政府機關檔案,歷經商業軟體公司的威脅利誘,美國商會的警告及 恐嚇,美國大使的政治壓力,迫使政府無法執行該等法案。

公眾資訊

政府機關出版品及檔案係公眾資訊,應開放供民眾閱覽、抄錄、複製及再利用。紙本的時代侑於複製成本及儲存空間,祗能採取寄存圖書館制度提供政府出版 品,以申請核准制提供檔案資料。

進入網際網路時代後,複製及儲存的成本趨近於零,政府被動的等待申請,轉為民眾主動的要求近用;公眾資訊必須能夠被檢索及再利用,唯有採取開放的檔 案格式,才能達成其目標,充份服務民眾。

以開放的檔案格式呈現公眾資訊,消除近用的技術障礙,確保公眾資訊永久存在,才是縮短數位落差的根本之道。


參考資訊

  1. Report by the Director-General on a Draft Chapter on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Digital Heritage, by Unesco, 164 EX/21 9 April 2002,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2/001255/125523e.pdf
  2. Goldberg, Jeff, MS-Word is Not a document exchange format. http://www.goldmark.org/netrants/no-word/attach.html
  3. Sample Open Data Format Bill: Open Data Format Initiative: Version 2, August 05, 2003, http://odfi.org/archives/000025.html
  4. 機關檔案管理資訊化作業要點, 檔案管理局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九○)檔秘字第○○○二○六六號函訂頒, http://www.archives.gov.tw/NAIInter/n07/n07_2_020.htm; 附表五 --- 電子檔案格式表, http://www.archives.gov.tw/NAIInter/n07/n07_2_020_5.htm
  5. Open Source in Government, in Open Data Format Initiative, http://odf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