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9日,英國政府發佈採用自由軟體意向書第二版的草稿,徵詢社會各界意見。受專制軟體廠商撐腰的軟體選擇協會毫不留情的再度指責英國政
府,認為該意向書將把政府機關的研發計畫全面轉向自由軟體,嚴重壓縮專制軟體的生存空間。
2002年7月15日,首次發佈自由軟體意向書時,曾受眾多專制軟體廠商及其外圍遊說團體的干擾;在此之前,英國政府已經分析自由軟體的衝擊,針對
桌面環境的文書處理、試算表、簡報、郵件管理及瀏覽器等應用軟體,提出完整的替代方案及測試報告。
昇陽公司跨平台的OpenOffice.org及其衍生產品為首選,純自由軟體的Gnome Office及Koffice也列名其中。
測試平台為個人電腦,配備128Mb
RAM、CPU速度為500MHz,安裝自由軟體桌面系統曼陀羅7.2。文書處理採用OpenWriter、
Abiword及Kword,試算表採用OpenCalc、Gnumeric及Kspread,簡報軟體採用Impress、Achtung及
Kpresenter,瀏覽器採用Mozilla、Galeon及Konqueror,郵件管理有Evolution及Kmail;整體而言,功能相差有
限,效能毫不遜色。
採用未經授權的專制軟體是非法的,所有的自由軟體已經授權,把使用、複製、修改、再散布的權利交給使用者,讓其享有充份的自由;因此,英國政府提出
五項官方政策:
政府機關採購軟體時,以發揮預算最大價值考量,自由軟體與專制軟體放在相同的基礎。
面對未來,政府機關祗使用支援開放標準及規格的軟體,以確保其交換性。
政府機關避採用專制性科技產品及服務,以免墮入陷井難以脫身。
政府機關須事先取得軟體的原始碼,以便將來修改其功能。
政府機關資助的軟體研發計畫,必須採用自由軟體的規範,其授權方式必須相容於開放軟體促進會的定義。
當今掌握全球最多智慧財產權的美國,直到1976年才修正著作權法案,讓軟體廠商、媒體業者及數位內容業者對智慧財產權有更大的控制力,使後起的發
明家無法在既有的基礎上,創造新的技術、內容及知識。
回顧美國在18世紀立國的時候,不承認任何國家的專利權及著作權,是惡名昭彰的盜版國家;以掠奪來的智慧結晶,發展自己的工業,建立自己的製造
業。到了20世紀末期,藉由開放富裕的國內市場,要求開發中國家簽署雙邊條約,承認美國的既得利益。
美國早年的著作權法並不偏袒資本家,所有權人必須登錄其智慧財產權,向國會圖書館寄存其作品,在作品刊印智慧財產權說明,並且祗給極
短的保護期,每次延長保護期都有很繁瑣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