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禮節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2001/04/06


英文名稱 Netiquette,在禮節 etiquette 之前,加個字母 n,就成了網路禮節。

這件事有點像是「國民生活公約」或「交通規則」,每個人都知道應該如此,實際上是大錯不犯小過不斷,可以就好。

廣告信

聽說,廣告信(垃圾信)或連鎖信佔臺灣電子郵件的九成以上,成為國際間的笑柄。

這是某位同學傳來的廣告信,請大家參考。

Spam 之名來自 Monty Python 在餐廳點菜,要一客沒有 spam 的餐點,即現做的、專屬的、有個性的餐點。

若干網路服務業者組成「反垃圾郵件聯盟」,希望能夠改善這個狀況;不過,就像塞入信箱的廣告傳單、郵寄到府的DM(Direct Mail)、電話訪談的民意調查、傳真機送出的廣告傳真,很討厭,卻不違法。

國際間有個廣告信組織,http://www.mail-abuse.org,為了防止廣告信的泛濫,特別建立郵件主機或IP Address資料庫,要在此資料庫中的郵件主機或IP,都會被網奇郵件主機當作是廣告信的來源而拒絕接受。

這個資料庫裡的郵件主機或IP Address具有下列性質:

  1. 其郵件主機可幫Internet所有人寄信(所以企圖寄廣告信的人,也大多選擇此郵件主機寄出)。

  2. 其郵件主機的管理者,對自己用戶藉由此郵件主機發送大量廣告信的情形漠視不處理,已被人詬病,因而其郵件主機會列在其中。

  3. 此IP Address總是寄出大量的廣告信。

有個詭異的說法:不用電子郵件,就不會收到廣告信。

連鎖信

連鎖信實在太厲害了, 真相呢?

錯誤的概念

觀念不正確,很可能引起意外的紛爭。

  1. 可以刪除; 電子郵件刪除就沒事了, 其實, 很多工具可以回復被刪除的電子郵件。

  2. 可以隱身; 網際網路上, 每天有數百萬封電子郵件傳來傳去, 沒有人會注意我的電子郵件, 其實, 聯邦調查局的Carnivore及若干搜尋軟體, 可以輕鬆的偵測特定電子郵件。

  3. 指定收件人; 祗有收件人才看得到該封電子郵件, 其實, 經由轉寄功能, 不該看到的人都看到了。

  4. 影響力不大; 隨便聊聊, 有那麼嚴重嗎? 其實, 真的很嚴重, 美國的判例指出, 千萬不要在電子郵件裡揄謔別人。

  5. 公私混用; 上班時間內, 寄封私人電子郵件沒什麼關係, 其實, 老闆可以隨時以此要脅員工。

  6. 私信有隱私; 私人信件不受干擾, 其實, 很容易被別人偵知。

  7. 不會被冒用; 包括電子信箱在內的個人身份, 很容易被別人冒用, 屆時有理說不清。

使用原則

  1. 私用與公務分開;以不同的帳號處理。

  2. 信件及附件容量應合理;簡潔有力最受歡迎,一信一事。

  3. 不要貼用急件標籤,除非真的是急件。

  4. 避免傳送連鎖信及笑話。

  5. 建立信件匣;「急件」處理立即該辦的事,「過時」放置三十天前的來信,「複本」是以複本形式收受的信件,以不處理為原則。

  6. 設定信件過濾器;將垃圾郵件直接轉入「trash」信件匣。

  7. 慎選mailing list

誤用

利用網路賣身遭到法辦。

2000年12月時, 有位工程師在不知觸法的情況下, 將轉信來的「中正紀念堂自拍裸照」, 轉貼在新聞群組裡, 警方認為此舉觸犯了妨害風化罪, 主動偵查並函送法辦。

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轉載, 都是違反著作權法, 已經有刑責問題, 輕則易科罰金, 重則要服徒刑。

以公司信箱轉信, 也是觸法的。中國時報2000/12/19的床笫之私報導很有趣。

廣告信

到廣告信,似乎是人人喊打。的確,在前兩年有許多小生意人靠簡單的程式到網路上蒐集電子郵件地址,蒐集上百萬份後就連同寄廣告垃圾信(spam mail)的軟體一起兜售,寄出十萬封廣告信只索價數千元,讓台灣網友的信箱擠滿買大補帖、宣傳色情網站的信件。台灣幾乎有一半網路人口使用HiNet帳號,廣告垃圾信自然會瞬間湧向HiNet信箱。後來HiNet不堪其擾,只好斷然拒收所有的大量信件。這下又擋住所有正派經營的電子報,包括現在當紅的PC Home Online電子報。還好當年各ISP最後還是決定用其他方法管制非法的廣告信(在網路上蒐集email address然後寄出廣告信,有違反個人資料處理法的嫌疑),否則就不會有今天蓬勃的電子報產業。

至今,還是有一些網路管理人員會依自己好惡,主動替用戶擋掉合法的電子報,這等於是妨礙人民的通訊自由。如果這份電子報確實是用戶所訂閱,管理人員實在沒有權力干涉。如果電子報造成伺服器的負擔,網路公司應該增加頻寬、購買新的伺服器,呼應用戶對電子報的需求,而不是管制言論。更何況,電子報產業發達,受利的還是整個網路產業,擁有一技之長的網路技術人員的身價也會跟著水漲船高。

台灣的網路環境,令人難以理解地對於電子報的運用一直很陌生。雖然PC Home Online推廣電子報成功後,大家一窩蜂跟著發展。但比起國外發展email direct marketing的趨勢,仍然遠遠落後一截。事實上,根據eMarketer的報告指出,在二○○四年時,email direct marketing的規模將達到四十六億美元,佔所有網路廣告的百分之十五。

E-Mail行銷跟網頁上的廣告相較,其實有許多明顯的優勢。第一,網頁的特徵是「自由連結」,很難預估這段時間會有哪些人看到網頁廣告,而且大多數人不會天天上網瀏覽同一個網站。根據Nielsen-netrating公司的統計指出,平均每個網友每個月上網十七次,每月平均會去九個網站,總共瀏覽五百四十八個網頁,平均每個網頁瀏覽五十五秒,橫幅廣告的點閱率呢,只有百分之零點四五。沒有人能預估廣告的預設目標什麼時候會到網站來看到這個廣告。E-Mail行銷則能將廣告快速送達讀者信箱。一般來說,網路使用者每次上網都會看看有沒有自己的電子信件,這時廣告就有機會露臉了。

第二,受到頻寬的限制,橫幅廣告能傳達的訊息有限。如果在網頁上直接放文字說明,又會破壞網頁的整體設計。E-Mail行銷的廣告多半是一兩百字的簡介,對產品有較詳細的解說,反而更能引起購買慾。

第三,合法的E-Mail行銷,必然會先經過讀者同意,才寄附帶廣告的電子信件。網站可以將電子報分類,按照分類推估訂戶的屬性。(如訂閱kangaroo電子報的讀者很可能都是筆記型電腦愛用者)也可以利誘讀者留下個人資料,雖然讀者未必會照實寫,但仍然可供廣告商參考。當廣告商急需進行宣傳時,可先購買電子報的廣告欄位,就可以迅速、準確地將訊息傳播給數以萬計的網路使用者。

第四、E-Mail行銷的CPM較橫幅廣告低,是廉價而有效的行銷手法。

雖然PC Home Online已經證明email direct marketing的效力,但在眾多廠商盲目的跟風下,台灣的電子報產業已進入戰國時代,點閱率越來越低,廣告單價也直直下滑。許多網友上網的第一件事,就是殺光信箱裡的電子報。因應電子報市場的亂象,廣告計費方式恐怕得先更改,以點閱率或購買率的計算方式取代按照訂戶數收費,也就是讀者點選廣告或到廣告主的網站消費後廣告主才需付廣告費,以恢復廣告主對E-Mail行銷的信心。同時,電子報的內容也必須經過包裝,不能直接從平面刊物拷貝,要多加點互動性與人情味,以免會造成讀者閱讀上的障礙。在美國曾有一份談咖啡的電子報,創下電子報裡的咖啡廣告高達百分之三十二的點閱率!這證明E-Mail行銷確實可行,但需要廣告與內容的互相搭配。此外,國外已有網站進行「病毒行銷」(Viral Marketing),網友到網站登錄個人資料後,即可把廣告信轉寄給別人,如果收信人有看廣告並填入介紹人的代碼,介紹人即可得到一筆小錢。在利誘之下,廣告就可能如病毒感染一樣四處流傳。

更進一步如Favemail,則可讓網友在信件中附帶廣告,廣告內文還可加入發信人的話,讓發信人推薦某一項產品。如果收信人接受推薦去買這項產品,發信人就可以得到一筆佣金。這種透過私人信件口耳相傳(word-of-mouth)的行銷方式,可以避免網友對夾帶廣告的電子報或電子DM連看都不看就砍掉,發信人的介紹有時也比一成不變的廣告詞更吸引人。

不論是大型網站、小型電子商務、或者是對非營利社團來說,email direct marketing都是成本效益比最高的行銷方式。留下支持者或愛用者的電子信箱地址,寄出他們喜歡的資訊,用心和讀者溝通,強化讀者對自己的認同,就是形成網路社群的第一步。「南方」電子報多年來一直是網路人文的指標,「南方」率先使用e-mail行銷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PC Home Online的快速崛起,不也是因為他們最先找到運用e-mail direct marketing的竅門嗎?只是,在沒有技術門檻的情況下,現在每個網站都在搶著做e-mail行銷。誰能繼續生存,就要看誰付出的心意能符合讀者的需求。百分之三十二的點閱率跟百分之零點三二的點閱率,在廣告價值上的差距可就不只百倍。

 

 

參考資源

  1.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http://www.edu.tw/tanet/tan-intro/6-3.html

  2. TANet 濫發廣告信處理原則及設限清單, http://www.edu.tw/tanet/spam.html

 

  1. 網路使用規範 http://www.appstate.edu/www_docs/cp

  2. 情緒符號 http://www.angelfire.com/hi/hahakiam/emoticon.html

 

毛慶禎
臺北縣新莊市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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