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慶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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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
2001/03/05 |
第158條 (教育文化之目標)
教育文化, 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 自治精神, 國民道德,
健全體格與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162條 (教育文化機關之監督)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 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第一條 (大學宗旨)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第四條 (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
大學之設立,須合於大學設立標準;大學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第八條 (組織規程)
各大學應依本法規定,擬定組織規程,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第十一條 (大學之單位)
大學應設左列單位:
一、教務處:掌理註冊、課務、出版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衛生保健及其他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圖書館: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
五、體育室:負責體育教學與體育活動。
六、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
七、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
八、人事室:辦理人事事務。
九、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
第九條
圖書館置館長一人,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或擔任之。
第八條
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
第四條
獨立學院設立之標準如下:
三、設備
(二)應有圖書館;其基本圖書、資訊、專門期刊及相關設備
標準,依教育部之規定。
二、增設原則
(五)應具有充足之師資及足供教學與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及設備。
三、作業程序:
(一)各校院根據其中長程發展計畫或近期需要,就擬增設之所系,詳細說明增設理由、師資、圖書、設備、相關系所及畢業生狀況等,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八、申請及審核:
(二)各校提報申請書之規劃應含申請理由、發展重點、課程、師資、圖書、
儀器設備、空間、學生來源、人力需求等內容並經教務、校務會議討論
通過後報部核准。
四、應具有充足之師資及足供教學與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設備及建教合作計畫,其標準依教育部之規定。
十四、各校申請技術院系應提出設系或調整系別計劃,具體詳述設立或調整理由,發展方向、師資、課程、建教合作計劃、圖書、設備、空間、擬授予學位名稱,相關類系在國內設置狀況、與關聯產業互動情形,及畢業生發展前景等。獨立校區附設技術學院另須提出校區規劃書、發展目標計劃及行政組織等。
毛慶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