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 大學圖書館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2001/03/26


大學具有保存知識與概念、教學、研究、出版、推廣、解說等功能,大學圖書館負有配合研究、支援教學與推廣學術的責任。

大學圖書館不僅是全校研究與教學之資料中心、學習中心,更是校際間進行合作交流及資源共享時的一個資訊傳輸中心。

圖書館的存在及發展,奠基於滿足使用者的資訊需求。

館藏、館員、館舍、使用者,都曾經是圖書館服務的重點,

1920年以後,才有使用者的相關研究,科技的變化是影響圖書館服務觀念的重要指標。

  1. 使用者對資訊的瞭解程度

  2. 資訊的量

  3. 資訊的質

  4. 取得資訊的技術

  5. 社會財富水準

進入書寫傳播的社會,才有圖書館的服務。然而,在印刷術發明以前,圖書價昂而稀少,祗有藏書樓而沒有圖書館。

漢武帝體認書籍破損簡策散亂,而下令藏書,設抄寫書籍的官員。

隋煬帝將書籍分類,依紙張及油墨的等級,抄寫成正副二本,分為三品。創辦集賢書院,供給麻及上谷墨丸,做為抄寫之用。

宋代設有昭文館、集賢館、史館,又置秘閣, 藏書萬餘卷。縣令設學校或捐奉祿購經書,刻書目於石碑。

印刷術發明伊始,技術在萌牙階段,普及程度有限,仍以手抄為主。

元代的書院藏書特豐,印刷之書籍漸成主流。

明代雖然文淵閣貯藏圖書,但缺管理制度,反而不如民間。

清朝的四庫全書是藏書的極至,民間的絳雲樓、汲古閣、天一閣等藏書樓,更是當時的代表。

1909年(宣統元年)成立的京師圖書館,代表政府對圖書館地位的認同。

借讀、借抄、借校、借刊、翻刻、捐贈等,都是古人處理圖書的態度。北宋李公澤將藏書置於僧舍,借大眾閱覽,並請蘇軾著文宣傳。

北宋李常將九千卷藏書放於廬山白石庵的僧舍,讓大家使用,有點公共圖書館的味道;蘇軾感嘆道:

「是以不藏於家,而藏於故居之僧舍,此仁者之心也。」

宋朝敏求很慷慨,劉恕遠道來借閱,不僅此借,還款待酒飯。

嘉慶時,宋咸熙不僅將圖書借予他人鈔錄,也願意將圖書送人。

清代道光年間,張金吾認為流傳古書是為了珍藏古書。

到了夏天,祈承鄴閉門謝客,帶領兒輩陳列上架,編製總錄及分錄,在《澹生堂藏書約》裡,告誡子孫:

「子孫能讀者,則以一人盡居之,不能讀者,則以眾人遞守之,入架者不復出,蠹嚙者必速補,子孫取讀者,就堂檢閱,閱竟即入架,不得入私室,親友借觀者,有本則以應,無副本則以辭,正本不得出密園外。」

交換閱讀與抄寫之事,也時有所聞。宋代王至曾與宋次道相約,彼此互置圖書目錄,以交換閱讀或傳抄。明代馮舒與何加立也有互借圖書之約。

清代丁雄飛與黃虞稷訂有《古歡社約》,以為交換圖書閱覽之依據。

清代曹溶鑒於明末錢謙益因為矜持吝嗇,致使古籍孤本無以流傳,與朋友訂立借書契約,彼此交換,各自繕寫。錢謙益之《流通古書約》,更指出藏書家的社會職責,不僅在於收藏保管,更重要的是流通閱讀。

清乾隆周永年為貧窮人士設想,仿明代藏書家曹學佺「儒藏」之建議,聯合藏書家豐富的館藏,供學子使用。

清代孔天監在友人承慶的倡議下,擔心家境貧寒者無書可讀,以慈善家的心態,辦理公共圖書書。

梁啟超主張,有些圖書應由圖書館收藏,讓全國人民都可借閱。結合志趣相同的人,各自拿出書籍,合置一處,取名「萬木草堂書藏」,供人民使用。

基於教育的理念,書院本身對於向院生出借圖書的意願很高。南宋潮州的元公書院設有司書,建立借書制度。

鄭元祐「穎昌書院記」載:

「師生有欲借之者,則具姓名列書目,而以時謹其出納」

穎昌書院又名馮氏書堂,許有壬在「馮氏書堂記」中,對其藏書及借閱有如下描述:

「許下馮囗周士可,買書千卷,構堂蓄之,以待里之不能有書者。為之約曰,凡假者恣所取,記其名若書目,讀覺則歸,而銷其籍。損者不責償,不歸者遂與之以激其後,缺者隨補之。」

清代書院有專門的圖書管理規章,江蘇南京的惜陰書院,於1871年(同冶十年)制定「借書局章程」,共有四條。上海格致書院「藏書樓觀約」、江蘇句容縣華陽書院、廈門博聞書院、開封大梁院等,都有相關的規定。

惠州丰湖書院制定於光緒年間的「丰湖書藏四約」,內容包括借書約、守書約、藏書約、捐書約等四部份,已具備現代圖書館管理的規模。

反對借書也時有所聞:明萬曆上海施大經刻一藏書印

「古人以借鬻為不孝」

張瑛「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後序」云:

「昔唐杜暹好藏書,書末自題云『清俸寫來手自校,子孫讀之知聖教,鬻及借人為不孝。』舅氏每援此語為兒諄諄告誡。」

黃丕烈主張圖書流通,對於不肯將圖書外借,感到不解:

「昔人不輕借書與人,恐其秘本流傳之廣。此鄙陃之見,何足語藏書之道。」

明代范欽的天一閣,雖翻印數十種典籍發行流通,但也規定不得將書出閣。死後,子孫遵其遺訓,閣門與書櫥門鑰匙分房保管,各房家長不到齊不開門。無故開門入閣、領親友入閣、擅開書櫥、擅將藏書借出外房及他姓、或以典押鬻者,都有程度不等的處罰。

清朝葉德輝訂有「藏書十約」,對於流通圖書採取負面的態度。

1912年「京帥圖書館暫定閱覽章程」,即使在館內閱覽,也須辦理借書手續。需付費才能入館閱覽。

1915年的「通俗圖書館規程」,雖規定不徵收閱覽費,同年的「圖書館規程」卻規定,得酌收閱覽費。

1913年9月18日,教育部公佈「教育部圖書室規則十條」。

1929年,山東省立圖書館在收門票之外,還特別定星期六為女性閱覽時間,在當時的民風下,或許是保護女性的一種手段;1930年才廢止。

1930年成立的天津市立圖書館、北平市立第一普通圖書館,閱覽券免費發放,借書卻要保證金或押金,如果不敷使用,保證人要負責賠償。

1927年至1949年之間,在大陸成立的圖書館,以普及大眾智識、提升文化水準為目的,對使用者沒有任何限制。1933年成立,1937年停辦的螞蟻圖書館,即是有名的例子。

1961年台北市立圖書館仍需要押金,才能借書,直到1982年8月20日,才取消借書押金的制度。

1918年,李大釗任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時,已實施開架借書,主張:不但要保存圖書,還要讓圖書發生效用。

1955年,沈寶環教授協助東海大學建校時,率先提出開架制度。1983年前後,省立台中圖書館、台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南市立圖書館,分別採用開架式;1985年,各文化中心圖書館也採開架制度;1986年,國立中央圖書館遷入中山南路新館後,除已開架之參考書室及專科閱覽室外,五年內新書之普通圖書亦開架閱覽。

開架制度仍有若干反對聲浪:

  1. 容易遺失或污損

  2. 書庫面積不大,不足以因應開架後讀者的需求;

  3. 民眾對圖書館的認識不夠

  4. 圖書是財產,遺失後不易處理,難以補全。

1940年以後,美國的圖書館開始採用學科主題式組織,僱用學科專家為圖書館員。

  1. 圖書館利用教育

  2. 編製參考工具書

  3. 館藏發展

使用者的資訊管道:

  1. 自有館藏

  2. 期刊為主

  3. 線上目錄及引證

  4. 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

  5. 系館使用者以本系師生為主

  6. 全文期刊及館際合作

  7. 個人化服務

參考資源

  1. 宋瓊玲, "從使用者需求探討大學圖書館之發展--以臺大農學院為例", 《大學圖書館》4:1 民89.03 頁147-164, http://www.lib.ntu.edu.tw/pub/univj/uj4-1/7r10宋瓊玲.pdf

毛慶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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