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體的範疇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2002/06/16


自由軟體是給予使用者及創作者充份自由的軟體。原創者保有著作權, 以授權方式保障使用者及修改者的權利, 不以語文、金錢、智慧財產等因素, 限制使用的範圍及及創作的領域。免費可以是自由軟體的起點, 卻不是重點, 自由軟體本身不禁止商業性的銷售行為, 甚至還鼓勵商業性的活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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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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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理查•史托曼於1984年從服務14年的麻省理工學院人工智慧實驗室離職, 專注於革努計畫; 次年, 在朋友的建議下, 成立自由軟體基金會; 1992年融入Linux核心程式, 自由軟體正式成型, 不再附屬於其他類型軟體之下。

自由軟體的提倡者,主張使用者對軟體有如下的權利:

換句話說,使用者對軟體擁有四大自由:

開放源碼是[自由壹]及[自由參]的必要條件。簡單說, 不必付錢也不必請求他人的同意,就讓使用者擁有該等自由的軟體,稱為自由軟體。自由軟體本身還是有著作權的, 它的授權條款也是很複雜的, 不過, 對於單純的使用者而言, 可以略過這些授權條款, 不管怎麼用它, 不可能也不會被要求跑法院。

自由軟體的英文原意裡, 把自由與免費混為一談, 若干公司趁機打著免費的名號, 侵蝕自由的基礎。艾瑞克•雷蒙諸人在1998年2月成立的開放源碼運動, 從另一個角度詮釋自由軟體的意義, 開放商業公司加入開放源碼領域的機會。

在自由權、社群、理念之間, 兩者有嚴重的歧見; 自由軟體認為開放源碼是推展自由軟體的要件之一, 開放源碼則認為自由軟體主張的革努授權是眾多開放源碼授權方式之一; 同時, 以為自己才是從更大的格局思考軟體的未來, 偶而還互相批評, 爭取同一社群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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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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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由的定義很多, 最有名的是美國羅斯福總統在1941年元月6日對第美國第77屆國會發表的四大自由:

  1. 言論自由
  2. 崇敬自由
  3. 免於匱乏的自由
  4. 免於恐懼的自由

從個人的生活價值觀,詮釋自由的本質:

  1. 在世界各地都有言論自由
  2. 依照自己的方式在世界各地崇敬上蒼的自由 
  3. 世界各地在承平時期, 都有免於經濟匱乏的自由
  4. 世界各地裁減武力至任何國家沒有侵略其他國家的力量, 人民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自由軟體的本質, 等同於人類對於自由的渴望, 符合人權的標準。智慧財產權是政府機制賦予的權利, 並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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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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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或印刷的資訊,不需要特別的工具,就可以讀取其內容;在電子化的環境下,軟體決定資訊的可及性,專屬的封閉檔案格式祗能在特定條件下被讀取, 對人類的文化記錄形成威脅, 黑暗時代隱然再度來臨, 文明面臨威脅。惟有採用自由軟體, 才能避免成為新黑暗時代的推手, 陷入不自覺的罪惡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