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慶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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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
2000/11/17 |
稍具規模的圖書館, 除了編製本館的目錄之外, 還需要製作新書目錄、聯合目錄、專題選粹等, 其實, 它們所依據的資料皆相同, 祗是表現在外的形式稍有不同。
以電子計算機處理書目資料時, 這些需求, 全部轉換為程式裡的一個功能, 對編目員來說, 祗是一個按鍵而已, 其他的工作全部由電子計算機代勞。
說也奇怪, 國內若干已經採用電子計算機作業的圖書館, 仍捨不得放棄卡片型式的目錄, 別的國家是千辛萬苦把卡片型的目錄轉換為機讀目錄, 我們卻在把機讀目錄再轉換回卡片目錄。
美國國會圖書館或大英圖書館等較進步的圖書館, 早就放棄卡片型式的目錄, 祗剩下在終端機的螢幕上, 還留一個卡片顯示格式。
至於卡片的大小, 多為三英吋乘五英吋, 或七公分半乘十二公分半; 因為換算的關係, 七公分半乘十二公分半的卡比三英吋乘五英吋的卡片略大, 因為一英吋實際上相當於二點五四 ...... 公分。其實差這麼一點是無所謂的, 祗要在訂購卡片時, 規定尺寸, 給一個容許的誤差, 複製卡片時, 先將機器調好, 就可以了; 若需和其他單位交換卡片時, 先協調一致, 以對方的考慮為優先, 這點差距應不會造成太大困擾。
早期的編目規則很有意思, 規定目片的行格:
不但規定它的橫高, 還指出有二條紅色直線, 第一條直線距離左邊界 2.2 公分, 第二條直線距離左邊界 3.2 公分; 紅色橫線一條, 距上緣 1.5 公分, 其下有淡色橫線八行, 共佔 7.5 公分。最妙的是, 在目片的下面正中, 有一個孔, 直徑八公釐, 距下緣五公釐。
185 凡目片之格式, 橫一二.五公分, 高七.五公分; 上印紅色直線二, 左距紙邊二.二公分, 中間距離一公分, 紅色橫線一, 上距紙邊一.五公分, 其下印淡色橫線八行(或不印), 中間距離七.五公分; 下面正中作孔, 距紙邊五公釐, 孔直徑八公釐。
5.7cm * 12.5cm > 3inch * 5inch
國立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編目規則 . -- 臺北 : 國立中央圖書館, 民48. 第八章 目片之行格
接下來有十條規則, 說明這些直線和橫線的使用時機(註 9); 先是規定目片的種類有七種:
接者定義這些目片為:
這些目片的製作方法, 都有相當詳盡的說明; 其中, 規定書名片之製法有 10 個步驟:
製作其他目片的方法, 也差不多, 在這裡有兩件事要討論:
面對現在以電子計算機為作業工具的圖書館, 所有的書目記錄均以磁性的方式存放, 卡片已是昨日黃花, 書目記錄祗需實質存放一份, 視需要再以不同的方式取出, 依指定的方式排序; 所以這種編目規則的時代使命已經完成, 可以功成身退, 圖書館員不必拘泥於其規定的格式, 畢竟書寫的文字和列表機處理過的文字, 在視覺效果上有很大的出入; 卡片和螢幕是完全不同性質的顯示工具, 有新的工具就應有新的觀念配合, 才能發揮新工具的最大效益。
美國國會圖書館發行的卡片, 也有類似的規定: 從卡片左緣算起第九格為稱為第一縮格(First Indention), 距離第一縮格四格, 即從左緣算起第 13 格為第二縮格。第一縮格是給主要款目用的, 第二縮格給書名、稽核項、附註及追尋項用的, 若一列未完, 則回行第一縮格續寫; 有所有在卡片上端的附加款目, 都第二縮格寫起。
偶而也會用到第三縮格, 從卡片左緣算起第 16 格, 或者是從主要款目所在的第一縮格算起, 再向右七格。它的使用時機有三:
從上算起第四列, 著錄主要款目, 原則上一列接一列著錄, 祗有在第一個附註之前, 多空一列, 以及把追尋事直放在卡片最後下端, 位於穿孔之上。
很顯然, 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處理方案是針對打字機而言, 國立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編目規則以手寫為對象, 它們的出發點不同, 但是理念相近: 規範一個相同的模式, 讓圖書館員有所依循。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對於款目格式沒有規定, 祗有在討論著錄層次時, 列出第一著錄層次及第二著錄層次的最低著錄細目時, 有個類似的規定:
1.0D1、1.0D2
然而, 在1978年版的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裡, 它的格式略有不同:
1.0D1 1978 1.0D2 1978
1988年版的正題名略為向右縮兩格, 這點差異有什麼意義, 並沒有說明, 所以我們也不知道。
中國編目規則對款目格式有詳細的規定, 縮格、換行都有明確的說明。
1.0.4.1、1.0.4.2
在第二著錄層次裡, 有個小小的排版錯誤, 高廣尺寸應該接在其他核細節之後, 不該另起一行。
然而, 在民國72年的第一版裡, 卻不是這樣的, 對於第二著錄層次, 給了一個卡片格式:
1.0.4
至於第一著錄層次, 則以文字說明, 包括的細目, 未規定其款目格式。
中國編目規則條訂稿較符合國際書目著錄標準的精神, 將款目格式交由各編目單位自行決定, 卡片、線上、報表等, 祗是還規定了縮格和換行, 稍為可惜。
嚴格說來,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祗規定了名稱標目或劃一題名的款目格式(0.6.):
毛慶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