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慶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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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
2000/11/03 |
- 圖書
- 地圖資料
- 手稿
- 樂譜
- 錄音資料
- 電影片及錄影資料
- 靜畫資料
- 電子資源
- 立體資料
- 微縮資料
- 連續性出版 品
編目活動的目標之一, 乃企圖藉助某種方法, 將編目對象加以描述, 以便使用者在未見到實體之前, 即可適切的預期將見到、使用到的實體。
編目員必須有所依據才能描述編目對象; 1978 年以前的英美編目規則系統, 對此依據沒有規範, 編目可以其學識參酌經驗, 並以當地需要為指標, 著錄資料; 如此一來, 文化差異造成的隔閡不可避免, 因而形成資訊交流的阻礙。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對於著錄的來源有相當的規定, 分為主要著錄來源及指定著錄來源兩種, 編目員僅能就著錄來源描述資料, 並不得隨意解釋這些著錄來源裡的資料, 萬不得已, 必須解釋, 則應使用特定的標點符號, 以增進資料在國際間交流的機會。
以方括號標示得自著錄來源以外的資料
著錄來源
著錄必有依據。本規則甲編「著錄」每一章首均列出該資料之主要著錄來源, 以供優先採擇著錄。每一著錄項目有其指定著錄來源, 非得自指定著錄來源者,
加方括弧。
無主要著錄來源時, 從別的地方取一個做為主要著錄來源, 在附註中說明原因。(1.0A2)
有多個主要著錄來源, 但是祗有一個實體時, 應選用第一個主要著錄來源, 然而下列這幾種情況是例外:
合若干獨立作品而成的新作品, 無單一主要著錄來源適用於此新作品, 則應將所有的主要著錄來源平等看待, 視為一個主要著錄來源; 例如: 合數個個部份而成的圖書, 各有其書名頁, 且無任何一個書名頁適用於全體; 或者是唱片的兩面各有其標籤;
以刊有較新出版年或經銷年的主要著錄來源, 做為作品的實質主要著錄來源;
各主要著錄來源分別顯示作品的不同性質, 如: 個別作品或做為套書的一部份, 應依編目員處理作品的方式, 選擇其中之一為該作品的主要著錄來源;
語文性的作品, 即以寫、說、唱方式表達理念的作品, 若有數種語文或字體的主要著錄來源時, 依下列順序, 選用其中之一為主要著錄來源:
主要著錄來源是編目員著錄資料的基礎, 資料不足時, 才考慮從指定著錄來源取得,這兩個地方都找不到合適的資料供著錄, 最後, 以參考工具書或作品其他部份等地, 取得必須的資料。
題名項遺失的印刷品、圖書館自行合訂的小冊子、未經剪輯的錄音資料等, 都是沒有指定著錄來源的作品, 編目員才可以經由其他管道取得必要資料, 將該管道視為主要著錄來源, 於附註項說明其原因。
實務上, 並沒有如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想像的那麼輕鬆, 經常不知如何下手,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的規定實在太過簡略, 下面是美國國會圖書館制定的幾項原則, 可供編目員參考: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將圖書、小冊子、散頁印刷品等各種印刷資料視為相同的資料型態, 合併為第一章, 稱為 Books, Pamphlets, and Printed Sheeets; 中國編目規則基於文字的流暢, 將第二章稱為圖書, 仍包含這三樣型態的資料。
印刷的地圖及樂譜, 即使也是圖書、小冊子、或散頁型態, 都另有專章處理; 至於將印刷品製成縮影資料, 或出版型態是連續性的圖書、小冊子、或散頁, 應和其他相關篇章合併討論。
圖書的主要著錄來源是書名頁, 若無書名頁則應從書中找個替代品; 缺書名頁或無涵蓋全書的書名頁時(如某些聖經版本、雙語字辭典), 應從書中選取資料最完備者做為替代品, 如: 封面(書衣除外)、簡略書名頁、卷端、末頁、逐頁書名、或其他部份, 並在附註項記載其來源。
若圖書本身無法提供著錄所需的資料, 可以使用任何其他來源的必要資料; 習慣上, 記載於書名頁的資料, 若記於相對的兩頁或連續數頁上, 不論其資料是否重複, 均將此部份視為一個整體, 當做書名頁。
中國編目規則將版權頁視同書名頁(2.0.2.1),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雖然同意對東方的出版品放鬆限制, 將含有較完整資料的末頁視同書名頁, 祗是還有三點限制:
當然, 對中文圖書主要著錄來源的規定, 還是中國編目規則的處理較為合乎我國的行情。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2.0B2), 括弧內是中國編目規則的指定著錄來源(2.0.2.2):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Title page(書名頁、版權頁) |
版本項 | Title page, other preliminaries, colophon(書名頁、版權頁、封面) |
出版項 | Title page, other preliminaries, colophon(同上) |
稽核項 | The whole publication(該書) |
集叢項 | Series title page, monograph title page, cover, rest of the publication(集叢書名頁、書名頁、版權頁、封面、該書其他部份) |
附註項 | Any source(該書、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同上) |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特別指出, 指定著錄來源內的書名頁, 實際上包括書名頁的替代品, 並含蓋東方國家出版品的末頁, 即中國編目規則稱為版權頁的部份。
編目規則所指的地圖, 嚴格說來並不是地圖而已, 英文 Cartographic Materials 的意義, 除了描繪地球的資料外, 還包括其他星體的資料。
二度及三度空間的地圖、街道圖(包含想像圖在內); 航空圖、航海圖、天體圖; 地圖集、地球儀; 模型、截面圖; 當地圖使用的空照圖、鳥瞰圖等, 均是編目規則所指的地圖。
手繪地圖及古地圖等, 內容以地圖為主, 但資料型態符合其他篇章要求, 應參照相關章節的規定, 或許可以使用地圖資料對稽核項的描述字眼(3.0A.)(5.0.1)。
印刷出版地圖集的主要著錄來源, 應視同圖書處理; 其他類型的地圖資料, 應依下列的順序, 取用主要著錄來源:
若各主要著錄來源缺少所需的資料, 可從隨附的說明書、手冊等印刷資料中取得(3.0B2.)。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3.0B3.), 括弧內是中國編目規則的指定著錄來源(5.0.2.2):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主要著錄來源) |
版本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printed material(主要著錄來源、隨附印刷資料) |
製圖細節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printed material(同上) |
出版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printed material(同上) |
稽核項 | Any source(該出版品、其他參考資料) |
集叢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printed material(主要著 錄來源、隨附印刷資料) |
附註項 | Any source(該出版品、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同上) |
打字稿亦屬手稿範圍, 包括手抄本、學位論文、信札、演講稿、法律文件等, 大量複製的手稿, 視同圖書或縮影資料; 手繪地圖及樂譜原稿, 應參見相關章節(4.0A1.)。
中國編目規則裡的善本圖書, 有八種(4.0.1):
我國的編目觀念和英美體系的編目觀念有很大的出入, 這個出入多半是文化傳統自然形成的, 圖書館學者恐怕還沒有能力整合它們。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 Manuscripts 指的是純粹祗有一份的手抄本, 大約祗相當於上列的 3、6、7、8。
至於早期的印刷品,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把它們視為一種特別的圖書, 先以第一章通論及第二章圖書(2.1-2.11)的規則處理, 若有不完備之處, 再以 2.13-2.18 的規定補充, 實在有困難則請編目員自行解決(2.12.)。
早期出版品(Early Printed Monographs)的範圍, 祗能概略的指定為19世紀以前; 中國編目規則界定的 (1), 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至於 (2) 所指的 "精者或罕見者"、以及(8) 的 "精者", 完全是編目員的主觀判斷, 隨著外在環境的改變, 其界定的基準可能會隨著變動。就這一點來說, 這兩個編目規則都違反現代編目的潮流 - 將編目員的主觀判斷減至最少的程度。
至於4、5的 "批校本", 在英美編目規則的體系裡, 從來不曾佔有一席之地, 中國傳統上對於經書的註釋相當尊重, 所以才將別人的讀書筆記、心得, 視為一種珍品, 即使未曾出版, 也要特別重視。
手稿的意思是獨一無二,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從出版的角度出發, 把手稿獨立為一章, 祗要是印刷出版過的, 全部算是圖書; 中國編目規則把善本圖書看做是精品、文化資產, 但問其價值, 不論其出版型態。
手稿的主要著錄來源是該手稿本身, 依序取用下列資料:
儘量使用手稿本身的資料, 果真不足, 才依序取用其他來源的資料:
至於手稿集, 則將整體都視為主要著錄來源(4.0B1.)。
十九世紀以前的出版品, 以書名頁為主要著錄來源, 無書名頁者, 依序取用下列資料, 並在附註項說明其來源(2.13A):
中國編目規則所指的善本圖書, 則以作品本身為主要著錄來源, 但附註項的內容不以主要著錄來源為限(4.0.2)。
手稿沒有資料特殊細節項、集叢項、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出版項也僅餘出版年而已, 這都是因作品性質而生的現象, 並不是編目規則有意減少該等書目資料。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4.0B2.):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published copies of manuscript |
版本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published copies of manuscript |
日期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published copies of manuscript |
稽核項 | Any source |
附註項 | Any source |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僅包括出版的樂譜, 原稿樂譜及未刊樂譜都不包括在內; 已經演出的音樂資料, 應視同錄音資料, 縮影的樂譜應視同縮影資料(5.0A1.)。中國編目規則第六章修訂稿(註20), 並未指明是否以出版的樂譜為限(6.0.1)。
樂譜的題名僅為題名頁若干題名之一, 則以題名頁、封面、卷端三者之中, 資料最豐者為主要著錄來源; 否則當以題名頁或其替代品為主要著錄來源。
主要著錄來源資料欠缺者, 依序從下列來源取用:
中國編目規則第六章修訂稿的說法, 大致差不多(6.0.2.1), 觀念上, 沒有很大的出入。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5.0B2.), 括弧內是中國編目規則的指定著錄來源(6.0.2.2):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主要著錄來源) |
版本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caption, cover, colophon, other preliminaries(書名頁、版權頁、卷端、封面、其他正文前置部份) |
樂曲型式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書名頁、版權頁) |
出版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caption, cover, colophon, other preliminaries, first page of music(書名頁、版權頁、卷端、封面、其他正文前置部份、樂譜首頁) |
稽核項 | Any source(該樂譜) |
集叢項 | Series title page, title page, caption, cover, colophon, other preliminaries(集叢書名頁、書名頁、版權頁、封面、樂譜其他部份) |
附註項 | Any source(該樂譜、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同上) |
能夠將聲音實際重現的媒體, 都是編目規則指認的錄音資料, 唱片、錄音帶(盤式、匣式、卡式)、鋼琴紙帶、影片錄音(不含以影像為主體的錄音資料) 等都是, 鋼線(wires)、磁柱(cylinders) 等, 尚在實驗階段的媒體, 需在稽核項及附註項說明(6.0A.)。
其主要著錄來源, 依其型態而有差異(7.0.2.1、6.0B1.):
型 態 | 主要著錄來源 |
Disc 唱片 |
Disc and label 標籤 |
Tape (open reel-to-reel) 盤式錄音帶 | Reel and label 轉盤及標籤 |
Tape cassette卡式錄音帶 | Cassette and label 卡盤及標籤 |
Tape cartridge 匣式錄音帶 | Cartridge and label 匣盤及標籤 |
Roll 捲帶 | Label 標籤 |
Sound recording on film 影片音軌 | Container and label 容器及標籤 |
主要著錄來源有兩個以上, 如唱片正反面之標籤, 應視為一個邏輯整體; 作品本身及標籤無共同題名, 但附件或容器載有共同題名時, 將此附件或容器視為主要著錄來源, 並於附註項說明該等事宜。
若主要著錄來源沒有所需的資料, 則依下列次序選用其他來源的資料:
儘量依照文字資料著錄, 少用聲音資料為依據。錄音帶既有標籤, 又有聲音, 則以標籤的文字資料為依據。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6.0B2.、7.0.2.2), 括弧內是中國編目規則的指定著錄來源(6.0.2.2):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主要著錄來源) |
版本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textual material,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附隨文字資料、盛裝物) |
出版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textual material,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附隨文字資料、盛裝物) |
稽核項 | Any source (該錄音資料) |
集叢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textual material,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附隨文字資料、盛裝物) |
附註項 | Any source (該錄音資料、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 (同上) |
包含各種型態的電影片及錄影資料, 完整的影片及電視節目帶、紀錄片、預告片、新聞片、存檔鏡頭、未經剪接的影視資料都是; 沒有影像的影片音軌, 則依錄音資料的規定處理(7.0A.、8.0.1)。
電影片及錄影資料的主要著錄來源, 依序為: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7.0B2.), 括弧內是中國編目規則的指定著錄來源: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主要著錄來源) |
版本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material,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及附件) |
出版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material, container (同上) |
稽核項 | Any source (該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集叢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accompanying material,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及附件) |
附註項 | Any soruce (該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 (同上) |
各種形態的靜畫資料都包含在內, 有反射式的平面藝術品原件及複製品、圖表、照片、工程藍圖等, 以及透射式的幻燈單片、幻燈捲片、X光照片、透明圖片等; 參照有關手稿部份的規定, 處理未經出版的靜畫資料; 藉連續放映而產生動作感覺的影片, 應依照電影片及錄影資料的規定處理; 縮影及地圖應依該等資料的方式處理, 顯微幻燈片視同立體資料(8.0A1.、9.0.1)。
各種靜畫資料之主要著錄來源為作品本身(包括永久附著於作品上之標籤)及其不可分離之盛裝物。作品如由多張組成 (如成套幻燈單片), 且各張本身及其標籤均未載有共同名時, 可以載有共同題名之盛裝物 (非該件資料之不可分離部份) 為作品之主要著錄來源。(8.0B1、9.0.2.1)。
若主要著錄來源提供的資料不足, 可依下列次序從其他來源選用相關的資料:
處理靜畫資料集時, 應該全部視為一個整體, 易言之, 整個作品均應視為主要著錄來源。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8.0B2、9.0.2.1), 括弧內是中國編目規則的指定著錄來源: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主要著錄來源) |
版本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container, accompanying material (主要著錄來源、盛裝物及附件) |
出版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container, accompanying material (同上) |
稽核項 | Any source (該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集叢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container, accompanying material (主要著錄來源、盛裝物及附件) |
附註項 | Any source (該作品)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 (同上) |
經過編碼供電腦使用的資源都是電子資源, 可分為資料檔和程式檔兩大類:
; 該等檔案可以儲存在實體中, 供電腦直接讀取, 或者經由網路遠程讀取。
讀取電子資源的機器, 當做立體資料處理; 意圖永久存在電腦機器裡的唯讀記憶體或軔體, 應視為該機器的一部份, 不可視為特別的電子資源(9.0A.)。
電子資源的主要著錄來源是該資源本身, 從電子資源正式的管道取得(formally presented
evidence):
資料的完整性不同, 則以最完整的為準。
題名畫面是電腦檔的主要著錄來源, 若沒有題名畫面, 以主畫面、程式附註等其他正式資料為主要著錄來源。
電子資源本身提供的資料不夠時, 編目員可依序考慮下列外在來源:
數個實體構成的電子資源, 將載有共同題名及完整資料或標籤的盛裝物, 當成主要著錄來源。
若上述的主要著錄來源均無法提供足夠的編目資料, 則應依序採用下列來源的資料: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9.0B2.):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ruce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issued by the publisher, creator, etc.,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盛裝物或其標籤、電子資源所附文件、封盒) |
版本項 | Chief soruce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issued by the publisher, creator, etc.,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盛裝物或其標籤、電子資源所附文件、封盒) |
檔案特性項 | Any source (該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出版項 | Chief soruce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issued by the publisher, creator, etc.,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盛裝物或其標籤、電子資源所附文件、封盒) |
稽核項 | Any soruce (該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集叢項 | Chief soruce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issued by the publisher, creator, etc.,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盛裝物或其標籤、電子資源所附文件、封盒) |
附註項 | Any source (該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 (該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嚴格說來, 所有的資料都是立體的, 編目規則把無類可歸的少量資料全部歸類為立體資料, 包括:
以物品本身及原製造者發行的附件、容器為主要著錄來源; 儘量使用物品本身及永久附著之標籤所提供的資料, 若有不足, 才採用附件或容器的資料(10.0B1.)。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10.0B2、10.0.2.1):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主要著錄來源) |
版本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同上) |
出版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同上) |
稽核項 | Any source (任何來源) |
集叢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主要著錄來源) |
附註項 | Any source (任何來源)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 (同上) |
祗要是經過微縮程序, 不論其原件的性質如何, 均當做微縮資料處理; 包括:
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11.0B2.、12.0.2.2):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主要著錄來源) |
版本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rest of the item,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作品其餘部份及盛裝物) |
特定資料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rest of the item, container (同上) |
出版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rest of the item, container (同上) |
稽核項 | Any source (該出版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集叢項 | Chief source of information, rest of the item, container (主要著錄來源、作品其餘部份及盛裝物) |
附註項 | Any source (該出版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 (同上) |
特別的一種出版狀態, 不論其外觀形態, 祗要符合其定義, 均屬於連續性出版品(continuing
resources); 它和單次出版相對,
不是和圖書相對。實際編目時, 除了有關連續性出版品的規定, 還需參照該等出版品型態的規則; 例如, 連續出版的圖書, 即常見的各種雜誌,
應將有關圖書的規則配合使用; 連續性出版的錄影帶, 應參考電影片及錄影資料的規定(12.0A1)。
項 別 | 著錄基礎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First or earliest issue or part |
版本項 | First or earliest issue or part |
卷期編次項 | First and/or earliest issue or part for each system or sequence |
出版項 | First or earliest issue or part |
稽核項 | All issues or parts |
集叢項 | All issues or parts |
附註項 | All issues or parts and any other source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ll issues or parts and any other source |
不定期的間斷資源(integrating resources), 如:
更新的摺頁或網站, 依下列資料為準:
項 別 | 著錄基礎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Current iteration |
版本項 | Current iteration |
卷期編次項 | Current iteration |
出版項 | Current iteration |
稽核項 | Current iteration |
集叢項 | Current iteration |
附註項 | All iterations and any other source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ll iterations and any other source |
印刷性資源的主要著錄來源為書名頁, 沒有書名頁時, 依序採用其替代品:
並在附註項說明採用書名頁的替代, 傳統上應在書名頁的資料, 若置於書名頁的對頁, 則將該兩頁視為書名頁。
東方語文中的非羅馬語系印刷性資源, 其末頁含有較完整的書目資料, 且符合下列條件, 應該末頁視為主要著錄來源:
非印刷性資源, 屬於直接取用的電子連續性出版品, 採用其盛裝物或標籤; 其他類型的非印刷性資源, 依其屬性參照相關章節 .0B的說明, 決定其主要著錄來源。如, 錄音資料的連續性出版品, 應參照6.0B1。
印刷性連續性出版品各項的指定著錄來源列表於下, 凡是不屬於該等來源的資料, 均應置於方括弧內(12.0B3.), 括號內是中國編目規則的指定著錄來源(3.0.2.1):
項 別 | 指定著錄來源 |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Title page (題名頁) |
版本項 | Title page, other preliminaries, colophon (書名頁、版權頁及其他正文前置部份) |
卷期編次項 | The whole resource (同上) |
出版項 | The whole resource (同上) |
稽核項 | The whole resource (該出版品) |
集叢項 | Series title page, analytical title page, cover, caption, masthead, editorial pages, colophon, rest of the resource (同上) |
附註項 | Any source (該出版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Any source (同上) |
非印刷性的連續性出版品, 其指定錄來源應參照該等媒體的規定, 如, 錄音資料的連續性出版品, 應參照6.0B; 電子期刊, 應參照9.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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